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1年前父母协议离婚,小叶随母亲生活,由于抚养费一直没谈妥,父亲20余年来几乎没支付过抚养费。当他因结婚想要向父亲“索债”时,却被告知自己主张的权利已“过期”。 21年前父母离婚时,小叶的父亲还是个穷苦工人。当时,夫妻俩并未就抚养费谈妥,父亲也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按月支付。时过境迁,多年来,小叶和亲生父亲很少联系。如今26岁的小叶准备结婚,可是囊中羞涩,这时他听说父亲如今已有不少积蓄,并想到向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于是,他以“补交”为由找到亲生父亲,孰料遭到奚落:“这么多年了,你没把我当老子,我也没把你当儿子。你都长这么大了,来向我要抚养费,不是让人笑话吗?” 小叶的父亲本来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法律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即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对成年子女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小叶已经26岁了,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父母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要求补交抚养费,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当事人的父亲从法律层面来说已经没有给付义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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