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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耒水之滨 2014-02-09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衡劳社〔201011号文件)政策解答

 

问:医保缴费年限制度如何确定?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0311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311以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职工,以及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的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问:医保缴费激励机制的建立有何好处?

答: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的长短,对大病最高支付限额内实际发生的自付(含目录内外,但不包括超标床位费)费用,适当降低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职工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职工连续实际缴费满10年,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职工连续实际缴费满15年,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职工连续实际缴费满20年,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4个百分点; 连续实际缴费满25年以上至退休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问: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具体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6000元调整为60000元。取消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以上到3000元以内的分段,实行起付线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分段计算。在此分段范围内,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为:三级医院自付14%,二级医院自付10%,一级医院自付8%,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自付6%10000元以上至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分段自付比例各级医院均按6%。退休参保人员的分段自付比例按在职参保人员的65%执行。降低一、二级医院单病种住院包干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院由原20%降至15%,二级医院由原25%降至20%

问:今年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如何?

答:城镇职工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0元(含意外伤害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含意外伤害)

问:什么是医疗费用二次补偿?

答: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个人自付比例较高且自付医疗费用金额大的参保人在每年底实行医疗费二次补偿。具体操作办法由劳动和社保局制定。

 

 

 

 

 

 

                        湖南工学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2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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