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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忠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人比九月黄花 2014-03-03

论书法创作气韵生发的要素

牛 忠


古人云:“画法以气韵生动为第一。”书法亦然。气韵是指书法中的生气、气势、韵味、韵致等,是书法家撷取节奏化、韵律化的意象,又化入自我,在书法作品中表现出书家特有的精神气质、情态风致。在中国画论谢赫的“六法”中,居首一法即是“气韵生动”,书法审美也以气韵之有无、高下、厚薄而分判。而书法作品以得气韵、气韵生动、高逸为上。清代刘熙载《书概》云:“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那么,书法创作如何求得气韵呢?               

一、气韵生发由生命精神而孕育

书法强调情感的抒发,强调书法家自我内在生命精神的体现。这就要求书法家将自己内在的生命信息融注于笔墨挥洒中,生动地传达出自我精神追求。因此,书法家在创作时,要先检查自身的精神状态如何,并努力把自身的精神状态调整到“专注于一”的程度,以振奋起创作的激情。老子的“心斋坐忘”,庄子的“忘我”、“无己”,说的都是要求人进入一种精神境界,虽非直接就艺术而论,但书法家在创作时必须进入这样的精神状态。状态不佳,气韵难求。这种状态需要书法家巨量的实践和闪光灵感,悟透艺术规律,掌握精湛技巧,提高诸多修养,净化心灵品格。不仅得炼手、炼眼,更得炼心。炼心,就是修炼心理因素,就是要有道家炼丹的意志、儒家静坐的超脱、佛家参禅的虔诚,始终把自己的心态修炼到志气和平、心思泰然、胸襟坦荡、了无杂念的最佳状态。在用笔之前就要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去求气韵之生发。以气韵求其作品,用笔往往能见神采,使书法作品形神皆备,生动感人,可遇而不可复求。

二、气韵生发因笔墨情趣而表达

气韵反映书法家的生命精神,然而,它又必须通过笔墨去实现,笔墨表现的高妙效果就是气韵生动的体现。书法作品如果缺乏情趣,就根本谈不上气韵生动。追求气韵生动,重在用笔用墨。

就用笔而言,唯有“骨法”用笔,方使作品有骨力、显气韵,体现毛笔在纸上书写所造成的摩擦力及疾涩苍润的变化,使线条沉健而有张力,如马蹄踏雪,嚓嚓有声。其笔意圆畅不失迟涩;线条趺宕起伏,富有质感。

就用墨而言,要在墨法中体现气韵,使墨要有“墨韵”,即浓、淡、苦、润。书之骨气,归于用笔;书之墨韵,归于用墨;书之气韵,归于笔墨。宋代苏轼提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可成书也。”此五者皆依托于笔墨。前三者可归于用笔,后二者则归于用墨。就后二者而言,无墨何以见“肉”和“血”,血肉二字用在书法艺术上,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或比喻。因为,墨浓而浊,其性若肉,故“肉”生于墨;水湿而清,其性如血,故“血”生于水。明代丰坊在《书诀》中就直言:“血生于水,肉生于墨。”从用笔用墨的分析可见,书法的“气韵生动”是通过书法笔墨形式彰显出来的。

三、气韵生发凭气度意境而体现

书法欲求“气韵生动”,必须“以气运笔”。庄子曰:“通天下一气耳”。“气”为宇宙自然和人的本质因素。天无“气”则崩,人无“气”则亡,书无“气”则为“死书”。在书法创作中,以气引笔,以真为师,心随笔运,纯任自然,往往能达到“无意于佳乃佳”的境界。所谓“一笔书”乃在书法过程中一气贯之,气脉连通尔。

然而,“气”须随“意”而运。墨从笔,笔从“气”,“气”从“意”。故在书法创作中追求“气韵生动”,要按“立意-养气-运笔-落墨”这样一连贯的程序进行,使作品一气呵成,天然有趣。即使是宏篇巨幅,一次完成不了的作品,每次提笔时也应依此程序进行,绝不能使作品有失意断气的感觉。

书法实践证明,意在笔先,气脉相连。反之,则气断脉无。所以,书法家在动笔创作之前应凝神静气打腹稿,立意即成,乘兴挥毫,以意运气,以气运笔,以笔运墨,实现气韵生动的效果。东晋王羲之曰:“意在笔前,字居心后。”其强调的就是书法家要心意沉静,结思于未作之前。气韵既在笔也在墨,更在“心”(意)。所谓“书为心画”、“心正则笔正”之论,亦是强调“意”之重要。书法家在创作时,立意在前,成竹在胸,解衣盘礴,豪放自由,心手相应,一气呵成,则作品气韵生焉。

四、气韵生发从思想感情而抒发

书法作品的气韵是通过情感传播出去的,情感的高尚与否,取决于书法家的思想境界,因为书法家的思想深度在其作品中总是直接表现为情感的深度。书法家的思想境界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时,就能够把自己对生活中喜怒哀乐和美丑善恶的观察和体味经过自身悟化,借助艺术作品表达出去。艺术作品不仅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的反映,同时也是主观情感的表现。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表面上是一张画或一个雕像,其实是艺术思想与人格的表现。”王羲之的《兰亭序》足以叫人感到“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自然风韵,真是好比一首诗的乐曲,恰有“杏花春雨江南”之醇美;颜真卿的《祭侄稿》,笔墨淋漓,仔细品味可察其铁笔生风的韵味,可观其血肉化成的刚正气节;岳飞的《满堂红》,其遒劲有力的墨迹,充分表现了爱国将领精忠报国的豪情壮志和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这些名作的不同气韵是作者思想和灵魂的再现。情感作为主体心灵的一种流露,是不带任何强制性质的,就像王若虑所指出的“哀乐之真,发乎性情”,“经营过深,则失其本”。不过,艺术品所表达的创作者的情感是一种经过艺术家审美观念的悟化升华,并与审美思想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情感。把这种情感表达的直观、充分甚至丰富、新颖,就要把情感和表象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结合的巧妙,结合的自然,这完全取决于书法家的悟化功能。如果悟化功能强,艺术家的情感就“不只体现在看得见或摸得着的某种特殊的物质媒介上……而是体现在激发美感的形式中:“韵律、色调、线条和布局;以及立体感的造型”。否则,书法作品就缺乏精神气质、情态神致。

五、气韵生发靠逸格佳作而承传

书法和绘画一样要追求“逸格”。唐代以来对画格的问题论述颇多。唐代张怀瓘在《画断》中提出分三格:“神、妙、能”;朱景云在《唐朝名画录》中提出分四格:“神、妙、能、逸”;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提出分五格:“自然、神、妙、精、谨细”;五代荆浩在《笔法论》中也提出分四格:“神、妙、奇、巧”。宋代黄休复在《盖州名画录》中提出分四格,即“逸、神、妙、能”的格序。此后,宋、元、明、清至今,历代都依此为中国绘画表现品格的艺术批评标准。就书法而言,唐代李嗣真《书后品》中首先提出了“逸品”的概念,唐代张怀瓘又添置“神”、“妙”、“能”三品。其后,唐代窦蒙《述书赋》中对各种风格作了扼要的评述,在书法评论中融入了品格的因素,赋书法艺术在品格上独立的审美境界。开辟了新的审美领域。明代项穆《书法雅言》提出“正宗、大家、名家、正源、傍流”五格,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中添上“佳品”,于“能品”之下,以“五品”来分别格调的雅俗、水平的高低,境界的高超与否。

“逸格”的表现在于笔墨生机蓬勃。书法家的人格精神显现于作品之中,故使作品的气韵效果强烈。“神格”、“妙格”、“能格”,此三者均在“逸格”之下,它们都有各自的格次表述,此不赘述。简而言之:“逸”者纯任自然,“神”者形神兼备,“妙”者合乎法度,“能”者工整象形。
书法艺术以传达“自然”为尚,故在笔墨传达中要尽显本真性情,切忌刻意呆板,而要有自然游动的笔墨抒发,在平淡中见“天真”。否则,必成“死书”。那就丧失了内在的生命精神和笔墨的活泼生机。元代赵孟頫提出:“作画贵有古意。”这就是说,书画求“逸”不求“工”,不以工巧为贵,而是要有自然灵动的笔墨抒发,在平淡中见“天真”。

综上所述,“书法创作以‘气韵生动’为第一”,气韵生发的要素缺一不可。这是每一位书法家都须认知并努力追求的。进入新的时代,书法家应与时俱进,増强繁荣书法事业的责任心,吸纳传统,悟化生活,大胆创新,多出精品力作,为中国书法艺术宝库不断增添新的光彩。 

(牛忠  甘肃省书协副秘书长、定西市文联副主席、市书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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