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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血液里带着“不公”

 大家梦想图书馆 2014-02-17

截至2014年2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较大,而近80%的民营企业则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这被称为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但这样的不公,能通过修法来解决吗?恐怕很难。

公积金的核心问题就两个,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钱会怎么花。

从来源来说,无非就是个人和单位。民企的公积金覆盖面小,除了企业不愿意提高用人成本之外,很多企业员工本人,也不愿意缴存。原因很简单,这钱交起来容易用起来太难。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租房等,但对一些低收入群体而言,买房短期根本不可能;而租房要用的话,手续繁琐,没有和房东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根本申领不到。如果员工还有在不同城市间跳槽的可能性,那缴存公积金的意愿就更低。

从用途来说,前面已说过,很多低收入群体,买房、租房往往都用不上公积金。这也是屡有人批评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原因。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在探索将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等途径。但公积金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建立一种社会互助的购房基金。如果可用于大病救急等,那就异化成了一种社会保障基金。如果沿着这种思路发展,将公积金用于更多用途,那缴存比例较高的政府类单位职员,就可能享受更多“保障”,这才是再造“体制性不公”。

所以,住房公积金的“不公平”问题,内生于公积金制度本身,是血液里自带的,很难通过修法来解决。纵然和社会保险一样,强制要求所有单位为员工缴存,但也没办法统一缴存标准,更没办法解决“人人出份子,少数人拿去买房”的现状。与其仓促地修法,“头疼治头脚疼治脚”,还不如思考更为治本的办法——彻底取消。如有专家所建议的,将既往缴存的公积金逐步和社会保障基金并轨,今后不再新增缴存。而住房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市场或者保障房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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