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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三转” 重在“三位”

 徐徐读书 2014-02-11
推动“三转” 重在“三位”
 
理论探讨  加入时间:2014-1-22 10:09:21     点击:12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下大力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
  1、转变职能,找准定位。找准定位,就是要厘清职责,突出主业。一是要划清边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基本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再次强调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使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责任更加明确。二是要清理调整。按照对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中保留的予以保留、已形成品牌特色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对纪检监察机关主办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整,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坚持“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重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坚持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要重点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明确界定不得具体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担任临时性职务,如不得分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力求以多项禁止性规定,确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三是要守土有责。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使得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更加有力。
  2、转变方式,重在到位。一是要紧扣龙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反腐倡廉任务落实。二是要创新方法。要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大轰大鸣向求实效转变,由惩于已然向治于未然转变,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反“四风”要从点滴做起,抓住关键环节,抓住重要节点,铁面执纪,久久为功。查办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作战,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和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维护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防止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实现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相互融入、共同协动。三是要制度保障。要认真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两个为主”的要求,即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从而为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3、转变作风,贵在正位。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职业品德来弘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是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文简会,厉行节约,带头抵制“红包”,带头反对“四风”。重点解决工作漂浮、作风不实,得过且过、不思进取,职能错位、不务主业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结对帮扶、定期调研、“阳光”信访等制度,多接地气,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出实招、办实事,当好群众的“贴心人”。二是要带头遵守法纪。带头遵守《廉政准则》,把握原则,管好小节,做到情趣健康、交友谨慎、自律严格。做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的表率,做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表率,自觉修剪欲望、净化心灵,自觉接受监督、习惯监督。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工作生活纪律上,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自己谋利。三是要带头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内部的监督。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纳谏,革除积弊,坚决杜绝纪律松弛现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失职追究等制度,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铁军”。(作者系中共都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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