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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博物馆筹建与立法问题分析

 逍遥书屋123 2014-03-23

  在博物馆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不少行业博物馆却面临举步维艰、进退两难的经营困境。深究原因,除了资金短缺与经营策略之外,还应从博物馆的筹建质量与立法去寻找。下文着重对影响行业博物馆筹建进度、质量的不可控因素以及完成法律程序所遇到的各种困难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找出适合行业博物馆可持续运营的有效途径,并就立法规范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见解。

  影响行业博物馆筹建进度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一)决策出现偏差,缺乏理性

  企业兴建博物馆需一定文化沉淀,即企业要有独特、适合大众分享的文化,而不能单靠热情,盲目跟风,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兴建博物馆。实际上,企业建馆多是企业决策者或通过参观某些著名博物馆、或参加培训学习、或听取了某些专家和领导建议,或为迎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未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未做详细市场调查与科学论证,甚至未做可行性研究与充分准备工作之前轻易做出决定。因而所建博物馆档次低,缺乏生命力,非但不能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反而削弱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得不偿失。

  (二)办馆宗旨与定位出现偏差

  企业建馆名为回馈社会、服务大众,提高文化软实力。但企业毕竟是经济实体,所考虑的是如何创造价值,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多数企业建馆的宗旨是为传播企业文化,提升品牌形象,促进产品销售与效益最大化,导致企业领导尽可能拔高博物馆定位,片面追求高、大、全,追求国际性、科学性、趣味性、艺术性、参与性、娱乐性、教育性、研究功能为一身,会力不从心,顾此失彼,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此乃多数行业博物馆经营上处于进退两难尴尬局面原因之一。

  (三)实物不足,影响筹建质量

  博物馆要通过大量实物去佐证一个国家、城市、行业、企业在某阶段发展历史。行业博物馆更是一项庞大、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除图片、旧机器设备、部件、批文、字画、奖杯、奖状、广告宣传品外,还须有场景、雕塑、互动游戏等辅助性实物。而多数行业博物馆均在拍板之后方去找寻展品,结果发现实物严重不足,或收集到的实物档次不够,多以纸质文件、图片为主,不具特殊性、排他性,严重影响博物馆筹建质量,导致博物馆缺乏新颖性、独创性,缺乏亮点,几年后,该类博物馆便会失去对游客的吸引力,失去可持续发展动力,更对博物馆生存带来冲击。

  (四)博物馆筹建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

  由于决策上不理性、定位上不切实际、实物严重不足,给行业博物馆筹建带来以下不可控因素:

  1.开馆时间不可控

  博物馆建设在未完成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即各种条件还未具备的情况下,企业便通过报刊、网站等渠道向市民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告,说该馆将于某年某月某纪念日正式对外开放。在他们心中,博物馆不外乎一段文字、一个图片再加一段外语那么简单,半年或一年便可大功告成,后来遇到困难,便年复一年地宣布推迟,让市民一次又一次失望,有的至今尚未对外开放。

  2.博物馆外观建筑设计形成最终方案时间跨度较大

  行业博物馆选址一是租场地,时刻做好搬迁准备。二是采用原生产遗址或旧仓库进行改造,虽有较强历史厚重感,但缺乏对年轻一代吸引力。三是在行政大楼或技术大楼留出一两层空间作为博物馆场地,如此格局不利将来博物馆经营和管理。四是新建馆舍,虽具现代气息,但须由设计单位反复修改,形成多套方案,供企业领导、员工、市民投票选择,然后上报,经专家论证,层层审批,由上级领导甄定,形成一个最终可招投标的外观设计方案。这样时间跨度较长,造成工程进度不可控。

  3.博物馆陈列布展设计反反复复,在决策上存在偏差

  筹建博物馆系统而复杂,需大量既懂博物馆知识、文物收集鉴赏,又懂行业技术,还需懂美术设计、工程建造之士。而现实中,全能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纵观全国,真正拥有博物馆设计与布展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寥寥无几。目前,陈列布展设计单位多来自美院、广告、建筑装潢设计公司等,他们对室内装修、会展、艺术馆、美术馆设计等经验丰富,但对行业博物馆特殊性了解不够,对行业技术把握不到位,因而国内行业博物馆在陈列布展方式上都较为雷同,多以传统展示为主,即以历史发展轨迹为陈列主线,再加上企业领导多以安全为由删除娱乐设施,内容与形式显得单调,缺乏独创性与新颖性,建馆一两年之后便会失去对游客吸引力,有的甚至被全盘否定。

  4.博物馆筹建费用不可控

  博物馆外观建筑设计经层层审批、反复修改,最终方案在占地、建筑、室内展示面积多比预计要大;随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加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费用预算只是考虑到博物馆建筑工程本身,未将工程设计、室内装修以及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防雷检测等各种政府性收费考虑在内,往往造成博物馆总投资超出预算。于是下一步内部装修、陈列布展、光电、空调、监控、消防、音响、标识、讲解等仍需追加投入,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建设质量与进度。为节省费用或促成董事会能通过追加投资预算,企业领导不得不对博物馆展示项目包括互动游戏大肆删减,展示效果受到削弱,自然也就降低了博物馆的筹建质量,也为将来博物馆经营留下隐患。

  影响博物馆建设进度的立法因素

  影响博物馆筹建进度不单只有筹建本身,许多企业领导在决策时并未对博物馆立法手续做深入了解,造成博物馆在筹建以及经营过程中许多法律、法规上的困惑与不解,主要有:

  (一)行业博物馆概念界定模糊不清

  目前国内对行业博物馆的界定模糊。行业博物馆、专门博物馆、专题博物馆、专业博物馆、企业博物馆、工业博物馆、产业博物馆、国有博物馆与民营非企业博物馆,他们之间相互混淆,却又相互交叉,甚至相互指代,界限不明确,不仅让企业领导、就算是业界人士也难以解释清楚。

  (二)申请成立博物馆法律程序上的不确定性

  企业决策时,往往考虑的是博物馆为企业带来多大宣传效果,但对博物馆立法程序以及管理法规知之甚少。

  1.申请设立博物馆的条件

  《博物馆管理办法》虽提出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具备一定条件,但对于行业博物馆缺乏操作性。

  (1)馆址。行业博物馆不管是新建,还是利用原生产遗址或生产厂间与博物馆同一大楼,都是属于企业的土地,产权都属于企业无法分割,博物馆与企业形成名义上的租赁关系。

  (2)办馆资金。究竟必需的办馆资金是多少?依据是什么?以什么行业作为参考标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规模不同、展示内容不同,自然办馆的资金就不同。

  (3)藏品。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这是办博物馆必需要素。殊不知,有些展品可在国内收集,但由于行业特殊性,有些展品只能从国外购得。在国外对文物保护监管特别严格的情况下,如何从国外购得展品,尤其是涉及文物与限制性流通物品,如何买卖?如何通关?审批权在谁?成立行业博物馆后是否可以减免关税?均未有明确规定。

  2.博物馆审批部门与注册登记部门法规不统一

  领导拍板建馆,其宗旨是宣传企业,级别越高越好。然在博物馆登记注册过程中,文物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各执一套标准,博物馆要取得合法经营,完成整个立法程序,必须通过省文物局与民政局双重审核,而民政局只负责评审民营非企业博物馆,对非民营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所建博物馆,在完成省文物部门审核之后,便不知到何处登记注册,从而造成许多博物馆在通过省文物局审核后便不再去登记注册,或变更投资主体,以企业下属合资企业名义去申请注册,致使博物馆产权转移,给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带来困难。

  对博物馆在立法方面的建议

  行业博物馆虽说是非营利性机构,但要真正做到自我发展,可持续性发展,除了在陈列、研究与宣传等方面不断完善与提高外,政府还必须提供更多的立法支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为博物馆立法,最终形成《博物馆法》。目前参考执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毕竟只是国家文物局制定由文化部颁布执行的部门法规,对其他相关部门如民政、工商、税务、海关总署等不具约束性,不利协调,因而有必要制订《博物馆法》。该法须对中国各式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制定一套清晰、明确、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应明确行业隶属关系,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行业博物馆纳入管理范畴,并对博物馆的筹建、陈列展示、藏品保护、人员培训、经营管理、服务等提供咨询、指导与协助。

  其次,制定扶持政策,颁布优惠措施。行业博物馆要生存,单靠企业不现实,因企业有自身发展规律及局限性,故政府应制定一些优惠措施,对行业博物馆给予适当扶持。除制定《博物馆法》外,还可制定《行业博物馆从国外购买展品免关税条例》这类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只有行业博物馆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收藏、研究、教育,服务大众的社会功能。我们不能座视那些记载工业文化发展历史、颇具收藏、研究价值的文物被草率地损毁或者流离失所。

  第三,行业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应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行业博物馆虽为国有博物馆补充,但同属文博大家庭成员,理应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权利与义务。故政府在制定“五年规划”尤其是制定旅游规划、旅游推广时,应该将行业博物馆发展整体纳入名单,为它们提供更多的推销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门票与礼品税费减免、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职称、编制等各方面应将行业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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