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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十大差错”(六)“启示”误用何时了

 绍宜 2014-03-19
    早在20多年前,吕叔湘先生写过一篇《错字小议》,其中谈到“启事”“启示”容易误用。20多年过去了,这一差错非但没有绝迹,相反还有蔓延之势。某品牌刊物,刊出了“征稿启示”;某知名企业,刊出了“招聘启示”。网上搜索一下,该用“启事”而误用“启示”的,竟多达数百万条。“启事”“启示”混淆,成为“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之一,实在是“当之无愧”的。
    “启事”和“启示”至少有三点区别:
    一、表现形态不同。“启事”是一种公告性的应用文体,是为了说明某事而在公众中传播信息,一般采用登报或张贴的方式,其形态是显性的;而“启示”则是启发提示,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启迪思想或激活思维,其形态是隐性的。
    二、语素意义不同。“事”“示”有别,不必细说;同一个“启”字,说的也不是一回事。“启事”用的是“启”的陈述义,即开口说话,它和“启禀”“启奏”的“启”同出一辙;而“启示”用的是“启”的开导义,即“启蒙运动”的“启”。前者是向人诉说,是单向的;后者既可启示他人,也可自己受到启发,是双向的。
    三、语法功能不同。“启事”是名词,不能带宾语;“启示”既是名词,又是动词,它是可以带宾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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