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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规则的示范效应

 啸海楼 2014-01-07

美国制宪会议规则的示范效应

木然 今天 09:02

美国议会开会,很少听到会议结束后宣称大会是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美国议会开会,就是利益争夺的大会,是讨价还价的大会,最后的结果谁也不会太满意,尤其是在最后做出决定时已经不可避免成为失败者的少数最不满意。少数派即使不同意不满意,立法条款、议案超过三分之二那也得通过。少数派无论如何抗议,对通过的议案也是只有干瞪眼的份儿。少数派的代表也只能会对其选民说、对其政党说,我们努力了,下次再努力,大不了从头再来。阿Q精神胜利法,中国人比美国人玩得光鲜。

可就是这样不团结也很难说胜利的大会,美国人开了几百年,到目前为止也不觉得累,有时为了一个议案,美国议会讨论了几十年,有的取得了胜利,有的还是无功而返。但通过与否,都得讨论,只要有讨论的必要。看来他们也是开会的瘾君子,他们似乎真把议会当成清谈馆了。

开会的最大好处是打嘴架不打肉搏架,颇有动嘴不动口的君子之风。流血的政治总是让人恐惧,为正义而战的流血总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美国的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是为正义而打的战争,虽然该出手时就出手,但还是能不出手就不出手。能通过开会解决的问题就通过开会来解决。毕竟开会的政治是和平的政治,和平的政治总要比战争的政治好得多。只要不打仗,什么问题都可以坐在谈判桌上谈,各方都妥协,各方都让利,这是双赢的政治大会。

在这方面,美国的制宪会议规则对美国后来开会的示范作用是极其巨大的。

美国的制宪者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来了。他们想建立一个新的强大的国家,这个国家后来称做美利坚合众国。原来的十三个邦已经不能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政治需要宪政民主,经济需要联合,社会需要和谐,文化需要繁荣,德性需要发展,自由需要保障。一个通过制宪来规范新生的强大的美国重任就落在了开会的55个制宪代表者们的身上。

在制宪会议之前,各邦各自为政,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小算盘,各有各的小九九,这样的邦国,只会使美国在内耗中丧失元气、生机和活力。小邦对大邦恐惧,大邦对小邦试图吞并,南方邦对北方邦心怀叵测,北方邦对南方邦不信任。每一个邦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邦与邦处在防范的状态,这不是美国独立战争后美国所希望看到的。

还有那嘴上说是每一个人都生而平等,而实际上却是唯独奴隶们是不能平等的形式与内容自相矛盾的诉求也让制宪者们精神上煎熬不已。如果说奴隶的事还得需要在制宪后花一段时间才能解决,那么邦与邦之间的政治利益关系,邦与邦的经济利益关系则是迫在眉睫,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同时,自由、财产、幸福与尊严还没有完全到来,恐惧却提前布阵,这让美国人寒心。没有人希望追求的目标与现实的恐惧纠葛在一起,没有人希望追求自由的愿望化做专制的现实,没有人希望自由的理想化为邦与邦厮杀的丛林法则。自己人打自己人,终归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自己人防范自己人,也会使良好的道德秩序难以建立起来。美国不能建立天国,但也不能自我营造地狱。

这些迫切而紧要的事,这些问题的解决,总得需要开一个会,立一个章程,搞一个正义的宪法作为规范性保障。这种解决,必须是永久性的,而不是临时性的。这不但要求会议的内容是永久性的,而且会议的形式也具有永久性。

这需要开会的规则形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美国的制宪会议是规则化的会议。美国制宪者们在开会时,首先就制定了开会的规则,开会的规则一旦通过,任何人都不得违背。他们对开会的规则看得很重,因为经验告诉他们,开会没规则,开会就没有效率,也没有效果。没有规则的开会很快就变成扯皮的会,聊家常的会,互相搞笑的会,休闲的会。没有规则的任何会,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背离主题,甚至是离题万里。人们的利益爱好兴趣偏好欲望如同一条无形的手,把人们拉向低级无聊庸俗甚至下流的会海当中却难以自拔。

美国的制宪大会规则是科学有效率的规则。规则规定:“代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中途走动,不得读书、读小册子、读印刷或手写的文件;若两名代表同时起立,由主席决定先听取谁的发言。末经特别许可,一名代表不得就同一个议题发言两次以上;若一名代表决定就同一议题作第二次发言,需等在座静听的其他代表把他们对这个议题的意见全部说完之后,才能开始第二次发言。”科学的规则,就是有效率的规则。如果只会开会,每一个人的发言都通过别人补充,每一个发言其他人都要补充两点,这一方面是浪费时间,另一方面表明其他人并没有考虑好议题。

开会不考虑时间成本,既不科学,也影响效率,是无端地浪费他人的生命,甚至是对他人尊严的蔑视。

美国的制宪会议规则是民主的规则。民主的规则由三个要件构成:一是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少数人的权利必须保证,谁也不能保证哪一个代表永远处在多数的位置,哪一个处在少数的位置,多数的不能永远成为多数,少数的不能永远成为少数,否则就是零和博弈,对少数的保护就是对自己的保护。

二是投票原则,投票不能是形式主义的,而是实质主义的,是严肃认真的,每一次投票既是对邦的负责,也是对未来美国的负责。举手不是投票,举手不是民主。举手是政治表态,是实施政治恐惧的方式,这种政治表态的事被美国制宪者们所不耻。

三是投票的结果必须是公开的,否则少数服从多数就会变成权谋的一部分,变成暗箱操作。美国制宪会议规则规定:“开会议事,出席者不得小于7个邦的代表,一切问题,由出席代表足够的邦投票,由多数邦做出决定;出席者不足以代表7个邦时,得逐日休会。”

民主规则不完美,不完美的规则也是规则,制宪者们开会之初就接受了不完美,这是他们的理性,也是他们对规则的忠诚。

美国的制宪会议规则是平等的规则。规则规定,每一个代表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议题、动议、议案、附议。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如华盛顿)就可以高高在上、可以代替别的代表做出决定、可以代替别人投票、可以做出所谓的重要讲话来控制会议的议程、内容、形式和走向,可以对别的代表颐指气使。每一个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每一个代表都具有平等的一票,每一代表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任何人的发言都按着规则发言,任何人的发言都具有平等的重要性,任何人的讲话都不能作为重要讲话或重要指示。平等的规则不能以任何名义打破,否则会议就成为个人意志专断的会议。开会的规则有效地防止了会议成为道德高尚人的展台,成为权力意志伸展的舞台。

美国的制宪会议规则是妥协的规则。研究民主理论的人都知道,民主的灵魂是妥协,这种妥协会体现在方方面。制宪会议必然是一个妥协的会议,妥协的会议离不开妥协的规则。彻底的不妥协的规则,会使会议内容没有妥协的余地,会使开会本身变成没有战场的战争。制宪会议规则规定了妥协的形式,即:“对一项议题作出决定之前,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只要有一个邦坚持要求,即应推迟到次日再议。”规则还规定:“在一天的会议进程中,任何时候有人提出休会动议,只要有人附议,即予执行,不再辩论。”这个规则的制定,使得制宪会议内容的妥协有了充分的伸展空间。

美国制宪者对会议规则的制定与遵守,使得美国的制宪会议富有成效。如果在开会之前没有规则,制宪会议就成为马拉松式的会议,制宪也可能变得遥遥无期。

美国的制宪会议规则对后来美国开会具有典型的示范特征。

开会,谁都会开,谁都能开,但开会是一门大学问。如果不按着科学、效率、民主、平等、妥协的规则进行开会,那只能是贯彻长官意志的大会,是上情下达的大面,是没有活力的大会,是睡觉的大会。如果想开一个好会,就得有好的开会规则,就得遵守开会规则。在这方面,中国还真得学着点。

会不是乱开的,也不是想开就开的。

(注:此文是《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读书笔记之九。除个别引文另加说明外,所有引文均引自麦迪逊著,尹宣译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辩论》,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责任编辑: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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