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镜处方原则是验光师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光验得再准确,如果背离了配镜原则,那么验配的眼镜也是不合格的,戴起来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本博近期将就常见的配镜原则结合一些常见的错误处方做分析。其中多数原则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各种屈光不正的处方的一般规律是: 所有的屈光矫正都应该首先在这些原则下进行的。本文先介绍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如下: 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可以使用双面镜、字母表训练,扩瞳孔治疗 真性近视眼:应及时配镜纠正视网膜离焦,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有条件的可选RGP。可同时做调节训练(双面镜、字母表) 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无论是看远看近,均应该进行矫正,可以配多焦点或双光眼镜。 由于近视矫正是以远视力矫正为基础的,如果近视眼镜用于长期看近的话,会造成看近时的眼睛的调节负荷增加,因此,对于需要长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视眼要适量欠矫正。 高度近视眼最好选择高折射率镜片,小镜框以减轻眼镜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视,若裸眼视力比矫正视力低三行以上,应考虑配镜同时进行调节训练。Flipper(双面镜)训练可以帮助初发近视眼的青少年获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调节,减轻视觉疲劳感,以减缓近视发展的速度。不管配不配镜,小屈光度近视都应该做调节训练,可以防控近视。
验配师日常工作应该按上述原则处理近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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