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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突出“三促” 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dayod 2014-03-18
奉化突出“三促” 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2014年2月21日 10:36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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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晓莹

  为积极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治本功能,浙江省奉化市纪委突出“三促”,通过案后评析促业务、案后说纪促教育和案后立制促预防,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
  
  案后评析促业务。建立案件联合评析会议制度,抽调业务骨干,定期回顾总结大要案的查处情况。针对近年来本市查处的住建系统窝案等1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总结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反思安全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对点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安全办案。同时,根据评析结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案一考评案件审核制度》、《案件调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
  
  案后说纪促教育。利用查办的案件资源,精心选择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在发案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通过分析案情,剖析原因,指出危害,使发案单位的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强化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针对特定对象,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如去年初,组织小产权房窝案涉案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配偶走进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及法庭宣判全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市机关干部层面,通过案情通报和编撰《警示录》、《以案为鉴》等典型案例宣传册等方式,扩大警示教育受众面,起到一案多警示和多案一警示的作用。通过系列教育,收到党员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1800余篇。
  
  案后立制促预防。注重标本兼治,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腐败问题高发、易发、多发的领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动向、新情况,研判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如,在查处小产权房窝案、住建系统窝案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后,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先后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公立医院卫生单位基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旧房拆除预选承包商制度》等规定30余项,切实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系浙江省奉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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