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问题,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道家和佛家教育的基础问题,也是根本问题之一,但大多人却缺乏充分的认识,往往只知道一点知识,而且与现实生活又似乎不吻合,就产生怀疑,认为那只是“宗教“用来净化人的,是束缚人的枷锁,再被一些无知的人加以妄加说法,就使大众对其更加怀疑甚至斥为迷信,在加上科学的不足以证明和部分错误的引导,已被很多人当作落后、愚昧、迷信的思想和文化看待。本文将详述一下因果问题的科学原理及分析,如果您从来没想过,本文一定会震动心灵。让人们正确的认识因果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造幸福和谐的人生和社会生活。 所谓“因果”其实是“因缘果报”的简称意思,而这四字其实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佛教的基础,佛教其实就是佛陀的教育。 一代高僧大德印光大师说:“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 首先要解释的是,“因缘”中的“因”,是人制造的“种子”,种子的来源主要由人身——行为,口——语言,意——思想意识。这三者的活动就是种子,好比录制电影一样,人的行为、言语、思想在运转时就产生一定的痕迹,被录制在人的一种更高级隐秘的心识内——阿赖耶识里,这“识”好比一个无边的仓库,把一切都收录进去。既然被收录,就有纪录的痕迹,象电影一样,这些所纪录的一切片段和内容就称为“种子”,因为它构成了原始的基础的数据。就像“种子”一样故称为“种子”。在种子形成后,好比我们植物的种子一样,具有可再生性,再生的条件就是“缘”。会在缘的作用下发生孕育现象,好比种子埋入土中,如果在水、合适的温度、光等作用下就会孕动、裂变、发芽,而促使种子产生变化的这些条件就被称为“缘”,有因无缘不会孕育、成长,有缘无种子亦不可能成长。这二者具足,就要有成长的东西——种子发芽、成长了。在生长期间如果没有被铲除,则会成熟,结出果实——就是“果”,但时间则不是一定的,其成熟有快慢,这一点其实大家都知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而“因”其实就是人所制造的“业”,故称“业因”,这些业就好像物理的万有引力一样,具有类似引力场的性质,因而会跟具有与其相似属性的对象发生力的牵引作用。因此又称“业力”。此力即与由此业而成之果有亲近的原属作用,因此会发生力的作用。而那些原始数据就像电影的片段,一但在外缘如放映机、屏幕、电、操作人员等等“条件”的作用下,就形成影片,呈现在世人眼前,感应到影片描述的“结果”的发生。 业因,由作业者造作之业,即是“因”,中间要有缘的作用,好比化学的催化剂,而形成为果,在土壤中种下种子,要在合适的温度、水、土壤养分、酸碱度等众多条件下发芽,长大,再逐渐开花,结果,这中间还有许多变数,有很多机会可以消除。 根据广超法师所讲: “业的造作者: 业的造作者并不是单一的个体,并不是一个“我”在造业,它的主谋是五蕴当中的“行蕴”。这个“行蕴”就是造作的种种心。五蕴的“行蕴”当中包含着我们的种种烦恼,这些烦恼没有主人,烦恼本身就是烦恼,并不是有一个主人说他有烦恼,也不是有一个人有烦恼,当中没有一个“我”,他没有一个主宰者。假如我们有修行,断除一些因缘,那烦恼就没有了,故造业者实在是不可得。但是认为没有“东西”在造业也不对,它是五蕴当中的行蕴中的烦恼在造业。比如说天下雨,大地潮湿了,这是因为雨水弄湿了它,这当中没有主宰者使它潮湿。同样的也没有人在造业,而是烦恼驱使“业”向前继续活动。我们过去造种种的业形成力量(业力),加上过去与现在种种烦恼的引发,使我们所做的行为向前继续推动。烦恼本身没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没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会消灭,所以嗔心没有主人。以佛法来说,它是五蕴法因缘生灭的相生相续的幻相,既是五蕴之间的种种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个接着一个的延续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这个例子:水一滴一滴的从高处相生相续地泻下来,就形成了一个我们以为“瀑布”的幻相。同样的,在我们五蕴身心相生相续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幻相,因为我们有执著,我执,就以为有造业者,有受业者,而实际上业与制造者,只不过是因缘生灭的幻相。既是说造业者,受业者只不过是五蕴的生灭,也就是因缘的生灭幻相罢了。我们再以瀑布这个幻相来做比喻:有一个瀑布,下面有一块石头,经过长年累月的小滴冲击,石头变得光光滑滑的,你就会说瀑布把石头冲的光光滑滑的。同样的道理,里面并没有瀑布,只不过有很多很多的水滴连续的泻下来,经过了很久,石头就光滑了。并没有一个单一的个体使石头光滑,而是不知几千万滴的水把石头冲的很光滑。同样的道理,五蕴形成我们这个身心,而它又把我们向前推动,使得我们以为有人在造业。 业的止息: 修行解脱者,进入无馀涅槃后,他今生的果报身都舍掉,不再执取,以后再也不会在三界六道中受生,既是不受后有。业的止息并非把它完全灭除,这是断灭见;或是把所有的业果受完后,业才止息。正确的说法是当业没有烦恼为缘,将来的业果就不会生起。比如说,某地的蓄水池里有很多水,你家要装置水管,再开水龙头,自来水才会到你的家里来。如果没有这些设备,你家就没有自来水。在此比喻中,水管是外缘,蓄水池里的水是业因,业因没有外缘的引发,是不会形成果报的,此称为业的不生。我们千万别误会,以为解脱者把所有的业完全断除,而是他们没有烦恼为外缘,业果就不能生起。故经中说:此灭故彼灭,此生故彼生。此话之意是:我们现在的烦恼不生起,将来的业有也没有机会生。因为互相因缘作用,有因必须要有缘,缘不生,因就不会生成果报,所以此灭故彼灭。没有业果就不可讲有业因,因,果是相对的,没有儿子就没有爸爸,没有爸爸就没有儿子。比如我现在出家了,我不是爸爸,但是在座各位有孩子的,就是你孩子的爸爸,那你就有爸爸与孩子的因果。如果没有业果,业因就不可得。打个比方说:这里有一罐油,如果没用它来点灯,那就不可说它是灯的因,如果用它来炒菜,吃了就排泄出去,怎么可以说油是灯的因,故没有果就没有因。一个人没有烦恼,那就不会受果报,过去所做的一切就不能称为业因。所以烦恼的止息,就是业的止息,并非断尽业因来止息业,也不是承受完所有业果来止息它。 业的自性: 佛法中所讲的“缘起性空”是最讲究的法。这句话之意是:一切法都是众因缘在生灭,它的本性不可得,起行本空,没有自性,不是永恒存在,是无常的,这是万法的实相,就是空相。这个业也是万法,除了一些少数的无为法以外,一般的法都是业的作用。业是因为众生执著而有;我们迷惑,在这缘生缘灭的万法中执著而做种种行为与造作,使他向前延续,这其中一无所得,没有东西在生灭。一个有智慧的人去寻求业的生灭相,其实是不可得的,因为它没有一个完整的自相,自体,故业没有自性。”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经论上对业的解说: ①、“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这句话之意是:一切业本来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业的生灭。比如我们从凌晨二点到六点,坐在森林里观察“雾”,我们看到朦胧的雾,观看它何时生灭?又比如我们把冰放在水里,冰慢慢的溶解,那它何时不见掉?我们不能够看不到冰就说它不见掉,它一刹那一刹那溶成水,当你看不到它的形状时,你说它灭掉。同样的,我们看到雾的形状时说有;我们看不到它的形状时说灭。如果我们真正坐在那寻找的话,是看不到它的生;同时等它“生”出时,在坐在那儿观察:早上阳光照到“雾”,你也看不到它的灭。只不过经过一个时候,你就会发现看到有一个自体,自性的“雾”,就认定它在或不在,结果就发现它生,它灭。而实际上是没有“雾”在生,“雾”在灭。只不过是空气冷了,水分子慢慢的增加凝结起来,我们就看到朦胧的一片,你就认为“雾”“生”了。当阳光普照大地,空气热了,水分子慢慢蒸发,“雾”慢慢不见掉,你就为“雾”“灭”了。就是这么一回事,里能暂伏烦恼,面没有“雾”。“雾”是我们给那片蒙蒙的水份一个名称罢了。所以业报也是如此,它没有生,因为没有自性;因为没有生,所以它没有灭。②、“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出,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这话之意是:世间的一切业报都是由于烦恼而生,但它本身是不实在的;现在烦恼,待会儿就快乐了,明天又烦恼了。它是变化无常,不实在的。不实在的东西做出来的东西,怎么是实在的哪?因为业与烦恼幻生幻灭,所以我们才可证悟到解脱。既是说:如果业是实在的,我们就不可能解脱。因为业本身是如幻如化的生灭,它没有自性,是不实在的,没有人束缚你,一切都是我们迷惑,执著而认为实有,当我们把这个执著放下,我们就解脱,不会被这个业所转;如果业是实在的,有自性的,我们把执著放下的话,那么这个业还是存在,阿罗汉就不可能解脱生死了。” 根据经典,因、果分为下列几类: 因: 因是指能引生结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认为因有六种: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能作因 又名所作因、随造因,即某物生时,凡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之事物,皆为某物之能作因,其范围至广。 俱有因 又作共有因、共生因,为俱有果之因,即辗转同时互为因果者。[7][8] 又称共因,是指心与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济。 同类因 又作自分因、自种因,是指过去与现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故称同类因,如善法为善法之因,乃至无记法为无记法之因是。 相应因 是指认识发生时,心及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时具足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等,故称相应因。另外,相应因必定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应因,故须于俱有因之外,别立此相应因。可谓俱有因系就互为果之义而成立,相应因系就互为因之义而成立。 遍行因 又称一切遍行因,是指能遍行于一切染污法之烦恼而言,此遍行因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生一切之惑。 异熟因 又称作报因,乃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之善恶业因,这些善恶业因能招善恶之果,因果异类而熟,故其因称为异熟因,其果称异熟果。 果: 果是指因缘而生、因缘而报的结果,又称果报。果报的种类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佛法认为,六因得五果。 异熟果 异熟果,即以恶业招来世三恶之苦果,以善业招来世人天之乐果。苦乐之果性,皆为无记,与业因之善与恶之性异。自六因中之异熟因而来。按照烦恼的程度以及动机的大小而分为上中下三品。所谓上品恶业是指贪嗔痴极其粗重,并且长期积累,以这样的滔天罪恶就会下堕地狱;造中品恶业的人会投身饿鬼;积累下品恶业的人则转为旁生。或指依上中下品的善业和恶业将会转入三善趣和三恶趣。多病的人身,从多病言,是感受等流果,从人身而言,是异熟果。从二者的法相看,并非交织在一起。 等流果 梵语nis!yandaphala。又作依果、习果。依前之善心而转生后之善心,依前之恶心而益生后之恶业,依前之无记而生后之无记,等于果性因性而流来者。自六因中之同类因与遍行因而来。 增上果 增上果,即因助而生增上缘,依增上缘所得的结果。又指能作因所得的结果,即依助业之增上力所生的结果,亦即藉业余势而显现的结果。又能作因与增上果有宽狭之别。 士用果 士用果,梵语purus!aka^ra-phala。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本依此而谓其义有二,即: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农夫之于米麦,商贾之于理财,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诸事业。就法而言,诸法之生乃因诸作具而有;如农夫因稼而成熟,商贾因货而获利,作者假诸作具而成就之事业,其果广通一切有为法。俱舍论卷所谓由‘俱有因、相应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当于今所说之士用果。 离系果 依涅槃之道力而证之者。涅槃离一切之系缚,故云离系。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证显,故虽与以果之名而非对于六因之因体。 圣德法师说:“凡同一事态,可以信其发生同一现象,根据同一现象,亦可逆料其为同一原因,此均齐之事理,称为自然齐一律,适用于一般普通事理。(唯识学分因果为等流,离系、士用、增上、异熟五种)。除离系果为诸漏已尽证得善无为法之二乘圣者佛位之果报以外,凡由人力造作达成预期目的之果体,称为士用果。加强业果功能之助力,称为增上果。因结成果,果再为因,递相变化,绵延不绝之业报现象称为等流果。异熟果含三义:(甲)过去造业,现在感果,其成熟不一时,名异时而熟;(乙)业因善恶相间,乃至成熟共变为无记性,互相抵销,是为异类而熟;(丙)善恶业因由未成熟到受果中间,必有许多变异,是为变异而熟。如按其有漏、无漏的性质作大体的划分,可归纳为离系,异熟二种:离系为不生不灭的涅槃圣果;异熟为六道凡夫的生死业果;其余士用、增上、等流三种只为异熟果加以人力助缘或时间伸延所呈现之各种动静状态而已。士用果虽有变化业用的功能,假令作者对事理之是非善恶认识不清,或昧于因果的回灭与酬偿作用而采取机械性之动作,常可招致相反的报应而不能达成预期的果体。故人类一切行为听任自然异熟果之反应,远较人力造作之士用果为普遍。” “引业与满业 唐玄奘所著八识规矩颂里面有‘引满能招业力牵’一偈,这句偈文的含义,指出构成果报的力量统称业力。业有二种:一是引业、一是满业。引满二业表现在因果上,视报应之迟速而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甲)在同一生命阶段内造业感果时,引业为导使善恶两方互相酬对之引力,满业为生命、财产、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对而发生变化之情况(如两方力量或地位不相等,必变为间接的酬偿作用);(乙)现生造业,报在次生,则引业为导使六道受生趋向界地之力量,满业为受生于某一界地后与其他同类差别之业报:如同一人类,由他道转入人道之业力是引业;人道中千差万别之命运,即为满业。故引业之性质,有如物理学上之引力或力学上之摄力。满业具依、正二种形式:正报为六道受生之根、身报体;依报为受生界地所依止之环境与苦乐感受(在人类为山河、大地、园林、舍宅、舟车、以及生活圈内各种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极乐世界,念佛之业为趋向往生之引业;莲花化生为满业之正报,庄严国土为满业之依报。依报与正报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别性。同一人类,必生于同一界地,具备同一生活形式,此依报之共通性;同一人类中由于贵贱穷通之差异而形成各种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依报之差别性。” “宇宙间普通物体或物质微粒互相摄引之力,常与其质量之乘积成正比例,因此物体大,摄力亦大;物体小,摄力亦小。因果上引业之摄力,使恩怨之对方受同一趋向果报之时间范围,与此相同。除时间之迟速部分具详上文外,磁石摄铁引力之效用,常因所摄受铁屑累积之间隔而递减。人与人间的引业,亦可分成直接引业和间接引业(凡引业皆以造业之主角作直接论,不以其行为之直接与间接为判别):例如某乙困逐某甲出居丁地,不久乙被某丙困逐,亦出居丁地,是为甲、乙间直接的引业;乙居丁地后其亲友眷属随同转移,此随同转移之摄力,即为亲友眷属与某乙间相互的引业;就某甲论,则为间接的引业。至某乙亲友眷属以外有不随同转移者,则为摄力递减的必然现象。” “独业与共业 法律对犯罪行为之惩罚有主、从之分,主犯与从犯之共同行为,称为共犯。故多数人共同侵害一人权益之行为,多数人皆论罪,并不以被侵害对象之多寡而增减共犯罪责之人数。此一原则,亦可适用于因果方面:如(甲)一人造业而无第二者参与其间,只由一人受报,在佛学上称为独业。独业因果的回受有二种方式:一是直接的酬偿,一是转移的酬偿,如某乙侵占某甲财产,致甲贫困以终,次生乙生甲家受贫困报,甲生乙家受富足报,此为怨对双方直接之酬偿作用。转移的酬偿作用有直接、间接之分:如甲、乙双方互负不同的业债(业债种类包括自由、名誉、健康、苦乐、荣辱等精神方面的感受和事业、财产等物质的损益关系以及生命等),其等值可以相抵,必变为无记性,不受因果的回受,此为直接的转移酬偿作用;如乙负甲业债,丙负乙业债,乙甲之业债与乙丙之业债相等,即由丙代乙偿甲业债,此为间接的转移酬偿作用,通常父祖造业由子孙感受,即属此一原因。如子孙与父祖夙生无业债关系,其业报即转变为直接的酬偿。(乙)一人造业而群众参与行动,或群众授意一人以侵害某一对象人物自由权益之罪恶行为,群众必同受其报,在佛学上称为共业。一切共业常由群众对事理之是非黑白认识不清,为有财势者所利用,或为谣言所惑,附和盲从,养成错误观念,进而现诸集体之行动,因以植下严重之恶因,招致无可挽救的业报。佛教天台宗(一名法华宗)教义认为人生一起心一动念,必落三千法界(依上述十法界每界自具十界,共成百界;百界各有十如,共为千如;五阴、国土、众生各一千,共成三千法界,亦云三千世间),三千法界国土及众生一切动态,皆群众最初行为善恶一念所变成,故群众加诸于一人的善恶行为,往往亦能招致国境各种天然以及人为现象的意外变化。仁王经有‘识随业迁,身即无主,应知国土,幻化亦然’一偈,可为此一观点之理论根据。” 在成熟的过程中又会产生几种情况,根据佛学词典言: “就时间而言,则有三时业之三时报:(一)顺现报,即今生造业,今生报应之果报。又作现报。(二)顺生报,即今生造业,来生报应之果报。(三) 顺后报,即今生造业,再来生报应之果报。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报,故称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烦恼,故又称为颠倒善果。” “又严格言之,果与报之意义亦有差别,凡由同类因而生之等流果,称为果;凡由异熟因而生之异熟果,称为报。据法华经玄义卷二上载,习果为果,报果为报。又后生之烦恼称为习果,苦痛则称为报果;故贫富苦乐等皆为果报。[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疏卷中二、俱舍释论卷三、卷五、法苑珠林卷六十九、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注解、摩诃止观卷八下]。” 因果是宇宙的基本规律,不是哪个人创造的,也不是编造的说教之辞,就像牛顿发现“万有引力”一样,是佛陀通过自己的修正而觉悟到的真理。不管你信与不信,它都在那运行,“世人都不信因果,因果从来没饶人。” 因果看似简单,但说清楚很难,可能包含有很复杂的因缘,千头万绪。但其有一点,就是业有三种:善、恶、无记。其中的善、恶业因都会形成相应的有感应的(感受得到)果报,故说宇宙万法皆空唯因果不空,信其有,是宇宙的规律。因果不管是否复杂其根本的规律是不变的,自业自受,其实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且是不变的。而且这些业果如果没有消灭,就有成熟的可能,在此过程则又会形成定业与不定业之分,定业则决定要报。 但因果之因缘与果报,都属于空性,所谓缘起性空,这决定了其过程和结果都是性空的本质。只是众生妄识产生的虚幻的种子在迁徙流变、现形,在迷了的第八识中像演电影一样在作用,这种作用通过第七识感应在你的前六识,即眼、耳、鼻、舌、身、意中,交互作用,而感觉到苦、乐、悲、喜,生死病老,就像放电影,你看、听、感到的是银幕上的种种声色、种种妄像,其实质是胶卷在放映机里转动,一个个静止的图象被依次放在屏幕上,通过视觉暂留而形成动画,好像有什么在动,其实没有实体在动,其性是空,并无真正的实体是“因缘”、是“果报”、是“业障”。是空而又非空非无,毕竟在虚妄的发生,都是我们迷失的自性不识自性真面目,而虚妄分别至于六根有感受,故《心经》说:“色即是空......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所以那些人、天、畜生。地狱、饿鬼等,皆因心想,愣言经云“此想不真,故有轮转”,“一切唯心造”。觉悟了即空了,这些说法皆因此而说。说因果错综复杂,是指世间之事的某些果可能包含多种因缘,包含时间、空间、人物等众多因素因缘在内。 报应的快慢是无法确定的,因此我们看到的社会上很多人纵恶行凶却看不见恶报,做好事却没见有善报,这都是从微浅粗劣的角度来看,就好比手拿苹果想用肉眼看见其分子一样,也好像站在阳台上就想用肉眼看见整个银河系一样,根本就不可能,因为那不是这样才能看到的。因果就如此,不是肉眼就能看见其内在的运行变化的,需要通过智慧的觉照,观察和实证,才能明了。但一但其内在运行成熟,就会显发出来,也许现在你看不到,却被后来人看到了或别人看到了,因此就有了种种社会现象。比如,一个人有100万元,算富有了,每天挥霍1万,在开始并没有看出什么,但100天后花完了,这时也没有一下就显示出什么麻烦,但接下来,他将面对饮食、衣服等等的费用支付问题,他无钱支付,再过一段时间,他的一切储备都消耗光了,他就分明的感到了拮据、困难,再下来,如果他继续没有经济来源,情况就继续恶化了,“福乐”过去了,“苦”已呈现在面前了。这仅是简单的变化,如果是再漫长的、复杂的变化,就更加分辨不清了。 因果规律是宇宙、自然的基本规律,就时刻左右着我们的生活,但人们却对其熟视无睹,因熟视无睹而忽视和否定了其存在,甚至掩耳盗铃般的说其是迷信。比如对一盲人说天上有个太阳,他因看不见就怀疑和否定了有太阳这回事,显然太阳并不会因他的怀疑和否定就没有了,就成为信念了,人们照样生活在太阳中,其盲人也照旧生活在太阳下,他虽生活在太阳下却仍然怀疑和否定太阳的存在,因为在他的角度和能力上实在找不到“证据”,反过来因没有证据他就无法证实太阳的存在,又互相牵制影响。这样他就被“证据”这个顽症给阻挡了而失去认识太阳的机会和可能,他也并不知道正是阳光普照给了他以及这个世界生存的可能和一切,但因他无法证实这个事实就悍然否定这个事实。打比喻说,母亲生了儿子,这无需辨驳。如果想证明这件事,假如没有基因学,几乎无法找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因没有“证据”就可否定其母子的亲缘关系,这显然已成了离奇古怪的荒诞之事,但如果仅依据“证据”而行,就会出现这样的搞笑而无奈的怪事。跟“掩耳盗铃”之人一样其实是安慰欺骗自己,以自己的短浅的见识为标准来衡量这个世界;又象“郑人买履”之人,明明有自己的脚可以试鞋的最科学实践,却愚痴的要相信自己建立的“尺码标准”,看看今天的社会,人们其实都是“郑人买履”,皆以自己的判断标准尺度来划定自然规律,而不用实践实修来检验和证实。因此对于一种真实的自然规律出现千奇百怪的理论和说法,甚至多有矛盾、荒诞、离奇的怪论,这道理跟盲人摸象的典故一样:不是大象变了,是盲人的能力和自作聪明而发生可笑之事,以自己之短见否定他人否定真相之可笑,仔细想想我们生活中这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无知错解的人和事太多了。即便是一个大活人,想要在众人面前向别人证明自己是“人”,都很难,总不能凭一句“我和你们一样”就算“证据”吧?也不能说眼见到了就是绝对的“证据”吧?(即使法律也不会因某人说看见而立刻就逮捕判决所指示的那个人)。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为“人”,则可判定其不是“人”,依此逻辑推论人类就没有了。不把人笑死才怪!可见,在很多事情上,唯“证据论”具有无法回避的缺陷和歪曲的错误存在。 很多科学与佛陀的教育有不同之处在于,一些科学从现象入手(正好相当于郑人买履),以现象为推究一切的法门,而诸佛则以实证入手,通过仔细辨析,观察一切现象的内在运行规律而掌握并通过觉证完成对规律的彻底认清,一个以“标”为准,一个深入“本”源。本末何置,优劣对比,一目了然。 若说因果复杂,是因为其具有隐含性,无实体,又无法通过肉眼或仪器来检测,而无法找到“证据”。如果以“眼见为实”论,人类的眼是通过可见光来看见物体,无可见光则什么都看不见,跟盲人一样。那么当太阳升起为白天时我们就可以说眼所见世界一切为实,而到夜晚漆黑什么也看不见时,我们是否就立刻否定白天的世界?再者,还有光谱内的不可见光也看不见,以及非光线的事物,如“波”一类,即使有遮挡、有障碍、距离远时都无法以“眼”而见,难道就因此否定你视野以外的一切吗?其实眼明之人,比之盲人前进了一步,但绝非仅靠肉眼、耳、思想就可以洞察宇宙、人生的一切实相,如果能做到,则我们早做到了,古今以来,地球这么多人天天正在或曾经用眼看、耳听、思想,汇总起来,其数无法计算不可计算。岂不早把宇宙、自然等一切规律、实相看清了?还要科学干什么?!;若说其简单,其实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理。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因缘和果报,我们最好的方法就是深信因果,不种恶因,以免未来承受苦果,尤其士用果,在迁徙流变中还要增加变化,甚至增大的无量,这种果报超越了异熟果。非常可怕。智者不可不慎。历代以来,多有因果公案,记载于相关的书中,如《阅微草堂笔记》、《因果故事》等。如果细细的观察我们的周围,其实因果时时在发生,只是因为它太平常而普遍存在了,以致于我们对它熟视无睹,象苹果落地一样的平常,有几个会从中发现万有引力?人们对自己身边的事除了谈笑议论、说长道短以外,还愿思考什么?昏昏然度日,茫茫然过活,惊恐慌面对生死,都说一死百了,却都在轮回不息,现在的科学已然证明了轮回的存在,而因果则挥之不去的陪伴着我们,多少人在自欺欺人的说无因果,说黑为白,指鹿为马。如果要对自己负责,认真的生活,就应研究因果规律,只有这个规律才是我们生活状态的支配者,要想彻底过美好的生活就应明白此规律,才能运用它把我们的生活保持在长久、健康、安定、祥和的状态中。而不是图一时之快自毁前程。如果不承认因果规律,就是在毁灭自己的生活和一切——不管你是否承认。如果仅是不知道因果,相当于带着钱财走入盗匪横行的险路而浑然不知。 佛说众生从无始来,互为父母夫妻等,也是在这种因果总论下,警示我们要爱护众生,平等对待一切众生。否则就有可能伤害到自己过去的父母家眷,因为这些众生与自己的缘最深,最容易聚在一起。而我们所伤害的恰恰是容易聚在一起的,缘最深的众生。生活中的一切人物,事务,莫不在因缘下聚合离散,很多事的发生绝非偶然,都必有其过去的业因,在缘的作用下产生业之力,牵引众生向业果的方向运动,如果明了这些,就会在生活中坦然面对一切,“随缘”,所以心态坦然,“看破,放下,自在,随缘”,“真诚,清净、慈悲,平等,正觉”,这也是尊顺因果:造出世因,得出世果。明了因果,遵从因果。一旦彻底觉悟宇宙实相,就超越了因果规律——不造因何来果? 所以,尽管世间森罗万象,总不出因果的规律,如《愣严经》言:整个宇宙、自然、众生就在“世间相续,众生相续,业果相续”这三种大因缘作用下轮回。有大范围的轮回,有个体的轮回,都不出因果规律的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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