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软件企业优惠期限 不能因亏损而顺延

 songsgt 2014-01-25
软件企业优惠期限 不能因亏损而顺延
  • 发布日期:2014/01/22
  • 来源:中国税务网
浏览次数:13次 字号:T | T | T

  我公司是软件企业,已被认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请问,企业在优惠期内出现年度亏损,优惠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