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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伙食费”,看上去很美

 昵称烛光2010 2014-01-14
 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在“吃着、喝着还拿着”已是潜规则的现实语境中,“向接待单位交伙食费”让人眼前一亮。
 
其实,这是新瓶装旧酒。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既然属于老调重弹,为何仍引起坊间热议?这或反证出“向接待单位交伙食费”并未真正执行,或者说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
 
此番按中央再度重审“交伙食费”,可问题在于,出差人员敢交,地方接待单位敢要吗?
 
媒体曾披露过这样的案例:内蒙古某县城以温泉著称,这里分管外宣工作的副县长对记者说,年底了,很多部门要过来参观考察、检查验收。
 
有一天,他接待了十来批客人,大多数来的人都要体验一下当地的温泉,他一天陪洗了8次,整个人都快泡虚脱了。最后一次他都没有更换衣服,直接就在洗澡池子里等客人到来。
 
该副县长无奈地说,“来的都是上级领导,不陪不行,接待拉近感情。”
 
再联系到西部某县一名接待办主任曾透露“有一天晚上赶了8个饭局”,我们可以想象,面对来自中央的“钦差大臣”,接待单位生怕伺候不好,小心翼翼,舍身相陪,还敢索要伙食费?即便中央出差人员主动给,接待单位怕也只是象征性地要吧?
 
有朋友讲过一件真事。他一个在石油系统的同学说,他们早就限定了出差住宿标准,比如说是200元一天,但住就住在当地系统内的宾馆,按道理是300元一天的,他们也不管,最后交给当地200元,剩下的100元对方也不找他们要。以前的话,这个钱直接内部交割,对方还能拿到300,现在300也拿不到了。如此景象,实属滑稽。
 
这种心照不宣的默契不正暴露出了公务接待潜规则吗?
 
如果真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办,倒是好事,起码能减轻地方负担,也能减少地方的投机冲动。“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差旅腐败不容小觑。
 
但如果要切实破解接待的潜规则,恐怕还需要改变自下而上式的传统驭术,而发挥自上而下的表率效应。换言之,“上梁”正了,“下梁”才不会、不敢也不必歪。
 
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用制度规束中央出差人员的行为。目前制度已经健全,下一步应明晰具体而微的惩戒措施,谁踩制度红线谁就吃不了兜着走,重罚之下,相关出差人员才会心存畏葸。
 
二是让地方接待人员摆脱“接待经济”的依赖,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丁是丁卯是卯,一个健康的政治运行环境,下不必媚上,上不能骄下,中央出差人员与接待方的关系应该归于单纯,止于正当的工作往来。
 
而一些基层之所以取悦于中央出差人员,源于利益冲动,通过“逢迎”以满足私欲。唯有通过公开信息,切断不正常的利益输送,地方的“接待经济”才会无疾而终。
 
建立规范、良性、健康的政治体制,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是遏制差旅腐败的治本之策。
(“上海观察”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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