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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刑事案件装卷顺序

 龙之缘 2014-02-25

森林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刑事案件装卷顺序      http://www./thread-165-1-1.html

发表于 2013-8-5 11:54:40 

森林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三、刑事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一、刑事案件卷宗分为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四种。
诉讼文书卷装订立案、管辖、回避、强制措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结案等法律文书。
诉讼证据卷装订侦查取证的法律文书、各种证据材料。
侦查工作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内部请示材料。
侦查保密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二、森林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检察机关若需查阅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的,须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诉讼文书卷的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正、侧面照)

本帖隐藏的内容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7.继续盘问通知书
8.传唤通知书,拘传证
9.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1.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13.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
15.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文件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7.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9.健康检查笔录
20.释放通知书
21.释放证明书
22.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23.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4.通缉令,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25.办案协作函
26.起诉意见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28.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9.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30.其他相关材料
四、诉讼证据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前科劣迹证明材料
4.犯罪嫌疑人归案材料(抓获经过)
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6.提讯证
7.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
8.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9.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被害人、证人亲笔陈述材料
10.书证
11.物证照片
1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1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照片
16.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
17.搜查证,搜查笔录
1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9.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20.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21.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22.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
23.解剖尸体通知书
24.尸体检验报告
25.其它材料
五、案卷装订要求
(一)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的装订顺序为原则性规定。办案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卷。此外,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及视听资料应随案移送。
(二)诉讼文书卷第八至十三项所列的内容为一般装订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三)《提讯证》仅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证据卷。
(四)犯罪嫌疑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犯罪情节的重、轻程度顺序,分别装订讯问笔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证人的供述、辩解、陈述及证言,按讯(询)问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
(五)装订案卷前,应去除案卷材料上存留的原装订物(如订书钉、大头针等)。
(六)案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大小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水裱糊或剪裁、折叠处理,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七)卷内文字材料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如文书材料是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又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八)装订卷宗每册不超过200页,超出200页的应分卷装订。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页号采用铅笔以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结头在背后中孔。
六、补充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如必须作为诉讼证据移送检察机关的,应单独装卷,注明该卷涉及国家秘密,随同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履行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职责时,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诉讼证据全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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