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2月的博客裏,我曾聊過中國歷史上真實的吃人現象。之後便有網友給我來信,問人肉怎麽吃啊?說心裏話,研究這些文字時,是很不舒服的,有種膽顫心驚的感覺。但古人筆下的這些文字,更充分地暴露人性的醜陋和野蠻。這些文字本來是作為《盜墓史記》一書補充材料使用的,出版社顧慮很多,怕審稿時惹麻煩,便未用。不只如此,還把原稿子中許多被認為“敏感”的文字刪除了。 《南村輟耕錄》是元人陶宗儀所撰,所記多是歷史瑣聞筆記,以元代為主,宋代為次,少數上溯。或是陶宗儀親見所聞,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證辨偽,書裏保存了豐富的史料。關於食人肉,在該書卷九裏便引了如下一些資料——

圖:《南村輟耕錄》古籍書頁
在唐人張新《朝野僉載》記,武後(武則天)時,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止於客舍,飲之醉,並殺之,水銀和煎,並骨銷盡。後又欲食其婦,婦知之,躍墻而遁,以告縣令。令詰之,具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搬杖一百而死。
同為唐人的段成式著有《西陽雜俎》,書中也提及了“食人”:李廓在穎州,獲火光賊七人。前後殺人,必食其肉。獄具,廓問食肉之故。其首言:某教於巨盜,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沈,或有魘不寤者。 宋人趙與時在《賓退錄》還記:本朝王繼勛,孝明皇後母弟。太祖時,屢以罪貶。後以右監門衛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殘暴愈甚,強市民間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太宗即位,會有訴者,暫於洛陽。又知欽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隸海南,嗟夫!
關於人肉的食法,除了《水滸傳》中孫二娘做成包子的方式外,據說還真很有講究。《南村輟耕錄》轉摘《盧氏雜說》所記:唐張如為節鎮,頻吃人肉,及除統軍到京,班中有人問曰:“聞尚書在鎮好人肉,虛實。”笑曰:“人肉腥而且韌,爭堪吃?”

圖:賣過人肉包子的孫二娘
是啊,人肉到底怎麽吃法?陶宗儀筆下是這樣寫的—— 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飯有講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因為人肉有等級之分,因而不同性別和年齡的人在食家眼裏有不同的稱呼。宋人莊綽《雞肋編》有這樣的說法:自靖康丙午歲,金狄亂華,盜賊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軀暴以為臘。登州範溫,率忠義之人,泛海到錢唐。有持至行在猶爭者,老瘦男子,庾詞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 正史上關於食人的記載少說也有幾十起。如在唐滅亡之後出現的“五代十國”時期,也是一個亂世,人吃人的現象就常有發生——

圖:《新五代史》內頁
《新五代史·萇從簡雜傳》(卷47)記載,從簡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許州富人有玉帶,欲之而不可得,遣二卒夜入其家,殺而取之。卒夜逾垣,隱木間,見其夫婦相待如賓,二卒嘆曰: “吾公欲奪其寶,而害斯人,吾必不免。”因躍出而告之,使其速以帶獻,遂逾垣而去,不知其所之。 五代時另一“食人狂”叫趙思綰,《新五代史·趙思綰雜傳》(卷53)記載了他的吃人的習慣,他嗜食人膽:隱帝遣郭威西督諸將兵,先圍守貞於河中。居數月,思綰城中食盡,殺人而食,每犒宴,殺人數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綰取其膽以酒吞之,語其下曰:“食膽至千,則勇無敵矣!”本文作者:倪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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