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不少人知道加班工资是200%,节假日加班有300%的工资,可是到了实践上,这个200%去乘以多少却成了一个糊涂帐,很多人并不清楚工资到底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事部门人员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有些用员工的基本工资去乘200%,有些用员工的合同上写的工资去乘200%,做法各异。员工有了疑问,人事部门也说不出个所以然,造成不少员工心存不满,这样容易造成员工工作的懈怠,不利于企业的凝聚力。 其实法律法规在说200%时也会说清如何计算这个工资标准。比如上海市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很多做人事工作的容易忽视罢了。 该办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是这样规定的: “十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许多人看了这条后就自以为了解了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了,往往就忽视了日工资数的计算和小时工资数的计算。其实该办法还有解说: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该办法第九条是这样解释如何计算基数的: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可见《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可谓详细到家。各位可以看看自己平时的加班工资给的是不是正确,人事部门也可以核实一下自己的计算于法是否有悖。正确计算加班工资,给员工一个透明的环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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