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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道德需要发生的心理动因

 龙泉清溪 2014-01-08

论人类道德需要发生的心理动因

 

摘要:原始初民在与自然抗争过程中所产生的恐惧感,并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对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敬畏感乃是人类道德需要得以发生的心理动因。
  关键词:人类道德需要;发生;心理动因;恐惧感;归属感;敬畏感
  中图分类号:B82-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7)02-0023-04
  
  人类道德需要发生的心理动因是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人类道德需要发生的心理动因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人类道德需要得以发生的心理动因就是原始初民在与自然抗争过程中所产生的恐惧感,并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对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敬畏感。
  
  一
  
  原始社会初期,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和智力水平,使得原始初民所具有的只是一种浑然体系的原始意识。在他们的意识中,个体与氏族是连结为一体的,个体不是作为氏族的独立成员,而是作为有机整体的一个粒子而存在的。这种原始意识的对象只是外在的事物,即自然界。面对自然界,原始初民不可能认识其中的奥秘。在自然界面前,特别是自然灾害面前,他们总是感到无能为力。于是,在他们的脑海中,自然界被想象成为一种神秘的力量,时时刻刻在威胁着人类。面对神秘的自然界,原始初民感到恐惧和忧虑。由于类化意象使然,原始初民将一些自然物作为本氏族的祖先或亲族加以崇拜,这就是图腾崇拜。
  在原始社会,人们主要是以其所朦胧感知到的超自然的神灵、神力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而图腾则是这种最早的神灵、神力的表征,也是人们赖以进行各种活动(当然首先是生产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在原始人那里,怎样对待图腾物种是一件十分了不得的大事,往往直接关系到某一氏族的生死存亡,人们由图腾崇拜产生的图腾观念,也几乎成为人们至高无上的信念。在有些原始氏族那里,图腾物种是禁食甚至禁触、禁视、禁语的;而另一些氏族那里,则必须是在一定情况下食用图腾物种,但无论人们对待图腾物种的是什么方式,都充分显示出图腾物种在人们心目中所占的地位,以至于迫使原始人或万分敬畏这些物种,不敢毁之于万一,或以为食用这些物种就可获得自己祖先的优良性能。
  根据人类学家分析,建立图腾崇拜的目的是试图借此抵抗和控制自然,并力图使自然秩序化。然而,图腾崇拜产生后,它往往以巫术、祭礼等神秘的方式引发初民的惧怕心理,增强初民的敬畏感,并由此控制了人类,使人类自身秩序化,因为随着图腾崇拜的产生,出现了诸多禁忌。
  奥地利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其著作《图腾与禁忌》中指出,禁忌是图腾社会中对图腾破坏的禁止,由图腾禁忌而杜绝乱伦,保持外婚制。在他看来,禁忌有两重意义,一是崇高的、神圣的,二是神秘的、危险的、不法的。由图腾的禁忌而发展为对敌人、统治者、死者的禁忌。这种禁忌根源于认为有一种附着于人或鬼身上的特殊神秘力量,它可以利用无生命的事物作媒介。这种神秘力量成为精灵说和巫术的来源。精灵说相信动物、植物和一切无机物都有与人相似的灵魂,因而人对动物、植物和无机物的行动都会引起被害者的反抗。巫术就是对这些反抗的安抚。
  弗雷泽(JGFrazer)在其著作《金枝》中指出:“‘交感巫术的体系不仅包含了积极的规则,也包括了大量消极的规则,即禁忌。它告诉你的不只是应该做什么,也还有不能做什么。积极性规则是法术,而消极性规则则是禁忌。还说:一个野蛮人以为:如果他按照一定方式行动,那么,根据那些规则之一将必然得到一定的结果。而如果某种特定行为的后果对他将是不愉快和危险的,他就自然要很小心地不要那样行动,以免承受这种后果。换言之,他不去做那类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而错误地相信会带来灾害的事情。简言之,他使自己服从于禁忌。这样,禁忌就成了应用巫术中的消极的应用。积极的巫术或法术说这样做就会发生什么什么事;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则说别这样做,以免发生什么什么事。积极的巫术或法术的目的在于获得一个希望得到的结果,而消极的巫术或禁忌的目的则在于要避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
  由此可见,禁忌就是一种被禁止的行动,它来自人本身的心理矛盾,弗洛伊德称之为潜意识的精神欲望,存在于每一个人类个体,但社会却只有在最起码的秩序中才能得以生存。于是,禁忌就成为强抑个人欲望,使之服从集体行为,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手段之一。正如卡西尔所说: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人迄今所发现的惟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
  禁忌并非是有了图腾才出现的,它是人类对自然存在物(包括人类本身)有限认识的心理反映,远比神的观念和任何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图腾禁忌是其表现之一,它是由于类化意象和自我体验模式的作用,对一种超人力量的敬畏。这种超人的力量就隐藏在图腾对象之中,如果损害这一对象,就会遭到报复。图腾禁忌主要体现为禁杀食图腾物和同一图腾集团内结婚。一个图腾团体的分子都以他们的图腾为姓,相信他们是由它遗传下来的。在一个部落中可以有几个图腾团体,并有一种彼此联婚的制度存在,按照这种制度,同一图腾中的分子不得结婚或有性的关系。这乃是图腾制度的一种基本法律。一个图腾中的分子必须到他们自己的图腾团体以外去结婚,如有违犯,便会受到全部落的严厉处罚。违反了吃或杀图腾动物或植物的禁律也要受严厉处罚,不过,这种处罚是自动施行的。例如一个人无意中吃了一种图腾动物便要患病或死亡。对于违犯结婚禁律者的处罚之严厉,弗洛伊德引证有下面的例子:在新南威尔斯的达达提部落中,在这样稀有的事件中,男人被杀掉,女人则挨打或被枪刺,或并受两样刑罚,直到她将死为止;据说所以不杀掉她,因为她大致是被迫出此的。即使偶然的私通,也要受到氏族禁忌的极端憎恶并处以死刑。
  与图腾、禁忌联系在一起的,是原始人的礼仪。礼仪作为原始社会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最经常地表现在人们要越过禁忌的约束,达到某种目的的活动中。在原始人中间,象氏族的头人、祭司这样一些人,往往是不受一定的禁忌制约的,他们可以接触那些对普通人来说是禁忌的人、事、物等等。但一般来说,头人或祭司也非天生就享有这样的特权,他们往往是经过一定的礼仪之后,才被认为得到了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和准允,不会因某一禁忌的事而罹祸于自己或氏族。在许多原始氏族中,如果整个氏族要做某一件犯忌的事,一般也有特定的礼仪活动相伴随,以此表达氏族的某种敬神祀鬼的真正感情,从而求得避邪的法力。而对那些犯忌者,许多氏族则专门有不成文的处置规条,这些规条往往与举行相应的礼仪联系在一起。

各种祭礼仪式的进行强化了个体与氏族之间的联系,使人类祖先的动物合群性本能蒙上了社会性很强的色彩,从而本文原文使人类祖先在获得食物和抵御猛兽的过程中,群体成员之间在行动上的互相配合越来越完善,最终导致开始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人和客观世界发生了复杂的联系,尤其是产生了动物界所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人和人的联系。这就根本改造了人类祖先的自然群体,而代之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社会。
  集体劳动必须有分工协作,彼此要相互了解,个人的活动必须服从集体的要求,个人的活动必须服从集体的目的。这就要求个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同他人、同集体的关系,并要反思自己的行动及其结果是否有利于群体的协作。可以这样说,反思就是自我意识的开始,它是在分工协作的社会集体劳动中发展起来的。
  
  二
  
  所谓自我意识,从狭义的角度讲,是指意识对于精神、意识活动本身的认识;从广义的角度讲,是指人对自己的属性、状态、活动(外部活动和内部精神活动)的认识、体验,以及对自己的情感意志活动和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是人类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之一。
  自我意识是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现实的人的机能和属性,是人自身的存在以及它和周围的环境关系在人自己头脑中的反映。自我意识的产生有其生理物质基础,人的整个身体都聚集在神经系统周围。因此便有了发展到自我意识等等的可能性。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是社会实践,首先是生产劳动。自我意识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而是主体和客体在实践中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语言(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自我意识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自我意识,是人成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实现正常认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的重要方面和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意识同时发生,并在人类发展和个体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形成并表现出来。
  自我意识既是对他人的意识,又是对自我的意识。对他人的意识,并不是对单纯的偶然个体的直接认识,而是将其作为社会的化身来认识的。因而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同样,对自己的认识也不只是直观的认识,而且是以社会的眼光来认识自己。也就是说自我意识是将人放在社会联系中来认识的。这样,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就成为个人生活所必须对待的对象。人不但认识到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要去追求和实现它们,同时也看到他人也有特殊的需要和利益,自己与他人的利益之间的不同是需要调节的。但是,在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具有不同的特殊利益的同时,人也逐渐感受和认识到社会的存在,感受到自己与社会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利害关系。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的实现只能在社会中进行,因此每个人都必须依赖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自我意识不只是对个体的意识,对社会共同体的意识,也是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扩大。
  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意味着人已经作为主体把自己和周围环境分离开来,成为自然界的对立物,从而使得人改造客观世界的劳动建立在人对自然界的了解、意识到人对自然界的力量、意识到自己和周围人的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劳动之前,人能根据对外界情况和对自己力量的了解制定一系列计划,选择恰当的方法;在劳动过程中,人能评定自己的行动和评定别人的行动,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协作关系。
  原始人的自我意识是一种集体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而是作为集体的自我意识,即氏族的自我意识表现出来的。原始人自我意识的这个特点是由他们的实践水平和实际生活状况所决定的。这不仅是因为劳动一开始就具有社会的性质,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必须以社会交往为中介,而且,在原始人同自然界的斗争中,作为主体出现的,首先是原始共同体,严格说来还不是个人。面对着自然界的强大威力,使用着粗笨简陋的工具的原始人无法依靠个人的力量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只有依靠集体密切协作的形式,才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和有限的程度上对自然界施加影响,否则,个体将随时被大自然所吞没。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和客体在意识中的区分是以原始共同体为本位的,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的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原始人的集体自我意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并不是按照以人(不论哪一个集团)为一方,以自然界为一方的标准来划分,而是以本部落或氏族的尺度来划分的。鲁利亚·A·P指出: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对自身个体特点的分析往往被对群体行为的分析所取代,个人的则往往被共同的我们所取代,成了评价被试所属群体的行为或效率的形式……苏联人种志学者A·M·扎罗达列夫也注意到:在许多部落和氏族的语言中,标示本部落或氏族的词具有人们的意义。但这里的人们的意义并不和现代人的理解相一致。原始人是把自己集体的成员看作是人们,而其他集体被当作有别于人们的东西,作为动物和动物的变种、类似动物的东西来感受的。
  (2)所有氏族的命名都以某种动物或生物命名,而不以个人命名。摩尔根指出:当社会处在这种低级状态时,人的个体性被氏族所掩盖了。我们至少可以推想希腊和拉丁部落的氏族在早先某个时期也是如此命名的;但当他们在历史上居于显著地位之时,其氏族已经以个人命名了。在某些部落中,如在墨西哥的摩基村的印第安人中,氏族成员声称他们就是本氏族命名的那种动物的子孙,大神把他们的老祖宗由动物变成了人形。鄂吉布瓦人的鹤氏族也有一个与此类似的神话传说。这就意味着,当原始人的个体的个性尚未充分形成并显露出来时,自我意识也不可能以个性的反映为优势,而只能以对共同体的共同属性(相貌、肤色、生活方式、语言等方面的共性)的反映为尺度和根据。例如,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每个成员,不问他属于哪一部落,都是同自己兄弟一样的毫无疑义的亲属。  (3)个人的名字对氏族具有从属关系。一般地说,每一个氏族都有一套个人的名字,为该氏族专有的财产,因此同一部落中的其他氏族不得使用。氏族的名字自行带来氏族的权利。个人无权随意改换自己的名字,尽管改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这是女系亲属和酋帅的特权;但是一个成年人如自己想变换名字,只要能说服酋帅在会议上宣布此事,也可以办到。有权支配某个名字的人(例如长子有权支配亡父的名字),可以将这个名字借给其他氏族中的朋友;而承担这个名字的人一旦死去,这个名字就归还其原来所属的氏族。在原始人的自我意识中,个人的名字不仅仅是一种记号,而且是自己人身的组成部分,和自己在社会集体中的角色、身份、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个体一旦被集体分配给名字,就意味着其被接受为集体的成员;没有名字,就意味着没有社会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和个人身份。同时,名字还被认为是具有巫术的特殊力量的东西,因此,有的民族具有隐匿个人名字或者取若干名字的习俗。这种在现代人眼中具有神秘色彩的意识,在原始社会却是对共同体的集体威力的一种信念,是对不开化的社会关系的一种不开化的意识。
  
  三
  
  原始人的集体自我意识表明,在个体的自我意识中,作为个体的主体性还没有充分显露出来,个体不是把自己作为共同体的独立一员来理解和体验的,而是把自己看成是和共同体牢固地结成一体的存在。个体不能理解在集体之外怎么能生存,从集体驱逐他等于宣判他的死刑。个人如果无意中触犯了集体的习俗和禁忌,他一经意识到就会处于无地自容的境地。原始人的集体自我意识的形成,意味着个人已经越出了动物直接同一性的界限,而置身于共同体整体需要、利益和尺度的参照系统中,来看待自己和他人、和整体的关系,并且以此为参照去认识共同体以外的一切事物。自己集团之外的其他人群并没有被看作是自己的同类。各共同体之间经常发生互相残杀和同等复仇,狩猎和战争几乎没有任何区别。侵犯某一氏族的某个成员,会引来该氏族整体的报复。从氏族的血缘关系中产生了为氏族自我意识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这种情况必然使个体对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产生某种依赖并导致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从而形成某种程度的归属感。
  归属感,即指个体归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并对其产生依存心理的情感体验。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在感情上都有归属于一定社会群体的需要,希望自己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和他人保持有意义的联系,并得到群体的认同、悦纳和相互关系、相互帮助。归属的实质在于个体对于某一群体的价值认同,而归属感则表现为价值认同后的情感体验。个体对所属群体产生归属感后,能自觉地以所属群体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其价值评价标准作为自己评价事物的尺度,在群体中接受信息、经验和情感,把自己看作群体中的一员。归属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会表现得更加强烈。如当群体取得荣誉时,群体成员会进一步增强归属感,进而激发自豪感,故先进集体成员的归属感与自豪感普遍强烈;当群体受到外界压力时,也会使其成员增强归属感,使成员之间团结得更加紧密。缺乏归属感的人会滋生孤独感。当然,仅有归属感而无独立意识的人,会养成片面依赖和盲从的习惯。
  归属感的原始表现是法国人类学家凯姆所称的集体精神。早先,在原始初民那里,这种集体精神为整个氏族群体所共有,但它不是来自个体意识的总和,也不是从直接经验中取得的,而是个体作为氏族群体这一有机整体而与氏族群体浑然一体的原始意识。集体精神的存在不以社会成员个体的存在为条件,氏族群体先于个体而存在,当个体死亡时,氏族群体依然存在,集体精神也依然存在。随着社会劳动的发展,人类自我意识的增强,这种整体先于个体的集体精神逐渐被整体基于个体的自我意识所取代。例如,据早期传说,在尼福斯基纳斯杜达人中,英雄人物是作为无个性的人和部落的一般群众打成一片的,甚至没有名字。而在较晚的阶段上,楚克斯基(苏联堪察加省的少数民族)人的传说中,英雄任务的个性是很清楚的,已经同氏族区别开来,并被置于氏族之上。与此同时,个人开始用第一人称代词称谓自己,正如儿童在大约3岁时学会正确地使用字一样。然而,整体基于个体而存在,并不意味着个体能够脱离整体而存在,恰恰相反,人类劳动的本质特性决定了个体必须依赖于整体,决定了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归属感。归属感形成的前提如前所述,是人类社会须从自然界中获取生活资料的同时面对自然界的威胁所形成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对立,一方面,没有自然界,人类社会无法生存,自然界既是人类所必须依赖的对象,又是其必须改造的对象,因为自然界不能简单地满足人,人必须通过改造自然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自然界在人类面前又经常表现为强大的外在力量,这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蒙昧时期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使得人类不得不联合起来与自然抗争。
  个体作为联合起来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归属感中势必包含着一种敬畏感。本质地看,敬畏感既是对个体利益的肯定,又是对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利益的肯定。敬畏感是在个体知觉到外在诫律对种族和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后而引发的一种道德情感。当个体使用我们一词来代表一个社会共同体时,这中间至少包含着两层含义(不论使用这一词的人是否意识到):其一,我属于这个共同体,我个人的某种利益是与这个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其二,以我个人的力量难以把握或抗衡某一对象,而只能依靠我们这个共同体的力量才能实现。共同体既是个体成员的利益所系。又是个体消除或减少恐惧感、形成归属感所依赖的对象,个体对这一共同体就必然产生敬畏之情。正是这种归属感和敬畏感,使原始人必然把个人需要视为原始集体的共同需要,或者把原始集体的需要视为自己的需要。一句话,必然把个人同社会(集体)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这样就必然地造成原始集体主义性质的道德,必然使这种原始集体主义性质的道德成为调节原始社会关系(原始个人与原始集体的关系,原始个人与原始个人的关系等等)的必要手段,并必然地使其成为原始人的真诚的道德需要。
  
  收稿日期:200612-23
  作者简介:彭柏林(1965- ),男,湖南平江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校:李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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