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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政的两大败笔

 昵称2734997 2014-02-11

毫无疑问,五年之内的第四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不仅没有根除广受诟病的高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弊端,反而产生了高价、高市盈率、高价套现的“新三高”问题。即使是《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这个“补丁”及时推出,亦仍然如此。

    奥赛康既是“新三高”发行的一个“标本”,更是刺破IPO新政“泡沫”的一把“利剑”。其实,即使没有“奥赛康”,也会有其它发行人发生同样的故事。只不过,奥赛康在IPO重启的第二周即开始“犯上作乱”,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并且控股股东套现的势头过于凶猛,才遭到市场对IPO新政的质疑,也最终导致监管层的痛下杀手。

    与前几次IPO改革不同,此次IPO新政一公布,市场上更多的是叫好声。然而,魔鬼藏在细节中。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即可见分晓。回头看,奥赛康呈现出的“新三高”现象,无疑是IPO新政的畸形产物,其最后遭遇被暂缓发行的命运,则是市场监管的必然。事实上,从奥赛康等多家公司的暂缓发行,到《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发布,再到监管部门对新股询价、定价过程的抽查,都凸显出IPO新政存在软肋。

    此次IPO重启,在众多公司纷纷启动发行背景下,更是检验IPO新政到底如何的一块“试金石”。从具体措施上看,新股发行越来越“市场化”,但如果“市场化”的举措不尽合理,那么必将产生负面效应。笔者以为,客观上,IPO新政存在两大败笔。

    第一大败笔是老股转让与新股发行数量的比例没有进行硬性规定。IPO新政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发行人按需融资,超募即减持老股,没有规定两者的比例,显得更加“市场化”,但也为别有用心者所用而埋下伏笔。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重在发行新股或如何更好地发行新股上,一些发行人利用该规定本身的漏洞,最终使老股转让数量大大超过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的重点却变成了老股转让,不仅使新股发行显得“头重脚轻”,更有本末倒置之嫌。而从数据上观察,老股转让占比较高的公司,其发行市盈率就较高,亦即其实现了高价发行。如新宝股份发行市盈率30.08倍,未超募无老股减持;我武生物发行市盈率39.31倍,老股减持占发行量的56.44%;安控股份发行市盈率39.54倍,老股减持占发行量的63.15%;全通教育发行市盈率51.37倍,老股减持占发行量70.55%;奥赛康发行市盈率67倍,老股减持占发行量78.61%。可见,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与老股转让比例呈正相关。

    IPO新政第二大败笔即为主承销商放权后,监管、约束等措施没有有效跟进,结果导致新股网下配售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IPO新政规定,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主承销没既然能够“自主配售”,那么网下适格询价对象谁多配点,谁少配点,谁一股都不给,自然是主承销商说了算,那么,像我武生物网下发行时,出现不同机构或个人获配比例相差悬殊的情形也就不意外了。不仅如此,因为主承销商手握配售大权,也导致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之间出现“勾兑”的勾当,也有的询价对象与主承销商之间形成利益联盟以共进退,这些现象极大地践踏了市场的公平,也损害了其它投资者的利益。

    其实,即便是《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遭到监管层再次行政干预新股发行的质疑。笔者以为,重要的是对两大败笔进行完善,其一,规定老股转让数量占比不得超过发行量的30%,其二,网下配售时,取消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在剔除一定比例的申购量后,对所有适格投资者实行比例配售。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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