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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条件退货”<BR/>有人叫好有人担忧

 梅花情 2014-02-20

  □记者 刘淑柯  陈龙

  阅读提示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不少网购达人带来了“福音”。其明确规定,自3月15日起,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鲜活易腐、定做等4类商品除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这项新规,引发了买卖双方的争论,不少市民拍手称赞的同时,也对其实施产生了担忧。

  市民点赞:能扼制商家“货不对板”的行为

  

  “网商商品很全,小到几元钱的手工艺品,大到几千元的家电,足不出户就能送货到家。”自2008年加入“网购大军”以来,在洛阳某单位工作的李女士通过网购,得到了不少实惠和便利。

  然而,由于网购不能“眼见为实”,常常“货不对板”,退货成了麻烦事。李女士回忆网购退货经历,可谓“一波三折,麻烦不断”。

  年前,她在网上看中一款打底裙,到货后傻眼了。“电脑上模特穿起来很修身,买回后像孕妇装一样。”李女士申请退货,却被店家以“由于代购的特殊性没有办法退换货”为由拒绝,只能吃哑巴亏。

  李女士表示,新办法实施后,应该能扼制商家“货不对板”的行为,另外,对消费者来说,遇到货不对路的商品也就不怕了。

  

  网商担忧:会催生很多“试穿族”

  

  “如果遇到买家恶意退货怎么办?”市民杨小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手工店,售卖自己制作的发夹、挂饰等。“这些都是纯手工做的,一旦拆开包装,容易沾灰,或被压变形。一旦退回就难再卖出去了。”

  “肯定会催生一些试穿族。”洛阳卖家王小姐担忧,7天无理由退货,有包庇和纵容消费者之嫌疑。“如果遇到盲目消费的‘剁手族’,都给无理由退货,那么消费者的责任又在哪里。”

  同时,还有卖家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很多商品不适合退货,比如内衣、耳钉等涉及个人卫生的物品。

  

  专家建言:建议出台相关的执行细则

  

  对此,记者采访了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原丽娟以及洛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他们认为,网购7天“后悔权”全面推行,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让消费者敢于放心买,促进了网络购物,利于卖家开展经营。但从可行性来看,建议出台相关的执行细则。

  ●不退货的“模糊商品”该咋处理?

  原丽娟认为,虽然法规列举了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最好给买卖双方一定的协商空间,增加新规的可行性。

  “比如说,如果卖家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适合退货,但又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4类商品之内,比如内衣裤等贴身衣物等,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和告知。”原丽娟说,不退货的理由要令人信服,得到买方认可。

  同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网店自己的规定,可通过网络第三方监管平台,比如淘宝网;也可走仲裁或诉讼程序,来协助协调解决纠纷。

  ●“影响二次销售”如何界定?

  洛阳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如何界定货品在啥样的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能会是影响《办法》实施的最大障碍。

  例如,玩具外包装盒有毁损,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等。“不同的商品什么状况算是影响二次销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洛阳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说。

  ● “7天”怎么定?物流派件签收亟待规范

  “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究竟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别人代收超过退货期咋办?

  对此,洛阳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通常“7天”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日期为准。“但是在实际物流送货时,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该负责人说。

  链接

  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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