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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内部审计蜕变源于一部法案

 songsgt 2014-03-23

韩国:内部审计蜕变源于一部法案

作者: ■柴娜琳/编译 2014.2.28 中国会计报 
   作为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韩国审计监察院致力于制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基本法。韩国政府在1962年引入了内部审计,但对其自身的财务管理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此举导致内部审计职能异常薄弱,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由此,韩国决定制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即重新确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职能。这项讨论开始于2003年。经过多年的努力,该项法案最终于2010年得以颁布。
    
五个关键要素
    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旨在通过加强公共部门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提高内部审计业务的绩效。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注重5个关键要素。
    授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该法明确规定,在中央政府机构、地方自治团体,以及公立企业中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为在公共部门中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该法案明确规定,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活动,组织、人事和预算中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从内部和外部进行招聘。此外,他们应当有固定的任期。
    加强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性。
    该法案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招聘程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程序进行。
    该法案还鼓励内部审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强的专业性。当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聘请包括诸如会计、医疗保健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公共组织的负责人还可在薪酬和晋升方面,给予内部审计师优先考虑。
    规范和透明的审计程序。
    该法案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韩国审计监察院确定的行为规范。同时确保内部审计师有查阅文件的权力,并要求有关方到场回答问题。此外,内部审计师可进行事前审计。尽管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还是鼓励内部审计时发布审计结果。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要求重新审查。
    最高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合作。该法案规定,需成立一个联合协调委员会,韩国审计监察院和内部审计机构可在该委员会里就内部审计的完善与发展,从审计计划、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到避免审计重复等措施进行讨论。审计监察院是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有责任帮助内部审计师制定审计计划、开发审计技术、培训员工和管理人事。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审计业务、审计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向国民大会报告其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韩国审计监察院可以对业绩表现突出    的公共实体组织免除审计监察院的外部审计,或要求业绩较差的公共实体组织更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内审制度蜕变进行时
    自该法案实施以来,韩国内部审计制度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公共实体在其组织内部设立了唯一授权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其内部审计。截止到2011年7月,在41个中央政府机构中,有32个机构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同时,在258个地方自治机构中,有85个也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一些机构还成立了审计委员会。
    从组织外部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都是从该组织外部招聘的。这些专业人士的汇集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了支持内部审计机构,韩国审计监察院提供了专门针对内部审计机构新招募的人员培训计划。
    韩国审计监察院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关系已扩展至新的领域。韩国审计监察院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可供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和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韩国审计监察院还与内部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制定更加具体化的审计指南和审计手册。
    自2010年10月以来,审计监察院联合协调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在进行相关的工作。2011年5月,委员会制定了公共部门内部审计的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韩国审计监察院依据该项法案,完成了对内部审计机构绩效的首份综合评估。
    另外,为更好地支持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审计监察院在其内部设立了内部审计支持小组,该小组由两个部门的20名工作人员组成。
    内部审计工作赢得了公众更多的关注。在该法案颁布后,新闻媒体对内部审计所进行的专题报道的数量增加了两倍以上。随着公众对内部审计关注度的不断升高,公共部门改革内部审计的努力影响到了私营部门。
    例如,三星公司也开始披露其内部审计结果,体现了该公司消除内部的欺诈和腐败行为以及加强内部审计和与监察机构合作的强烈意愿。
    尽管韩国审计监察院在改革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仍有诸多的挑战摆在眼前。
    其一,内部审计结果的披露还不够充分。根据最近对156家公共机构的调查结果来看,仅有55%的内部审计结果向公众进行公告。另外,在披露的审计结果当中,仅一小部分公共机构将完整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告。
    其二,在拓展内部审计业务权限方面,许多公共组织的进程比预期的要慢得多。例如,增加内部审计的事前审计,常常面临着内部阻力和组织内部的争论。
    其三,一些公共组织的领导仍然对于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心存忧虑,担心会削弱组织的自主权。因此,有些领导倾向于故意误导重新设置内部审计职能的问题,让韩国审计监察院寻求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过度控制和管理。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是韩国审计监察院借助公众的支持,在改革内部审计制度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然而,改进法律框架仅仅是在朝着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提升其审计能力的漫长且崎岖的道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事实上,在切实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平稳地开展工作,并在审计监察院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方面上,还面临着许多挑战。韩国审计监察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管理。
      (作者单位: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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