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极的博客
*(一) 莳下上海博物馆举办的元青花大展撩起了元青花火热的夏天,各位看到我的文章篇名“洪武元青花”会不会觉得我脑子进水了?呵呵,我觉得也是进水了。不知从何时起故宫、考古界刮起股歪风,考古不象考古被演绎为脑筋急转弯式挖宝,大批有纪年墓葬里出土的古瓷器被当成了前人收藏宝贝来定论,尤以“元青花”为最甚。故宫和考古界已沦为成了贩卖古董的商贩,凡考古均脱离历史背景;脱离出土物的文化层和器物坑的属性,单独拎件青花瓷大肆渲染多么值钱珍贵。他们的思维实为无知透顶滑稽喷饭的逻辑,居然还被俞演俞烈。 器以葬礼;神灵之器的“明器”自古为礼祀所重视。明器,即神灵之器,是陪葬于墓中死者的使用器物。我国古代祀社稷、岳、镇、海、渎以及丧葬制度在祀礼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明朝对瓷器的使用功能、用途、性质、来源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明史》志第二十三礼: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 《明实录·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四:洪武二年八月:今拟凡祭器皆用瓷。 《大明会典》卷二百零一:洪武九年定,四郊各陵瓷器,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如式烧造解。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 册封及丧葬 《明史.诸王传序》:“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则三千人,多则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骑邸第下天子一等,公候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 丧礼步骤图列(揭选几图仅供参考)—— 仅此直观图示看,古人对丧葬之制是多么复杂和严肃,那象今故宫、考古界七里八叉下个元青花值大钱的考古简报就完事! **(二) 封藩及“天潢”身份 明太祖朱元璋对待自己的子孙,实行的是“亲亲之道”,为确立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对皇室实行封藩建制。《明会典.王国礼-封爵》中这样写道:“国家稽古法,对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宗室封爵,王有二等,即亲王与郡王;将军三等,分别为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三等,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女子封爵五等,分别是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皇子除储立东宫外,其余诸子皆封亲王”。 打开典籍,古国几千年,全是礼乐之制,尽管各朝略有变化但祀礼总则没变。文献浩瀚仅列举一二,明朝对亡灵丧葬等级均有明确规定,死者墓葬由政府包办,下葬的明器也登记造册,各王公大臣、士庶人丧礼不得越制。“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赐祭葬,丧葬之制碑碣,赐谥,品官丧礼。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遣使临吊仪的丧葬之制”《明史》志第三十六。 如洪武二年,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钲二,鼓四,红旗,拂子各二,红罗盖、鞍、笼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炉各一,俱以木为之。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甕、唾壶、水盆、香炉各一,烛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楪十二,橐二,俱以锡造,金裹之。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交椅、脚踏、马杌各一,诞马六,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为之。乐工十六,执仪伏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龙、白虎、硃雀、玄武神四,门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杂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暖帐各一。束帛青三段,纁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余以次减杀。 那么现阶段乱了套的,无依据埋宝论的考古有何科学道理和礼祀规定?当今的考古不过是一群无知的哗众取宠依附洋人所谓的元青花理论被无限制的放大,讨点邀功求赏媚俗的资本。 明墓出土的所谓元青花: 东胜侯汪兴祖墓葬(洪武4年) 黔国公沐英墓葬(洪武25年)
郢靖王朱栋夫妇合葬墓(永乐12年) 孝陵卫指挥使萧公妻子(永乐十四年)
当朝驸马宋琥之母叶氏墓葬(永乐16年) 定远王沐晟墓葬(正统4年) 明鲁荒王朱檀的戈妃衬墓葬(正统5年) 故武略将军陶升墓葬(成化6年)
如果按照故宫、考古界的逻辑,这些王公大臣普遍的都喜欢下个元青花陪葬: 有违国家法典是其一; 其二在暗示1368年后大明王朝经济最富强的洪永宣时期民窑突然不烧青花瓷器,那么明初对外贸易的青花外销瓷都是在出口古董; 其三国家包办的丧葬都得找个前朝器物下葬,这么一来就等于是今天的国家总理、大将军、大功臣等都要拿一件民国不值钱的破瓷下葬喽,哈哈,这逻辑对吗?官学欲以小智商衔领传统习俗,欲以一家言衔领大家言,欲以官声衔领千年文化。欲以不知去求解未知衔领已知历史事实。捧腹的假说论能得到官学一致共认实乃浆糊脑全民大跃进的余孽。
有这么一种流行的说法:元青花狠值钱,元末的农民起义战争打响时蒙古贵族等怕红巾军来抢元青花,于是都匆忙窖藏于地下逃离。多么荒诞荒谬的逻辑,元末的农民战争爆发的主因是元朝暴政,多数人无食物可裹腹,导致军民人相食、父子相食。加之天灾饥荒等外因促使至正十一年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起义。饥荒使平民走投无路不抢粮却非要抢元青花?再有那些同时埋下的窖藏不仅仅是青花瓷,还有不少龙泉、白瓷、黑瓷等土的掉渣的瓷器。即便是在今天那些杂色瓷也不甚值钱且有一定的数量。“战争窖藏宝贝”这样假说理论的危害不仅仅是蒙蔽了真实历史,其危害之大在于把掩埋于地下的非墓葬瓷器的年代统统定成了至正年元青花等瓷器,扰乱了地下文物真实年代! 裴光辉:我在2004年出版的一本元青花小书中干脆就以“至正型青花瓷”为书名。(那时国内学界还没有任何波普著作的译介,甚至连英文原著在国内图书馆也无从寻觅,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元青花研究者都是在冯先铭先生的两句话中臆度所谓“至正型理论”的内容,然后在此臆度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创见”。)这种人云亦云的状况在我翻译波普的第一本著作时仍然延续着,我在《14世纪青花瓷器:伊斯坦布尔托布卡普宫博物馆所藏一组中国瓷器·译序》中还一度提及所谓的“至正型理论”,虽然并未能在波普这本著作中找到一丝一毫相关的字眼,但还是不敢断然否定波普有“至正型”一说。然而,当我陆续读完波普的所有能见的著作,却还找不到“至正型”的说法,不用说是“至正型”的“理论”哪怕是字里行间的一笔带过的“至正型”或类似的字眼也无从寻觅。这时总算明白,所谓波普提出“至正型青花瓷”的理论完全是子虚乌有。 按照考古学的器物与地层相辅相成的关系,对照真实文献的记载,显然明墓里王公大臣的青花瓷不过是死者的明器,它们的年代是明早各时期民窑所生产,最早年代不会超过洪武。以汤和罐为例,官学叫“辅首大罐”其实该罐是仿商周青铜礼器的罍。罍,大型盛酒器和礼器。流行于商晚期至春秋中期,山罍,《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古文中与篚连用,指代祭祀。而洪武二年八月:今拟凡祭器皆用瓷。汤和罐正是依大明律法由官府下葬的祭器之一!下图青铜罍:
该批“战争窖藏元青花”文物从它出土在房家坝的位置查阅史料后分析,应是洪武时期在祖先陵墓边埋下的祭祀器。 2005年宁常、镇溧高速公路土墩墓大抢救,是江南土墩墓发掘历史规模最大一次。共发掘土墩40座,清理墓葬233座、祭祀器物群 229组、墓葬建筑遗存14座。这次的考古在墓葬的形制、结构、埋葬、祭祀习俗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确定江南土墩墓不仅存在一墩一墓,而且存在一墩多墓,一墩多墓的现象明显较一墩一墓普遍;确认堆土掩埋与竖穴土坑共存;首次发现一墩多墓的向心结构布局,具有浓郁的江南土著特色;发现形式多样的墓葬建筑遗存;首次发现土墩墓的墓地界域;确认墓葬存在着以器物组进行祭祀等复杂多样的丧葬习俗。 由此可见在江南地区围绕墓葬掩埋器物组进行的祭祀早已是个传统习俗! 《明会要》卷一·帝系一 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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