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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

 sunaimei614 2014-03-02

1. 推荐单位信息表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填写,职业院校等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2. 教学成果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3.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由推荐单位填写,确定本单位201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1名),填写完整有关信息并加盖教育厅(教委)公章后,寄(送)到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4.各推荐单位可根据需要创建申报单位账号,用于填报推荐成果有关信息。申报单位如需申请账号,请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请联系行指委办公室获取的申报系统账号。

5.提交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的《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由申报系统填写完整成果有关信息后,导出打印盖章。

6.《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封面的“成果所属类别”栏目填写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或其他。

7.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中的“教学成果报告”与《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的“反映成果的总结”效力等同,请统一撰写为《教学成果报告》,内容为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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