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只做三件事:律师、拉拉队、镜子 林格在《父母只做三件事》一书中提出,有三件事事父母应该学着做的: 其一,不当“法官”,而是要做“律师”————所谓的不当“法官”,就是要求父母不能等到孩子“犯了事”后才管孩子,而应当防患于未然,父母对孩子要像律师对待当事人一样,了解、调查、倾听孩子的心声和需求,并始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为唯一宗旨,而不是相反。 其二,不当“裁判”,而是学做“拉拉队”————不应像裁判,作出“得分“或是”犯规“等冰冷冷的判断。相反,在孩子作出精彩“动作”时,要不失时机地为其充当“拉拉队”,摇旗呐喊,振臂加油。 其三,不当“驯兽师”,而要学做“镜子"————孩子们通常只能依据他人的反馈来认识自己,这时,父母的反馈,即充当“镜子”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饿。而在多数情况下,父母常常把孩子当成动物一样驯养,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指挥、命令孩子,把他们看成没有思想、没有情感的“兽类”而横加训斥,这样的 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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