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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伙企业散伙的七大隐形杀手

 苏西的玫瑰家园 2014-01-31


创业者合伙的必然性。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无论从技术、人际、资金等各个方面都是有限的。创业者要挖第一桶金,就必需找志同道合且很熟悉的同事或朋友来投资,通常是精通某一领域的行家。因为第一次创业,绝大多数都投资在自己熟悉且颇有建树的领域,风险低,又是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有钱的出钱,没钱的技术入股,风险共存。大家彼此都是非常了解,高度信任,踌躇满志。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许多潜在的问题浮出水面,此时如果创业者不能取得相互信任和理解,走向散伙是必然的。所以合伙企业必须注意使企业散伙的七大隐形杀手。

第一大隐形杀手是出资不平衡。几乎每一个创业者都有企业控制权的情节。因为每一个合伙人的背景不同,一般都是出资的比例不平衡。好处就是即使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可以创业,但弊端就是为以后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埋下伏笔。一般的是谁的资金比例高谁就有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最理想的方式是平均出资,这样可以取消合伙人对控制权忧虑。一般的创业者刚开始其本身很多思想都不是很成熟,情商也不是很高,自身修养没有达到一个真正企业家所达到的那种境界,所以产生的结果是可以想到的。但是平均出资的缺点是不能有效的把可以利用的资金利用起来,但这种平均出资的方式成功率要高于不平衡的。当然只出资分红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除外。最理想的方式是创业者在找合作伙伴的时候要找和自己的经济能力差不多的为好。

第二大隐形杀手是管理权之争。一般都是有能力接单的一方为企业的召集人,其负有整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权。这几乎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正真实际管理企业的是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分配,清楚明了的责任范围,可以有效的预防管理权之争发生。每个合伙人必须通力合作,相互理解和支持,考虑问题不能从自己个人的得失上出发,应该明白公司的利益就是你自己的利益。任何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但是满足不了企业实际需要的都是行不通的。

第三大隐形杀手就是财务不透明。财务是否透明直接决定合伙人之间是否真正合作的关键。其本身就是很敏感的。每个合伙人都有权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财务状况搞的神神秘秘的,这个企业要不了多久就会散伙。财务透明是合伙人彼此信任的基石,是真诚合作的表现。有的大股东以公司机密为由拒绝透明公司财务,只给合伙人看一下财务总报表,流水账等细节拒绝透露。这就等于直接告诉其他的合伙人,这里面肯定有鬼,如果公司盈利很高,其他的合伙人可能会容忍,如果利润低,或者亏损,那散伙是迟早的是,只会提前,不会推迟。

第四大隐形杀手就是自我优越的心里意识。你认为自己很厉害,离开自己这个企业就活不下去了,但别人就不这么认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在公司里是举足轻重的人物,谁也不服谁。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先生说:“当两只鸡一样大的时候,人家肯定觉得你比他小。当你是只火鸡,人家是只小鸡的时候,你觉得自己大的不行了吧,但小鸡会觉得咱俩一样大;只有你当你是只鸵鸟的时候,小鸡才会承认大。所以,千万不要把自己的力量估计的过高,你一定要站在人家的角度上去想。你想取得优势,你就要比别人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才行。所以,当我们还不是鸵鸟的时候,说话的口气不要太大”。这看似无关紧要,但在合伙企业中也是很致命的。因为人的行为由大脑支配的,你是怎样想的,即使你想掩盖都无法遮住,是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如果自己认为自己很重要,无论说话还是行动都会伤人,时间长了就会产生矛盾,最终积怨太深,各奔东西了。

第五大隐形杀手就是下意识的拉帮结派。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拉帮结派的现象,我们中国人更是如此。有的合伙人为了掌握主动权,就会有意无意的拉拢其他的合伙人,造成另一方遭孤立和排挤的现象。其实合伙人之间就必须互相包容和接受对方。接受他的优点和缺点。更不能自以为是的搞搞小动作,瞒天过海。企业合伙人之间的分裂,最终没有赢家,受损的是企业,也就是合伙人自己。一旦搞小动作就失信于人,自然就打掉合作的基础。合伙人之间要有自愈合的能力,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自动弥合。就像不锈钢表面得一层防护膜,即使划伤后也能很快愈合,放在水里也不生锈。

第六大隐形杀手就是猜疑。猜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里,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既影响人的情绪、影响健康,又影响人际关系,破坏彼此来之不易的信任基石。合伙的首要条件就是彼此信任。猜疑本身没有错,如果一直猜疑下去就是一种错误。减少猜疑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自身的修养,不让感情蒙蔽你的智慧。英国科学家培根说:“疑心的根源产生于对事物的缺乏认识,所以多理解情况是解除疑心病的有效方法。”用事实说话,以客观冷静的态度观察、分析和思考问题。子曰:“不逆诈,不膳不信”。意思是不要猜测别人欺诈自己,也不要揣度别人不诚实。事实上很多误会源自猜疑,最终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弄的大家都不开心,要及时化解,自我调节。当你不再信任一个人的时候就完全失去理智,别人的一举一动你都会怀疑,这是十分可怕的,害人害己。

终极隐形杀手:迟早必分的潜意识。几乎每一个创业者都有一个独立创业的意识。只有在自己无力独自创办一个企业的情况下才考虑合伙。每一个合伙人各有所需,各有所求。可以说从创业起就合伙,到企业做大做强仍然未分的企业应该超不过10%,正是这个原因,差不多的合伙人都心知肚明:分开是迟早的事情。通常导致合伙企业散伙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企业发展过快,其他合伙人自己有足够的实力独自创业;第二是企业发展过慢,老是亏损。合伙人没有安全感,对合伙企业不报有希望,此种情况也最容易导致散伙。有的大股东将自己定位为老板,其他小股东定位为自己的打工仔,内心里根本不是合作伙伴关系,而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自己的特权一大堆,别的合伙人就必须按他订的厂规行事。有品行恶劣者在他的公司最困难的时候拉一个所谓的合伙人入伙,当企业渡过危险期后就过河拆桥。有的以欺诈的手段欺骗最信任他的合作伙伴,先以按合同办事为、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为诱饵,当拿到合伙人的钱后,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签合同的时间,我有一朋友和别人合伙,那个大股东拿到钱后,说是先签合同,但是光要个收据就不下8次才拿到手,要了20多次也没拿到合同,最后毅然决定散伙。一毛钱的利润也没有,要本钱也拖了他几个月,最后连朋友也没得做了。他们是有10年交情的朋友关系了。所以合伙企业要寿命长,从一开始就必须签订合同,一切以合同办事就不会有问题。当然这几种情况很少存在,但必定是存在的,即使再好的朋友,再近的亲戚也要签订合同,角色也要转变到合作伙伴关系上去。其实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像婚姻一样,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没有过一辈子的决心,那他们迟早要离婚的,只是时间的问题,如果心怀鬼胎,那离得更快、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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