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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合作模式的特征

 jone8863 2014-01-09

【摘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世界三大区域经济组织之一,对于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区域化的组织,无论是对于地区还是世界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在APEC成立至今的二十几年,APEC已经在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削减、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市场开放等方面,那么APEC是怎样取得这样的成功?然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进程面临了新的挑战和问题,那么APEC有将用怎样的政策来应对呢?本文主要集中对于APEC合作模式的特征方面进行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APEC、特征、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

一、概述APEC

APEC(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世界三大区域经济组织之一(其他两个是EU和NAFTA)。其宗旨是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①] 但是APEC作为区域经济组织,在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也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与发展,巩固本地区和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关系。

APEC正式成立于1989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组织现已经有21个成员,即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此外,APEC的组织机构也在发展过程中得以完善,现共有七个层次的机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会议、高管会议、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秘书处、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以及CEO峰会。

二、APEC合作模式的特征

APEC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突破了传统的国际组织模式的有关规则的框架限制,本着“务实、效率”的原则,创设了一种符合亚太情况的全新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即“开放的地区主义”合作原则[②]。这种合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封闭的合作模式,它承认多样化,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主张互惠互利,主张超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国家和区域间合作与共荣,主张不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在亚太区域协力开创共同发展、繁荣和永久和平的新纪元。

APEC模式的灵魂是“大家庭精神”,核心是“合作”。[③] 它通过独特的决策和执行方式消除大国操纵的现象,通过协商一致避免了谈判机制下的对抗和冲突,通过自愿单边行动避免了强求一致对成员体经济的震荡,通过多边协调和审议克服了单边措施的无序和失衡。

1、平等合作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社会这样一个大家庭,为了各个国家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国际社会不得不制定出一些国际法、国际规则、基本原则等。1974年联合国大会《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规定“国际大家庭的一切成员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最广泛的合作;一切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了一切国家的共同利益而解决世界经济问题的工作;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实行自己认为对自己的发展最适合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通过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主要在优惠基础上进行的经济、贸易、财政和技术方面的相互合作”。[④]

APEC原则是自愿、平等、互利的合作精神、开放性对话、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以及其他的派生原则,也是APEC的设立理念。遵循自愿原则是要建立在非强制性机制的基础上,亚太区域出现非强制机制是在世界局势的变化和东亚经济的发展,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步伐明显加快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亚太区域各国坚持的平等互利原则,赋予APEC以区域经济组织的身份协调和实施成员间的经济合作,这种对于区域经济合作所采取的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证明是正确的。APEC是根据自愿的非强制性原则,成员自觉行驶权利承担义务,单边行动和达成共识的集体行动在最大限度上保持相互平衡。

2、APEC模式的独特性

(1)开放的地区主义。APEC是个开放型的区域经济组织,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坚持非歧视原则。所谓“开放的地区主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区域内部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成果也适用于非成员体,从而不对非成员体构成歧视;二是指要对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作出贡献,让区域内部自由化、便利化的成果对在WTO框架下的自由化行动和措施发挥全面的支持作用。[⑤]

(2)单边行动计划。单边行动计划是APEC实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主要渠道。所谓“单边”,是指由各成员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和实施的行动计划,没有硬性的标准和要求。[⑥] 所谓“单边自主行动(IAPs)”,就是指单边各成员体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与承受能力对具体产业及部门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作出灵活、有序的安排。当然,IPAs并不是各成员体纯个体的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协调的单边自主化”计划,是指各成员体按照已经承诺的时间表,自行制定各自的自由化、便利化计划,并在符合其国内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实施。

(3)多样性。APEC内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相互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APEC内存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美澳自由贸易区等,它与这些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区或协定之间,既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又表现为一种调协关系。APEC内拥有多种多样的价值观,既有东方价值观,又有西方价值观等等。

(4)渐进性。亚太地区的多样性,决定了APEC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战略和方针,通过共同协商,逐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的最终实现。《茂物宣言》:“我们决心在不晚于2020年的时候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要实现目标的进度将考虑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体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发达成员体实现这个目标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体实现这个目标不晚于2020年”;《大阪行动议程》:“APEC成员体将毫不延迟地同时启动自由化、便利化及合作进程,每一个成员体应作出持续和重要的贡献,以完成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开放的长期目标。

3、APEC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与APEC的经济技术合作

1991年《汉城宣言》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正式确立为自己的宗旨和目标。推行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是APEC成立以来不断追求的目标。

虽然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具体含义还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但是各成员体却达成了默契和共识。形成了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计划的基本框架,即主要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措施减少或消除、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投资领域实施非歧视性原则四个方面。[⑦] 而协调的单边自由化计划的最大优点就是它提供了一种在短时期内实施自由化的灵活框架。

和自由化一样,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定义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通常来讲,人们把“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与投资程序”理解为贸易投资便利化[⑧],因为它能使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变得方便,并且加快了货物、服务、资本及人员的自由流动。一般来说,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大致可分为技术设施、程序性规定和政策三大类。

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是相互作用与相互促进的。自由化为便利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前提,如果一国禁止某种货物的进口,就无从谈起便利化的内容,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容将随着自由化进程而不断深化;相反,如果便利化活动开展的不顺利,也必将影响,甚至阻碍自由化的进程。然而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发展中也存在着矛盾,在《亚太经济发展报告,2002年》中指出“单边行动计划普遍缺乏细节,不能有效引导中期和长期的政策发展”。这表现出了自由化进程的停滞。还有包括对“非约束性投资准则”运作的分歧、APEC部门提前自由化的失败等等。

APEC经济技术合作在提出以来,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果。根据ESC1998—2003年向部长级会议提交的《经济技术合作报告》统计,APEC经济技术合作开展的优先领域项目数已达1109项,其中按项目优先领域分类,人力资源开发达406项,发展稳定有效的资本市场50项,加强经济基础设施126项,未来的技术208项,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9项,鼓励中小企业成长98项;按项目行为分类,讨论会/学习班209项,人员培训215项,调查/研究/报告312项,数据库/网站/网络151项,其他项目132项。[⑨]

在1993—2002年,美国共主持了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近83个,其中已完成的项目有53个,正在进行的项目有30个;参与由其他成员主持的合作项目近42个,其项目的参与率达到10.1%。还可以看到,日本在此期间,共主办APEC经济技术合作项目83个,其中已经完成的项目有47个,正在开展的有36个。而中国也共主办APEC经济技术合作项目44个,其中已经完成的有37个,正在开展的有7个。[⑩]

三、APEC未来的发展趋势

不难发现,近些年来,APEC已展示出一种新的趋势:一方面努力增进其成员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促进全球化进程;另一方面致力于增强防范、应对全球化风险的能力。[11]

APEC要发挥自己不同于WTO、优于WTO的特点,在促进全球化过程中走自己的路;此外,还应该扎扎实实地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除此,APEC还应该继续担任好“论坛”的角色,更好的发挥“沟通”的功能。

 

 

参考文献

1、《APEC问题研究丛书》——《APEC发展的政治经济分析》,南开大学出版社,盛斌、殷晓红著。

2、《APEC问题研究丛书》——《APEC经济技术合作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张彬、余振著。

3、《WTO之外的国际经济组织》,人民法院出版社,王雨本主编。

4、《APEC的国际经济组织模式研究》,法律出版社,张献著。

5、《APEC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发展前景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廉晓梅著。

6、《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华晓红主编。

7、《2009亚太经济发展报告》,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国APEC研究院。



[①] 引自人民法院出版社,王雨本主编《WTO之外的国际经济组织》,第4页。

[②]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廉晓梅著《APEC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发展前景研究》,第71页。

[③] 引自法律出版社,张献著《APEC的国际经济组织模式研究》,第29页。

[④] 引自法律出版社,王铁崖、田如萱编《国际法资料选编》1989年版,第812—816页。

[⑤]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廉晓梅著《APEC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发展前景研究》,第74页。

[⑥] 引自人民法院出版社,王雨本主编《WTO之外的国际经济组织》,第10页。

[⑦]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廉晓梅著《APEC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发展前景研究》,第79页。

[⑧]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廉晓梅著《APEC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与发展前景研究》,第89页。

[⑨] 数据来自南开大学出版社,张彬、余振著《APEC经济技术合作研究》,第29页。

[⑩] 数据来自南开大学出版社,张彬、余振著《APEC经济技术合作研究》,第30—34页。

[11] 引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华晓红主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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