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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升:浅析印度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老玉米棒 2014-02-10

丁升:浅析印度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2010-08-24 15:10:05|  分类: 丁升|举报|字号 订阅

 

   作为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曾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其政治制度深受英国的影响,可以说其政治制度是由英国殖民者移植过来的。印度的政治制度虽脱胎于英国,但和英国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印度实行的是与西方国家基本一致的议会民主制,甚至被西方称为称为“最大的民主国家”,但其将西方的议会民主制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印度政治制度。

   一、印度的政治制度概述

   正如一位印度学者所说:“印度宪法的作者几乎原封不动地接受了英国的议会制度。而独立运动期间提出的种种选择均已被放弃。”1949年11月,印度制宪会议通过《印度宪法》,1950年1月26日宪法生效。印度人民建立了新的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度。

   1.立法制度

  联邦议会是印度联邦的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联邦议会由总统、联邦院和人民院组成。联邦院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人民院则代表人民。尽管印度总统不是两院议员,但作为国家元首,他在印度立法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印度总统还是联邦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度联邦院是印度两院制议会中的上院。绝大多数联邦院议员都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院是印度两院制议会的下院。与联邦院议员的产生不同的是,人民院绝大多数议员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印度实行责任内阁制,由人民院选举中获法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联邦部长会议,联邦部长会议对联邦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最高。联邦议会有权监督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工作,行使行政监督权。印度宪法规定,部长会议应向人民院集体负责。

2.行政制度

    印度宪法规定,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实际上印度的联邦制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相比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这不仅表现在印度的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的联邦议会,也表现在印度的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印度宪法规定,联邦行政机构即中央政府由总统、副总统和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组成.印度联邦设总统一人,联邦行政权力由总统行使,总统根据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事,部长会议协助总理并向其提供建议.

   印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掌者和国家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其职权和地位相当于英王,享有宪法赋予的极其广泛的权力。总统既是联邦立法机关(议会)的组成部分,又是联邦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还享有部分司法权力,并且是印度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不过,虽然印度总统被宪法赋予了广泛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实际和主要权力分别被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议会和法院所控制。因此一般情况下,总统只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其所掌握的是非实质性的权力。只有在国家出现严重动乱或危机时,总统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印度总理是印度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人民院多数党议会党团领袖充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印度宪法中并没有规定设立内阁,但在印度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内阁不仅存在,而且逐渐取代部长会议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有时内阁的决策未经部长会议表决就以部长会议的名义颁布实施了。

3、司法制度

   印度的司法系统是完整而统一的,在联邦中央设立最高法院,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设立高等法院,在县一级设立以县法院为主的下级法院,这种司法机构的设置类似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印度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下级法院共同构成印度司法体系,行使国家司法权。

   印度最高法院被赋予的权力比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联邦法院都要多.印度宪法规定,最高法院享有初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建议权以及其他重要职权。此外,还有权审查联邦政府和议会、邦政府和议会以及其他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对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裁决。最高法院还充当着印度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者。高等法院在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具有最高的司法权威性。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高等法院的司法独立性,最高法院与高等法院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高等法院之下设有以县法院为主的下级法院。

4、政党制度

   1885年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的成立,开启了印度现代意义上政党政治的先河。以后随着印度人民的逐渐觉醒,在反对英印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浪潮中,各种民族主义政党不断地产生、分化、组合,演进和发展.印度独立初期便形成了以国大党为轴心、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

   但在1977年3月举行的印度第六届大选中国大党遭到惨痛的失败,首次沦为在野党,从此,印度政治开始出现多党交替执政的局面。目前,印度除了国大党以外,还存在为数众多的其他政党,总数大约在200个以上.印度全国选举委员会将全国的政党划分为全国性政党、邦政党及其他政党。

   印度的政党构成极不稳定。虽然政党数目繁多,但没有一个真正稳定的政党。在印度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政党都要经历若干次的分裂和重组,人们对各个政党频繁的分裂或合并、党员不断退党另组新的政党或加入别的政党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这种政党频繁分裂、重组,党员不断地进出的现象,从大的方面来说,导致印度政局的动荡不安,影响印度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从小的方面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印度民众政治信仰的混乱,挫伤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

以宪法为基础和指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配合越发成熟的政党制度,构成了印度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印度政治制度的特点

印度的政治制度借鉴了其宗主国英国的政治制度,但这个移植过来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英国议会民主制的异化,它并不是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而是结合了印度自身的特点,与当地原有的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发生碰撞、摩擦、同化、融合,因而产生新的特点。

(1)印度的联邦制带有中央集权制的特点。印度是一个民族、宗教、语言、种姓多样性的国家,由于印度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语言多样,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悬殊,每一个大的民族都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范围,给印度行政区划调整带来了较大难度。如果印度在建国之初不顾现实国情,强行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势必激化民族、宗教冲突,导致国家的分裂。所以,建立联邦制的国家,也是印度各个民族和宗教为建立统一的国家相互妥协的结果。

  印度实行联邦制,但带有许多中央集权特征。一些学者认为,印度只有联邦制门面、没有联邦制实质,实际上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对此,印度度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安倍德卡尔认为:“虽然宪法是一部联邦制宪法,因为它确立了某种由中央联邦和周围各邦组成的可以被称为二元政体的制度,二者在宪法赋予它们的各自领域行使最高权力,但宪法避免了严格模式的联邦制…并根据时间和环境的需要既可能是中央集权制的,也可能是联邦制的。”因此,印度政治制度可以叫做带有中央集权制特征的联邦制,它既具有联邦制要素,又体现了中央集权制的基本特征。

(2)印度的多党制不同于英国的两党制。在政党制度方面,印度并不是简单照搬英国的两党制,而是实行不同于英国的“一党独大,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印度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诞生于19世纪末,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成立于1885年。1927年,国大党采纳了尼赫鲁等提出的要求民族独立的政治主张,殖民主义者对此采取高压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国大党出现了新的分裂,到1948年,国大社会党脱离国大党,成立了社会党。其后,随着印度的独立,这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便以国大党为轴心、多党竞争的局面而展开。地方政党和教派政党从60年代中期开始向国大党的权威发起挑战,到70年代后期起,国大党在中央的政权也一次次受到冲击。可见,在印度的议会制度形成以前,印度就已经形成了不止一个政党,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实力,所以形成了不同于英国两党制的“一党独大,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并且完成了从一党长期执政到多党交替执政的转变。

(3)议会选举上的差异。选举制度方面的差异表现在,虽然两国的议会都是由国家元首和上、下两院所组成,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英国的议会是由国王、上议院(贵族院)和下议院(平民院)三个部分组成,而印度的议会是由是总统和联邦院、人民院所组成的,虽然总统本身并非议员,但是其作为国家元首,在议会的组成和立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其仍是议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议员的产生方面,英国的下院由全国各选区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而印度人民院中的525名议员是按照人口在各邦划分选区,采用直接、自由和秘密投票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另外的20名议员代表中央直辖区,其产生方式由议会以法律规定,或直接选举或由总统任命,此外还有两名议员由总统从英裔印度人中任命。英国议会上院的议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因功受封的终身贵族、卸任首相、上诉法院法官、大主教与主教等世袭和任命的人员组成的。而印度议会联邦院的250名议员中有238名是由选举产生,其余12名则由总统任命。

    由此可以发现,印度的政治制度不仅传承借鉴了其宗主国英国的政治制度,而且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与修正,从而保持了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长期稳定。尽管印度的政治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局限和不足之处,但在学习西方民主制度上,印度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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