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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与判例法的区别

 昵称16129151 2014-03-06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        案例法?是不是判例法
        所谓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简单的说:习惯法是在某一地域,某一环境下达成的规范市民生活的准则。从法的演进可以看出,成文制定法是从习惯法而来的。从规范一定范围的习惯法上升至全体公民的成文法是一个历史的推进过程;而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一种法源,与其对应的应该是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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