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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商民主的几点认识

 欢政文辛 2014-02-11

对协商民主的几点认识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越来越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理论工作者的关注。本文在此也试作一些探讨。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

19913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的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第一次在正式讲话中使用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江泽民同志在同一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P.347200628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并强调“坚持和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自此以后,协商民主就成为理论界一个十分热门的重要话题,也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是在总结我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早在抗战胜利不久,我们党根据当时的局势,就提出了通过政治协商建立一个和平政府的主张,并敦促召开了讨论和平建国方案的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后因蒋介石坚持独裁,发动内战,而被破坏终止。19484月,在国民党节节败退,人民解放军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发表了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和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并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这一号召,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拥护与响应。194921日至30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郑重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格局开始形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的肇始。人民政协成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

在筹备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这一形式充分得到运用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后,在巩固和管理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协商民主这一原则继续在人民政协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不可替代的的作用。人民共和国第一任总理周恩来曾经比较精辟地概括过当时运用协商民主情况。他说,政治协商是新中国新民主的一个特点,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与少数,而主要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P.17)

当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协商民主这一理论与实践的时候,西方学术界也在研究“协商民主”(Deliberation  Democracy 也有译作“慎议民主”、“审议民主)这一新领域。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西方学术界提出了“协商民主”的理论。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的领军人物,如美国的约翰·罗尔斯、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德国的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这一理论的倡导者和支持者。他们认为,代议民主的一些要素,已经与现代公民的民主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任何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但这些设想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是一种民主理想。而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格局,人民政协成为我国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几十年来,协商民主已经在我国有了丰富的实践和探索。

 

协商民主比政治协商有更宽泛的外延

回顾人民政协的发展,可以说,她在新中国的建立,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了人民政协这一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作用,充分开展了政治协商,达成了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广泛共识,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取得的。人民政协成为了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平台。这是历史已作出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的协商民主还主要局限在人民政协内部,局限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两种民主形式之一的协商民主,它的外延应更加宽泛,不仅在政协需要民主协商,不仅是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需要政治协商,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社会各方面关系协调时,都需要和可以适用这种民主的方式。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应该广泛存在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仅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有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等领域都应该和需要协商。

近年来,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召开的公共政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政情通报会、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见面座谈会、劳动部门和一些企业召开的工资协商会,以及运用对话和民主协商方式成功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案例等等,都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实践和探索,是协商民主广泛应用于社会矛盾处理的一种范例。

 

推进协商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他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扩大人民民主,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协商民主是一项重要工作。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在更广的范围内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应当是由全体人民参加的,在所有公共领域进行的,平等、开放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和国家治理模式,是对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补充。事实上,协商民主已经贯彻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各个重要领域当中。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从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到确定代表候选人的预备人选、正式人选,都要经过上上下下几个回合,反复多次的酝酿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后才最后确定。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包括地方政府的一些涉及全局的决策,都要经过反复酝酿,多次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后才能拍板定论。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领导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情况、听取意见,事实上都进行了民主协商。因此,推进协商民主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必然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既定的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完善。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在向纵深推进,社会进入了多元化发展阶段,经济成分多元化,利益分配多元化,就业方式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化,社会处于矛盾多发和高风险时期。推进协商民主,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将民间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有序释放,有利于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协商民主需要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协商民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讲是民主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实现。因此,协商民主必须由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来保护和支撑。

首先,民主是以法制为依托的,社会主义民主须要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作保障。只在健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民主才能真正实现。同样的道理,只有健全良好的法制环境,协商民主才能得以实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小平同志曾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法制观念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P.146

其次,同选举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形式的灵活性、主客体的平等性、内容的丰富性、方法的妥协性、成果的多样性等特征。选举(票决)民主是把不同意见高度概括为赞成、反对、弃权三种选择,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取舍。因此,形式单一,结论明晰,判定容易,取舍便捷。而协商民主虽然同是运用协商这种方法,但由于内容各种各样、人员千变万化、意见错综复杂、情况包罗万象,因此需要有比较完善、健全的法制环境来保护、规范。

再次,协商民主实践中碰到的一些难题的破解,需要有系统的制度法规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协商双方主客体的确定及相互关系问题,通报、通气、征求意见同协商的关系问题,协商的内容和范围的法定性问题,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运用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加以明确,并上升到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才能有效操作。总结一些地方政协政治协商开展是否正常,还很大程度取决于一个地方书记是否开明?市长和有关部门是否支持?政协主席是还有余威的情况,这就充分说明,协商民主的法制环境建设是极其重要和必要。

四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建设一个区别和优越于西方文明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法制环境。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民主应该远远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因为资本主义民主是少数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广大人民群众只是围绕着少数统治阶级的游戏在转,用现代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被“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虽然我国封建历史漫长悠久,影响根深蒂固;同资本主义发展二三百年的历史相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主义民主还不完善,还在探索发展中。但我们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有生命力的,是人民真正的民主,经过一定的完善和发展,一定能够发挥出比资本主义更加优越的民主来。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目的就是要使公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推动公民更好地有序政治参与;就是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密切党政领导与人民群众关系,更好地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优越于资本主义。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区别于和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最本质、最有说服力明证。因此加强协商民主法制环境的建设,必须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加强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

协商民主的法制建设,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身的法制化建设,二是环境的法制化建设。这两方面既是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涵、不同的范围,但又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协商民主自身法制化建设包括:关于协商主客体的确定;关于协商内容的法定;协商题目的选定;协商程序的法定;协商对象的遴选;协商频度等。而协商民主环境的法制化建设应包括:协商成果的公布;协商成果的运用;对不同意见者的保护等。

协商民主的法制建设,既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逐步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

一、既然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两种民主形式之一,那么完全有必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协商民主的地位,使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名正言顺。党政领导机关有关议事、决策的规则中应明确协商民主的有关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民主法制意识的教育。使各级干部能自觉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

三、大力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成果,加强公共协商精神的文化培育。

四、认真总结、推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和一些地方民主协商的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提炼,使之上升为理论和法规条文,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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