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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儒家义利观看“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理念

 老刻刀 2014-01-21

从传统儒家义利观看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经营理念

发布时间:20111109日发布人:湖北省孔子学术研究会

 

姚才刚,冯 

2006年,中国商务部正式启动了振兴中华老字号工程,旨在通过全面普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宣传推广等措施,提高全社会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的重视程度,为中华老字号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促进中华老字号企业的振兴。按照中国商务部的界定,所谓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由此可见,真正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不但创立品牌的时间较为久远,而且还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能够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核心价值观念。本文试从传统儒家义利观的角度对中华老字号的经营理念作一初步探讨。

义利之辨是传统儒家学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二程、朱熹、陆九渊等历代大儒都探讨过义利问题,朱熹甚至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与延平李先生书》)

 儒家所谓的,是从道德价值上来立论的。适宜的合理的应当的等含义。所维护的是人之为人的尊严,体现了人之为人应该如此而别无选择的崇高。是指利益、功利,是能够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的东西,或者能够转化为物质利益的其他客体,如名声、地位、权力,等等。当然,又可以分为公利私利公利指的是国家、社会、民族的整体利益,代表整个社会的共同要求,这种公利在儒家看来也即是。儒家义利观中与对举的一般指私利

 儒家在义利问题上的基本主张是重义轻利,这一倾向肇端于孔子。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又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也。(《论语·宪问》)在他看来,义是第一位的,利是第二位的,见到要先想到,符合的行为才是应当做的行为。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先义后利,以义为上。孔子还把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也就是说,君子之人理解、懂得道德原则,将作为道德价值的的标准;小人只懂得追逐私利,把作为价值标准和主体行为选择的取向。

 孟子大体上继承了孔子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他说: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他将视为人们必须遵循的正确道路,在价值上远远高于。孟子对于张口就说利的人十分反感,强调应该把仁义放在第一位,以仁义来维系人心,以免人人争利。比如,当梁惠王问孟子能否提供有利于魏国的建议时,他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在孟子看来,大夫士庶人所讲的利都是私利,所追求的一国之利,如果从天下的范围来看,亦属于私利。如果人们一味追求私利,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就会造成社会纷争,导致秩序混乱、人伦丧失乃至国家危殆。孟子将视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他主张,为了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舍弃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在义利观上,荀子一方面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这似乎将义、利置于同等地位,可是另一方面,他又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可见,荀子和孔孟一样,也是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他认为,正是由于调节人们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义产生于利,利以义为指导,这样才能明分使群,强国裕民。

 汉唐时期的儒家以及后来的宋明理学家同样是崇尚道义而鄙弃私利。汉代董仲舒主张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此种观点对两汉直至宋明的义利观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宋明理学家将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结合起来,对应于天理对应于人欲,多数理学家抬高天理,贬斥人欲,相应地,他们也会重义而轻利。程颢、程颐主张以为行为价值标准,当为,无利亦为;不当为,有利也不为。朱熹继承了二程的义利说,他说: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朱子语类》卷五十一)朱熹没有割裂义、利的关系,认为只要合乎于义,在追求义的过程中自然会得利,可是他反对为求利而求利,认为求利应有求义的前提预设,先义而后利。陆九渊对义利问题亦极为重视,义利之辨可以说是其为学的一大要义,他曾在白鹿洞书院讲解义利之辨,听者莫不悚然动心焉。他认为,儒家以义、利判君子、小人,关键在于辨志:志于者,则以为行为的准则,志于者,必被所趋。

 本文不再逐一梳理其他儒家的义利观。从总体上来看,多数儒家是推崇而贬抑的。当然,中国古代也有部分思想家主张义、利并重,充分肯定的合理性。比如,宋代的陈亮、叶适就比较突出功利的地位,反对离开功利而谈道德,他们倡导义利双惠的义利观。陈亮还就义利问题和朱熹进行过多次辩论,由于两人的出发点不同,朱熹着眼于道德理想层面,陈亮着眼于当下现实的担当,辩论自然不会有什么结果,也很难加以调停。从后来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朱熹的观点在宋元明清时期占据上风。当然,这种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也不断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批评最厉害的莫过于明末清初的一批学者了,比如,李贽、黄宗羲等人对理学家的义利说多有指责,他们转而部分地肯定了私欲、私利的合理性。

 我们这里也需要指出,历史上的多数儒家虽然主张重义轻利,但并非完全不言利。事实上,孔子、孟子等儒家既强调的优先地位,同时又指出,只要合乎是可以追求而且是应当追求的。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他肯定了人对富裕生活的向往,认为只要是正当的财富,不论贵贱均可为之。如果在一个合乎道义的社会里,自己却贫贱交加,这就是一种耻辱了,所谓邦有道,贫且贱,耻也”(《论语·泰伯》)。孟子虽然说过王何必曰利之类的话,但并不是说不要利,他的仁政主张,即是呼吁统治者要为百姓谋求利益。即便是董仲舒,也没有完全反对人们追求利益,如他尝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春秋繁露》卷八)由此可以看出,董仲舒认为都是天之所生,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的作用在于养其体

 一部分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明清时期就已经创立,历时较久,它们主要分布在医药、餐饮、零售、食品、服务等行业。中华老字号企业较易认同传统儒家的道德价值观念,并将其落实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之中。不过,追求利润也是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目标之一,故它们不可能完全按照儒家重义轻利的主张来做,但这些企业大多声言不敢忘义,尽可能地做到义利兼顾、义中取利,有的仍十分推崇明清时期徽商、晋商等商业集团的经营理念。

中华老字号企业所倡导的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面向顾客之,即诚信。当前,一些企业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严重,它是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企业不讲诚信,无疑是一种见利忘义的行为。不过,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还坚守着诚招天下客,信揽四方财的企业伦理精神。它们认识到,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讲求质量和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反之,如果为了一时的小利抛弃了诚信,便有可能毁掉企业数代人的心血以及源源不断创造利润的资源。

 比如,北京的同仁堂,以诚信为本,获得广泛赞誉,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历久不衰。同仁堂从最初一家普通药店成长为国药第一品牌,从独此一家的前店后厂到涉足海内外、集科工贸为一体,从家族企业到拥有两个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集团,同仁堂可以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恪守诚信、以义取利、义利共生的准则却始终不变。再如,创立于明代万历年间的湖北武汉老字号马应龙药业,400余年来一直坚守等经营理念。就而言,马应龙药业要求员工在生产制作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讲究货真料正、真材实料,不可以劣充优、以次充优。正是由于马应龙药业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与诚信精神,并在企业的生产制作、销售及管理过程之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该药业公司才能生产出独此一家、独此一绝的产品,从而赢得了顾客的青睐[1]

 另外,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牌匾也能传递出它们诚实守信、重道义的创业精神和经营理念,不少牌匾是名人命名或者书法家题写,不但装演典雅、古朴,而且寓意深刻,较好地彰显了企业的伦理精神。比如,同仁堂之名便来自于儒家仁德的精神,而其店内悬挂的写有同舟共济,只求人少病;仁风相和,不虑药生尘的吊匾,则表达出了店主服务群众、解除病痛的宗旨以及注重道义和信誉的理念。武汉汉正街谦祥益衡记的店内也高悬一块黑漆金匾,上书一言堂,牌匾的两旁配上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个字。由于诚信待客,绝无二价,后来一言堂渐渐成为了武汉人的口头禅:“谦祥益的招牌言堂。而谦祥益的寓意在于,初创者希望后辈在经营中以不自满为诫,让利于民,恭敬待客,毫厘不差[2]。其他如全聚德六必居等老字号无不如此。它们不但以牌匾来昭示自己的经营理念,而且实实在在地在如此做,因而能够获得较好的口碑。

 “的另一项内容是面向社会之,即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一部分中华老字号企业在盈利之后,乐意做回报社会的工作,包括资助贫困学生、振灾济荒、抚恤鳏寡孤独之人,或者做修桥修路等公益事业,等等。在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看来,财富既来自社会,回报社会即是理所应当的。中国传统就有散财的观念,认为物聚必散,人若过于精打细算,聚敛钱财,不肯资助他人,未必是一件好事。在明清时期的一部分儒商看来,过分聚财甚至会带来厄运[3],这种看法虽然不恰当,但它却促使一些儒商乐善好施。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当代中国企业在从事慈善事业方面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相较而言,中华老字号企业向社会捐赠的情况稍好一些。

 部分中华老字号企业倡导并实践义中取利的经营理念,一方面,它惠及了广大民众,另一方面,也会使企业自身受益。也就是说,行义也能产生利。恰如徽商、晋商等早期商业集团一样,因为它们做到了见利思义、以义制礼、童叟不欺、公平守信,所以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从而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当代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讲究诚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时耗费大量企业利润用于义举,从短期来看,似乎是得不偿失的,但从长远来看,却能使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从而最终使企业自身获益。

 当然,中华老字号企业义中取利的经营理念在当代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来自外部的挑战。多数中华老字号企业要求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兼顾义利,可是总有一些其他性质的企业不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则来经营,而是按照所谓的市场潜规则来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无疑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有的不法企业甚至抢注中华老字号的商标,或者假冒中华老字号的品牌肆意造假,致使一部分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起来格外吃力,以至于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危机,有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近几十年来仅能够勉强维持现状,有的长期亏损,以至破产、倒闭。有鉴于此,中华老字号企业需要强化品牌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以便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中华老字号企业应树立名牌就是命牌的观念。现代的市场竞争已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竞争,进入到品牌竞争时代。一般说来,中华老字号企业大都历史悠久、物美价廉、工艺独特、货真价实,因而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如果中华老字号企业丧失掉了这种优势,便很难在市场上立足。因此,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对待品牌问题上应异常谨慎,除了及时注册之外,在与其他企业合营或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时也应严格把关,不能贪图一时的小利而让别人损坏了自己的品牌声誉。同时,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高度重视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要把中华老字号企业的振兴作为保护文化和发展城市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积极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排忧解难。比如,政府应把中华老字号企业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假冒或仿冒者给予严厉打击,以保护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等。

 二是来自内部的挑战。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未将培养员工的诚信精神、社会责任感与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有机结合起来,企业管理者本身的创新意识也十分欠缺。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特色在于一个字,字代表历史久远、底蕴深厚、信誉度高,可是字又可能意味着陈旧、机制落后、缺乏创新。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中华老字号企业倚老卖老,不强化员工的创新意识,不注重产品创新,不积极吸纳现代营销观念,那么,即使中华老字号企业十分突出道义,有较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掉。

 当代确实有一些中华老字号企业因其产品品质优良、曾受到过顾客的青睐,便抱着皇帝的女儿不愁嫁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想法,不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缺少创新、品种单一、不注意包装是一些老字号企业给消费者最直观的印象。如此一来,它便很难抵挡住新兴的现代化企业的冲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初,始创于清朝顺治八年的王麻子剪刀厂宣布破产。北京王麻子剪刀曾经以质量好、服务佳而远近闻名,赢得了美誉,北有王麻子,南有张小泉的民谣曾广为流传。可是,由于王麻子在经营中没有能紧跟市场的变化,巩固住自己的品牌,产品创新跟不上,盲目地进行品牌延伸,导致了最后以破产收场。

 当然,也有一部分中华老字号企业义较为注重创新。比如,拥有370多年历史的武汉健民药业不仅仅停留于中华老字号企业的良好口碑(其前身是叶开泰药店),近年来它也大力实施了创新战略,包括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体制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等等。这样一来,该企业各项事业便出现了蒸蒸日上之势。

 因此,中华老字号企业在继承传统义利观的同时,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推陈出新,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企业长生不老的源泉,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宝刀不老的关键,只有大胆地走创新之路,中华老字号企业才能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同时,中华老字号企业还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即遵从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形成最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方法上,要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而且还应把有效的管理模式、科学的管理方法升华为一种企业文化精神,变成每位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融汇到企业设计、生产、营销、服务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中华老字号企业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并保持长久的、旺盛的生命力。

 笔者认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应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传统包括传统的工艺、传统的价值观;现代包括现代管理模式、品牌保护意识、创新意识以及现代营销策略、科技意识、竞争意识、全球意识等。当然,中华老字号企业尊重传统,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照抄照搬,比如,传统工艺固然是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传家宝,但应对其加以变革、更新,以使其更符合现代人的口味、需求。再如,中华老字号企业对传统儒家乃至徽商、晋商等早期商业集团的义利观也要作创造性的转化,不能过分强调重义轻利,而应将统一起来,义利并举。

 

(姚才刚,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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