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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措并举破解农民建房难

 牛啸江峰836 2014-01-02
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年12月28日第一版  作者:记者 李风
  12月2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绍兴市柯桥区召开全省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现场会。会议提出,要用改革创新的举措,力争用3~5年时间,有效解决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大幅度减少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建立高效、便民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用地指标是造成农民建房难的重要原因。浙江厅积极调整指标管理办法,一是设专项,计划单列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2014年开始,对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由省厅单列下达给市,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项管理。二是盘存量,存量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各地要充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建房用地。三是推“增减”,着重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空间是制约农民建房落地难的突出因素。浙江厅明确了“四个一批”的举措:简化报批手续解决一批,允许400平方米以下零星农民建房项目,使用当地规划预留指标,可以在建设用地报批时附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在年底统一更新入库;乡镇置换解决一批,对建房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可以与乡镇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等面积置换;县级预留安排一批,对建房地块位于限制建设区的,允许使用县级规划预留指标进行安排。县级规划空间已经用完的,可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先调整安排农民建房所需规划空间;规划修改保障一批,优先调整安排农民建房所需规划空间。

  宅基地审批手续繁、时间长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浙江厅确定建立“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市批核销、省厅督查”五级审批责任体系,实行扁平化、属地化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

  与此同时,浙江厅要求,各地要探索完善三项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一要推广宅基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宅基地管理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宅基地管理。二要建立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与违法用地、一户多宅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对新发生违法用地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下年度不予安排专项指标,不再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对未拆除旧房归还原有宅基地的,新建住房的宅基地土地证不予核发;宅基地管理规范有序的、没有发生违法用地和一户多宅问题的行政村,要予以奖励。三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要通过探索级差排基、有偿选位等方式,完善宅基地分配管理机制;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形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逐步探索宅基地抵押、流转等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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