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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小三回家同居12年 原配住隔壁危房(图)

 longingday 2014-01-14

李某英居住危房,隔壁楼为周某厚居住的楼房
李某英居住危房,隔壁楼为周某厚居住的楼房

李某英居住的危房墙体有明显裂痕
李某英居住的危房墙体有明显裂痕

南海网三亚1月13日消息 近日,三亚新闻网记者接到市民周某群女士的爆料称,其父亲周某厚不仅包养小三吉某玉长达12年之久,而且吉某玉在外带回家一个男孩,并将户口落在了他们家当中。另外,期间周某厚不间断地殴打、虐待其母亲李某英。对此,周某群女士希望将男孩的户口注销,同时将吉某玉一家赶出家门,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其母亲申诉离婚。对于此事,周某厚表示,虽然知道这么做是犯重婚罪的,但是毕竟照顾他这么多年了,如果将吉某玉赶走会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男子带第三者和“继子”回家居住长达12年

“小时候我们家生活也很幸福的,自从那个女人来到家里以后,一切都变了……”据周某群介绍,12年前,她们一家生活过的也很幸福、很和谐,然而就在2002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据周某群介绍,其父亲已经61岁了,是三亚市崖城镇梅山区长山村人,家里算上她一共有5个孩子,以种植芒果维持生计。2002年,吉某玉到了她家的芒果地做起了短工,10月份,吉某玉与父亲周某厚有了不正当关系,并偶尔性的居住在一起。

“那时候吉某玉还没有长住在我们家。”周某群称,直到2004年开始,吉某玉便长期居住在他们家里,虽然期间其母亲李某英和5个孩子均有反对,但是其父亲周某厚不仅不听,还经常殴打他们。

周某群说,“当时,他看打我们也不管用后,就以不给我妹妹交学费的名义威胁我们,如果不同意吉某玉住进来,就不让妹妹上学。”迫于无奈之下,周某群几人只能同意。2005年,吉某玉就又带了一个男孩来到了他们家。同年8月26日,周某厚假借他与李某英的名义将男孩的户口落入了他们家中。

随后,周某群为记者提供了一份2012年2月12日三亚市崖城镇某村村委会出的证明,内容为“周某彬不是我村村民周某厚与李某英所生之子。”

女儿:父亲虐待母亲 村委会协调期间遭父亲持菜刀追赶

“从2005年之后,家里的所有收入包括芒果收成、征地款、地租等我父亲全部垄断,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我们,这都不算什么,可是在这几年当中,父亲竟然联合着吉某玉以及那个男孩一起虐待、殴打我妈!”周某群说,由于她们年龄小,而李某英又只是一个不懂法律农民,所以即使受伤了,也没有报过警。

“我妈被打后,我爸竟然不出一毛钱给她看病。”周某群称,2012年5月10日,在得知李某英又一次被打后,她不仅报了警,并且邀请了妇联、村委会干部到她家进行协调。

“协调期间,由于我实在是不想母亲再过这样的生活,便下跪磕头祈求他能够改正自己,同时赶走吉某玉。可是,我爸看到这种情况竟然恼羞成怒,直接用脚使劲踩在我的头上,结果头部也流了很多血。”周某群还说,当时村委会的人便将周某厚拦开了,可是他竟然又跑到厨房拿着两菜刀就冲了过来,幸好被赶来的110民警看到,将菜刀夺了下来,并将周某厚带走拘留。

当地警方:男孩有双重户口,已被注销

针对此事,1月11日,记者来到三亚市梅山边防派出所了解男孩是否存在双重户口的问题。据梅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2月份,该所在落实省公安厅重户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了周某彬有双重户口的情况,随即将周某彬在梅山的户口进行了注销。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周某厚原配妻子未与其离婚,却又与另一女子形成事实夫妻关系,周某厚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周某厚的原配妻子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某厚与第三者住3层新楼房 原配则住危房

11日下午,记者前往周某群位于梅山的老家看到了两座房子,一座是两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盖房子,还有一栋是低矮的瓦房。瓦房的墙壁存在多处裂缝,部分墙壁甚至已经整体性断裂。村里的村干部说,这已经是一栋危房了。

据周某群的弟弟称,盖新房子的钱使用家里的收入盖起来的,但是盖起来后他父亲和吉某玉搬进去住,母亲则独自一人住在低矮阴暗的危房里面。

李某英称,去年海燕台风来临时,她一个人住在瓦房里极其害怕,担心房子倒塌,但是去敲新房的门,周某厚两人就是不愿意让她暂住进去躲避台风,因此当时只能到亲戚家借住。

周某厚:早已把吉某玉当妻子看待 赶走会对不住自己良心

“她跟我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也算是我的妻子了。”1月13日,在三亚市人民医院,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某厚却称,他未打过李某英,而吉某玉,与他一起生活多年,他也早已把她当妻子看待。

周某厚称,如今家里出现这样的矛盾,他也不愿意看到,他也希望全家人能够一起和睦的生活下去,如果李某英执意要与他离婚,他也没办法,而要“赶”吉某玉出门,他也没有意见,只是良心上可能过不去。

周某群的弟弟周某安表示,目前,他们几个子女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让其父亲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帮助母亲与父亲离婚。

相关法律: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程雅青 本文来源:南海网 作者:马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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