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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華人歷史

 entslee 2014-01-24

馬來西亞華人(或華裔馬來西亞人馬籍華裔)指明清至民國數百年來自中國福建和廣東、廣西、海南等省遷徙至馬來西亞的移民後代。華人為馬來西亞除馬來族以外的第二大族群,總人口640萬人(2010年),佔大馬總人口的24.6%(2010年),主要分佈於 吉隆坡(首都)、喬治市(檳城州)、怡保(霹靂州)、新山(柔佛州)、古晉(砂拉越州)、亞庇(沙巴州)和馬六甲市(馬六甲州)等各大城市。其中檳州華人63.55萬人,佔該州總人口的42.5%(2006年),是唯一華裔人口占相對多數的州。

马来西亚华人的移民史可追朔至汉代,唐、宋时中国和马来群岛已有频密的商业活动和文化交流,元代时已有中国人在当地定居的明确记载。

到了明代,鄭和下西洋時曾多次在馬六甲(明史稱為滿剌加)停留,後來將馬六甲、巨港(今屬印尼)、泗水(今屬印尼)等營建成其船隊的大本營。至今馬六甲仍然留有大量與鄭和有關的遺蹟。一些華人因為和當地人通婚,開始在馬六甲定居,漸漸受馬來文化影響,繁衍開來。

此時開始,華人開始在馬六甲形成聚落定居,成為組成馬六甲重要的一個民族。明朝衰弱後,這些通婚華人的後裔由於交通不便、滿清閉關政策等因素,開始與祖國關係疏遠。在與本土文化相互交融的情況下,他們逐漸形成一支新的民族——娘惹峇峇(Nyonya-Baba)。娘惹峇峇的母語也由方言(主要是福建話)慢慢轉變成夾雜方言以及馬來語的娘惹峇峇語(Peranakan Hokkien),但依然保留了各種华人的風俗儀式。

而華人大量移民今馬來西亞各地則是從鴉片戰爭後開始,當時清朝戰敗,中英簽署《南京條約》,清廷承認國民前往海外謀生的權利,由於當時英國殖民者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以開發馬來亞半島,大量的華工(或稱為苦力)從中國輸入到馬來亞半島成為礦工、種植工人等。在蒸汽船使用後,華僑南來的數量更是急劇上升。此時到來的華人移民人數已經大幅度超越早期的娘惹峇峇,所以被早期定居的人稱為「新客」。這時期馬來半島的華人人口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這是因為勞工們的僑鄉意識濃厚,多不打算扶老攜幼來到馬來亞定居,而是希望賺夠錢回到老家故鄉。

到了1929年,全球開始經濟大蕭條。此時,華僑婦女開始大量移民馬來亞,男女人口比例結構趨向平衡。而後,由於世界進入冷戰時代,英屬馬來亞正值馬共叛亂,移民條例收緊,中國來馬的移民潮逐漸減少甚至停止。此後,華人參與了馬來亞獨立運動與馬來西亞的建國運動,並在當地繁衍開來。

馬來西亞的華族獨立初期原本佔總人口比重較高,大約35%,但由於出生率較低,現在已經降到22.5%。馬來西亞新經濟政策的七十年代以後,有大量的馬來西亞華人移居或長居發達西方國家或臺灣、新加坡、日本等等。現今人數有六百多萬。仍是該國第二大族群,次於馬來族(62.2%),而多印度裔一倍半。至於在一些城市裡,如新山、檳城、怡保、巴生、馬六甲、古晉、詩巫,華族的比重就要高得多,一般都超過半數。籍貫可分為福建、廣府、客家、潮州、福州、興化、海南等。另外有部分大馬華族長期受馬來和其他文化影響而形成了新的華人族群,稱為峇峇娘惹或土生華人。

根據馬來西亞政府的數據顯示,在1957年,華人人口比例約為全國總人口的40%,而到了2010年已下降至24.6%,預測到2020年將降至20.7%。原因之一是華人是注重對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以應對未來挑戰,而不願因「多生粗養」來承受過多經濟的壓力。因此,相對富裕的階層或知識水平較高者都不願多生孩子,在鄉村地區,由於生活水平和教育水準不高,一般孩子較多[8]。 事實上馬來西亞華人長期在經濟和教育上的歧視待遇,始有能力者皆希望舉家遷往外地,另外馬來政權多年來基於選舉考量給予一百多萬印尼移民土著身份和公民權也是華人比例下降的原因,這些都是馬來當局密而不宣的事實。[來源請求]

國家教育政策

國家在教育方面多年來進行了幾次決定性的政策和原則。1949年 - 成立中央顧問教育委員會,接著1951年的巴恩報告書產生了 (Barnes Report),接著又有華人提出的芬吳報告書 (Fenn-Wen Report),這一切導致了1952年教育條例 (Education Ordinance in 1952)。1956年拉薩報告書 (Razak Report) 推出了以馬來語作為國語和作為在小學除英語外的必修課,以及使用一個全國的共同性教學大綱,拉薩報告書被制定和1957年教育條例 (Education Ordinance in 1957),而拉薩報告書也進一步綜合了殖民地教育體系。

1960年,國家成立委員會以審查落實教育政策。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提出了若干建議被隨後納入1961年教育法。這些措施包括取消小學學費,使用馬來語作為馬來西亞主要教學語言,並自動晉陞格3年級 ,提高基礎教育至9年。該報告還強調了學校課程的3R,也即是(讀,寫,算)在初級的水平。在2003年,國家通過1996年教育法令成立了強制性小學教育。[11] [12]

 

華語教育

参见:馬來西亞教育及華文源流教育

華人初到馬來西亞時多開設私塾以教育下一代,當時的私塾多半以《三字經》、《千字文》或《四書五經》等做為教材。

在南洋,辦學初期英殖民政府多半對其採取放任態度;然而到了1920年,殖民地政府見華人勢力日漸龐大,逐頒佈《1920年學校註冊法令》對其進行阻撓和打壓[13]。

二戰時期,日本侵佔馬來亞半島迫使民間教育陷入停頓的狀態,直至戰後方見復甦。在這期間,殖民地政府先後頒佈《1952年教育法令》、《1956年教育(修正)法令》、《1957年教育法令》和為數眾多的報告書[13][14]。

獨立以後,聯邦政府採納1955年的《拉薩報告書》和1961年的《達立報告書》頒佈了《1961年教育法令》,大大地削弱了華文教育的發展引起民間的極大反彈;為了維護華人接受華文教育的權利,董總和教總在1977年開始推動獨中復興運動[13][14]。目前在馬來西亞有1200餘所國民型華文小學、60所獨立中學和3所私立多元媒介大專院校[15]。

 

基礎教育

主条目:馬來西亞華人基礎教育和馬來西亞華人學校

華文小學是馬來西亞華人文化和語言的根基,是馬來西亞華裔子弟學習母語及認識本身文化的關鍵階段。雖然華文小學已於1957年成為馬來西亞國家教育體制的一環,但是由於馬來西亞政府各項政策和行政偏差,長期以來,華文小學面對著增建重重困難,例如: 撥款、師資、設備等等重大難題[16]。

隨著時代變動,馬來西亞華人人口普遍增長,特別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區,華裔家長會面對華文小學額不足的困境,這導致許多華裔新生小小年級就被迫到遠離住家的華文小學上課。馬來西亞教育部官員對華人社在要求增建華小的課題上百般阻擾,以種種的理由來拒絕。政府的學校保留地往往只能用來興建馬來文學校,華人社會必需自己尋找校地並獲得政府批准方能建立華文小學,這影響了華文小學的發展。許多針對華小的國家政策(例如:第九大馬計劃)及政黨競選的承諾也往往隨著時間而沒有實現[17]。

2005年,馬來西亞首相阿都拉不讚成增加華文小學,因為他認為這可能導致國家家出現兩種教育制度。

馬來西亞教育部長久沒有均衡地發展華文小學和培訓教師。2007年,根據馬來西亞教育部學校組的資料,華文小學缺少2.1萬名華文教師。

 

高等教育

馬來西亞政府以新經濟政策為由,在教育方面的行政和政策都以馬來人利益為主來進行所謂的固打制(Quota)。除了設立只收取馬來學生而已的瑪拉工藝大學和學院(Mara)之外,馬來西亞政府的大部分海外升學獎學金也是頒發給馬來人。在2008年之前,雖然只占人口的百分之54,馬來人與非馬來人獎學金的比例卻是90對10大馬通/馬來西亞中文門戶網站。在公立大學招生方面,馬來西亞當局也是以種族政策和固打製為由,將專業領域如醫科、工程系、法律、藥劑系及生物科技等等分配給馬來人,華裔優秀生縱然成績顯著,也不一定能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課程。例如,出生於馬來西亞的新加坡國會議員李美花,以她優秀的成績的確考進了馬來西亞最有名的馬來亞大學,但當局分配的卻不是她選擇的工程系,最後她獲得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工程系的錄取而離開了馬來西亞。而這不是孤單的例子,2008年7月,2007度全國最佳成績的優秀學生江韻兒因未獲選進入馬來亞大學醫學系,結果決定前往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系就讀[22]。2002年5月,為了平息非馬來人的不滿,公立大學錄取新生首次採用以成績為標準(績效制(Merit))而不是按種族配額為標準(固打製)的辦法。然而,這只不過是掩人耳目的遮蔽法,馬來人大多理科生的入學標準是大學預科班(Matriculation),非馬來人卻需報考與英國GCE A-Level相同水準的馬來西亞高等教育文憑(STPM)。(至於文科班馬來人則以STPM入大學).大學預科班(Matriculation)和大馬高等教育文憑(STPM)之間的水平不相同,是眾所周知的。

2008年8月10日,根據報導,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務大臣卡立.依布拉欣建議開放瑪拉工藝大學給其他族群以營造健康的競爭時,他認為該大學在未來也開放百分之10的學額讓非土著和海外學生升學。瑪拉工藝大學是一間只招收馬來學生的學府。卡立.依布拉欣的建議不止遭到馬來政治領袖的譴責,針對這個建議,400名瑪拉工藝大學的馬來學生也舉行集會和遊行至沙亞南的雪州政府大廈示威。這些學生也並呈交一份反對開放的備忘錄,要求州務大臣卡立.依布拉欣收回言論和公開道歉。

 

人才流失

馬來西亞政府實行歧視華人的不公平教育政策是造成華裔人才流失是不爭的事實,而離馬來西亞一水之隔的新加坡則是得益者。許多新加坡優秀的國會議員,政府官員和部長都是馬來西亞移民。例如: 新加坡現任衛生部長許文遠,是檳城鐘靈中學的畢業生,他憑新加坡政府頒發的哥倫坡計劃獎學金到澳洲深造,畢業後就留在新加坡。除了以上談到的李美花和許文遠外,新加坡國會議員伍碧虹也是馬來西亞移民。

2004年,這個問題引起了當時馬來西亞青年及體育部華裔副部長翁詩傑的注意。他認為,馬來西亞國內的獎貸學金不足,造成華族人才流失。因此,翁詩傑建議馬來西亞國內華團組織設立獎貸學金以供華族學生申請,協助馬來西亞留住人才。

 

政治參與

主条目:馬來西亞華人政治

1969年5月13日,華人不滿馬來特權的情緒終於在選舉中華人為主的民政黨大勝,馬華公會大敗,馬華公會宣佈退出巫統為主的執政聯盟,不甘於失敗巫統激進份子和馬來至上極端份子,上街挑釁勝選慶祝的華人,利用種族暴動導致513事件的發生,在暴動中華人的生命財產無法獲得保障,馬華公會重新加入執政聯盟,但是紧急状态以马来人居多的临时政府立的一連串獨厚馬來民族不公義的新經濟政策却已成定局,從此馬來西亞的華裔和印裔國民成為被剥削的族群。

 

社會地位

馬來西亞華人是屬於非土著身份(Non-Bumiputra),這也包括峇峇娘惹,印度族等等。馬來族人及馬來西亞土著是Bumiputra,也包括葡萄牙族,印尼族人等等,都有馬來西亞土著特權(請看:馬來西亞憲法第153條款)。馬來西亞華人可以通過同化的方式獲取土著特權,也即是 (Bumiputra) 身份,這必須要與馬來族或馬來西亞土著通婚,改變信仰伊斯蘭教和把原有的姓名改為馬來伊斯蘭名字,同化後的子孫就有馬來西亞土著特權。馬來西亞新經濟政策(NEP),把馬來西亞華人和其他非馬來人的身份往下推成為『第二等公民』。(註明:所謂的第二等公民,是因為非土著受到明顯不公平的對待,故出現的用詞)

 

公民權

主条目:馬來西亞原住民

早年華人領袖陳禎祿在1947年出版 Malayan Problems 一書中反對《馬來亞聯邦憲法報告書》中歧視性的條款。在當年緊急狀態期間,英國殖民地政府以同情和支持馬共為由,擬驅逐約數以萬計的華人出境,要把華人遣送回中國大陸。陳禎祿為此而親身向英國欽差大臣葛尼 (Gurney) 交涉,他反對英國殖民地政府這種殘忍手段。最終英國殖民地政府撤銷了遣送華人返回中國大陸的計劃。

 

社會契約論

主条目:社會契約論

某一些巫統的政治人物經常使用「社會契約論」以致捍衛馬來人至上的原則(請參看英語: Social contract (Malaysia) 馬來西亞社會契約)。一般有關於「社會契約論」的說法是提及有關給予非馬來人公民身份,和馬來西亞憲法第153條,其中贈於馬來人特殊權利和特權。「社會契約論」遭到人民和政治家等的大量批評,相反地,這些批評卻遭到巫統的反對。一般上,如果有人質疑馬來人至上,就是等於「挑戰馬來人的特權」和「煽動性言論」等等,實際上佔多數的馬來人利用此法欺壓華人,一但有人討戰「社會契約論」馬來當局可以利用內部安全法迫害逮補抗議者軌與無期限拘留,所以大多數華人噓寒若噤敢怒不敢言,「社會契約論」完全就是說好聽一點的種族歧視,而馬來人的政府將會採用內安法令捉拿有有反對性言論的華人,也通过教育途径让下一代华人觉得这样的政策是合理的。

 

種族歧視

主条目:華人寄居論和馬來西亞種族問題

2008年檳城威省峇東埔舉行國會补選,當時的巫統升旗山區部主席阿末依斯邁爾在選戰中批評「華人只是寄居,即使得權也不會平均分配財富給各族」:不能接受納吉的「二手道歉」,吉祥批評阿末依斯邁沒悔過。阿末依斯邁爾的種族言論引起了華人的不滿,在壓力下副首相納吉代表執政黨巫統向馬來西亞華人道歉。然而,阿末依斯邁爾卻堅持自己的立場並於2008年9月8日招開記者會強烈警告馬來西亞華人「切莫嘗試像「美國猶太人」一樣,在掌控經濟之餘,得寸進尺要掌控政治」。

 

 

 資料來源於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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