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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户到妓院,谈谈德国妓院的合法化

 阿里山图书馆 2014-02-28
事实上前段时间东莞那疙瘩出事的时候,我尚在医院生孩子。看德国电视二台的时候,正巧赶上他们报道东莞扫黄,旁边德国护士看着呵呵直乐,我也跟着傻乐呵。过几天回家,才发现网上有东莞挺住的声音,动静还挺大的。

法兰克福的红灯区,自从德国2002年颁布卖淫法以来,妓院在德国彻底合法化。

我其实丝毫没有兴趣卷入这个妓院是否合法化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是个法律问题,道德,宗教,甚至家庭伦理,牵扯的事情太多。熟悉我博客的人可能也清楚我写过几篇德国红灯区的东西,但我从未对这个妓院是否合法化表达过意见,我当然反感某些道德卫士大声呵斥性工作者而背后又是一肚子男盗女娼,但我也对那些经济学家论述所谓性产业带来多少GDP很反感。某些人总喜欢站在一个领域去理解某个问题,但妓院合法化却恰恰涉及到多个领域。

德国红灯区合法化后直接带来嫖妓价格的下降,在法兰克福,很多妓院打出25欧元的价格。



本文试图论述的,是从法律和历史的角度,简单谈谈德国妓院合法化的由来。我想首先说明一点,德国妓院合法化的内在原因,第一取决于德国社会老百姓观念的改变,第二取决于社会团体的结社自由。

第一,关于社会观念。为何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开设妓院是违法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卖淫被视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违背公序良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妓女和嫖客之间的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德国民法典138条)。而什么是公序良俗,有些事情是大家认可的,比如即便双方自愿,买卖婴儿的合同也被视为无效甚至违法。而有些事情,则不同国家有所不同,比如在德国,几乎没有哪个老人定期收到子女的养老金,但在中国,如果子女有不错工作却不给老人养老金,那么法庭多半会支持老人。

再举个例子,我爹妈来德国探亲,见到邻居7岁的孩子,孩子问我爸叫什么,我就无法给他翻译,因为这样会让我爸不高兴。洋人孙子辈的孩子喊自己的爷爷,经常是直呼其名。如果在中国,孩子这么叫,早就大耳瓜子上去了,这就是良俗的不同。

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公序良俗,会随着时间而慢慢改变。这个大家都有体会,我也就不多说。

现在说说德国妓院合法化的由来。事实上德国并不是2002年卖淫法出台后,卖淫才合法化的,早在1927年德国颁布抗击性病法后,就已经在法律上明确了卖淫合法,不过必须在警察的监管下。但当时的法律又明确规定经营妓院是违法的。这就导致以前的妓女全是个体户,没有老板雇佣妓女的妓院存在。这里面的问题就出来了,虽然已经有法律规定卖淫不违法,但这种卖淫所导致的实际合同行为却又被宣布无效(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这样就出现了一大堆社会问题,德国联邦法院和了半个多世纪的稀泥,直到1997年的Pssst 咖啡馆案件。

Felicitas女士在柏林Wilmersdorf开了一家名叫Pssst的咖啡馆。咖啡馆和后院的旅馆住宿是相连的。由于公开声称这里从事性交易,1999年Wilmersdorf区政府取缔了这家咖啡馆的营业执照。区政府的理由是在咖啡馆里嫖客和妓女接头,然后到后院进行性交易,这违背公序良俗。此女老板愤而起诉区政府。2000年12月1日,她竟然打赢官司。 Maclean法官在判决中认为:社会对于卖淫的态度现在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自愿的前提下,它和良俗是不矛盾的。后来法院公布的判决理由,并不只是聚焦于公序良俗这一价值,而是把自愿、融洽和自我决定的价值放置在核心位置。卖淫不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最后写道:谁要违背性工作者的意愿去保护她们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正好冒犯了她们人格尊严笼罩下的自由。该判决后来被认为是2002年生效的《卖淫法》(Prostitutionsgesetz)的前奏。

第二,关于社会团体的结社自由。我多年前曾专门写过社会团体在一个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他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是润滑剂。个人的利益如何表达,在一个国家中不应该通过上访,而是通过加入不同的团体,形成合力才能有力量。事实上德国妓院的合法化,恰恰是性工作者们通过一次次的抗争得来的。德国有专门的性工作者自助组织,1985年甚至召开了全国妓女大会,以后一直在举办。1995年德国联邦政府第五次全国妇女部长会议(Gesamtenfrauenministerinnenkonferenz)通过决议,要求采取措施改善和提高性工作者的法律和社会地位。1996年,妓女运动提出“时机成熟了”的口号,起草了一部《卖淫与其他营业活动在法律和社会上平等对待的法律草案》。联盟中的绿党接受了该法案,稍加修改就提交给联邦议会了。同期SPD也提交了自己的法案,要求废除卖淫有违善良风俗的主张。在红绿联合执政时期,《卖淫法》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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