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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化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决策咨询 2014-03-05

邹文旅字[2006]11

 

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月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文物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工作秩序和旅游景区的正常开放,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确保完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根据局党政办公会研究意见,决定三月份在全系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高素质、确保安全为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应急预案,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水平。

二、  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31日——11日)

一是以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文化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规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二是认真学习文物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如《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学习安全工作专业知识,努力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现有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使每个保卫人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312日——25日)

按照以上法规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在现有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及预案,全面系统的开展安全保卫规范化建设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现提出部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及预案,供各单位参考。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主要包括: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印鉴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以及文物展品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库房管理制度;考古发掘安全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及古建筑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灭火应急预案;防抢劫应急预案;发生被盗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治安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326日——31日)

局安全保卫科将对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查看保卫人员学习笔记、工作记录等,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局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  工作要求

安全保卫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面对文物旅游局艰巨繁重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局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全体保卫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各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预案,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这项工作,为我市文物旅游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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