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要让超税负补贴沦为非法牟利的工具

 songsgt 2014-02-28

不要让超税负补贴沦为非法牟利的工具

2014-02-24 17:19:24 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T | T

  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部分省市对“营改增”企业在试点过程中,确实因新旧体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对超税负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这本来是确保平稳和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过渡性措施,却在无意间给个别纳税人违法经营留下了空间,超税负财政补贴可能沦为个别企业非法牟利的工具。
  笔者通过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内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负情况分析,发现“营改增”以来纳税人税负普遍有所下降,只有少数纳税人税负明显上升。再仔细分析这些纳税人税负上升的原因,个别纳税人税负明显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由于各地加油站网点多,一般不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各大石油公司主要是采用销售加油卡加油后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为客户服务。个别企业没有采用上述办法去石油公司申请加油卡,导致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有的纳税人为图便宜到个体加油站加油。而个体加油站因为财务制度不健全,销售价格随意,不开票价格和开票价格相差很大。这些公司的司机一般都会贪图小利,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进项税额。还有的纳税人发生了汽车修理费用,为图便宜省事到不正规厂家进行修理或者到个体修理厂和路边小店维修汽车,因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还有:一些消耗量比较大的商品轮胎,没有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纳税人为图便宜购买的汽车是旧车,而大部分旧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个别企业承揽的业务较大,自己无能力全部完成,分包给个体经营者或以挂靠的形式全额代开发票,发生的各种费用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销项税额虚增,税负增加。
  据笔者调查,个别企业为帮助一些不法受票单位达到逃税的目的虚开发票,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任意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虚开发票导致税负增加,但是在税负增加的情况下,还可以获取国家的财政补贴。更重要的是,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考虑到招商引资的需要,规定即使未超税负的企业也可以享受50%的地方财政补贴。根据综合测算,纳税人只要收取超过收入的1.5%的手续费就有利可图,受票单位不仅可以按11%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虚增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
  笔者认为,如果政府对这些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税负增加给予财政补贴,不仅会纵容纳税人肆无忌惮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还会导致受票单位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虚开发票网络,进而有可能促使规范经营的纳税人铤而走险,虚开代开发票以获取超税负财政补贴。这种买卖双方得利,国家受损的行为不仅破坏“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增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笔者认为,应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超税负财政补贴,在具体工作中对申请超税负财政补贴的企业,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应联合进行严格审查。一是对纳税人收入成本配比合理,而进项税额偏少的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取得普通发票的情况;对成本偏高的纳税人,检查是存在取得假票或违规发票无法抵扣的情况;对成本偏低的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或者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二是根据纳税人登记的运输工具实际所能承载的运输能力,核实纳税人是否有超运力取得收入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的行为。三是采用纳税评估手段,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分析超税负企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数据指标,对税负不正常的纳税人实施纳税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为正确落实国家扶持企业的税收政策,当前还应加大对“营改增”企业高税负和低税负检查力度,防范不法分子钻国家税收政策的空子违法经营,保证国家财政税收足额入库。对存在以上行为构成违法的不仅不给超税负财政补贴,还应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