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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事”“启示”要分清

 李学东图书馆 2015-12-20

“启事”“启示”要分清

图片中展示的是《寿光通讯》的一则改版征稿信息,其中的“启示”错了,应为“启事”。“启事”和“启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得比较频繁但又经常混淆的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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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是个多义字,《现代汉语词典》给它列了6个义项,其中第2义项是“开导”,第4义项是“陈述”。

在合成词“启事”和“启示”中,“启”所表示的意义并不相同。“启示”的“启”用的是它的开导义,“示”也表示同样的意义。“示”本指把东西给人看,由给人看的意义再引申,它又有指示、开导、让人明白某种道理的意思。因此,在“启示”这个合成词中,“启”与“示”是同义并用,“启示”的意思就是给人启发,或指从别人那里获得的启迪。“启事”中的“启”,则用的是它的陈述义,“启事”即陈述某件事情。因此,为寻找失物、招聘员工或其他事情而写的文告,都应该称为“启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启事”和“启示”的表现形态是不同的。“启事”是一种公告性的应用文体,是为了说明某事而在公众中传播信息,一般采用登报或张贴的方式,其形态是显性的;“启示”则是启发提示,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启迪思想或激活思维,其形态是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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