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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超越梦想之上 2014-01-14
    最近,我们对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偏低,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调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的县市区欠缴住房公积金比较普遍,有的县截至2005年9月止,欠缴住房公积金多达1000多万元,主要是财政部门没有支付单位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二是挪用住房公积金。据调查,有的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消化历年欠发工资和直接用于发工资,有的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还有的将住房公积金违规借出。三是账务不健全。调查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普遍财务设置不健全,有的明细账与总账不相符,有的账实不符,还有的县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未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及管理费用支出专户。四是银行账户开设过多。据对该市的统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开设银行账户39个,大多数县都开设了4个以上的银行账户甚至有的县开设了11个银行账户。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账务。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的管理,各基层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建立会计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规范账务、账户的管理,做到账目反映清楚,账务真实完整,保证账账、账表和账款相符。二要加大资金的归集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和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维护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三要严格资金的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现状,既要防止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大,资金使用和增值效益较低的情况,又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运作资金,在国家规定的资金运作范围内让资金增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同时,还应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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