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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举措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曹国书馆 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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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举措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时间:2014.03.22 14:10
  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对市场较为关注的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微调和完善。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询价定价能力,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公布的发行改革微调措施外,证监会还将于近期发布落实国办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审企业需要按照微调措施及投保规定中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之后重新递交。发审会何时召开,哪些企业可能先上会,则完全依发行人材料准备的完备程度来定。
  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证监会发布的完善措施中,还在两方面对老股转让进行了调整,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老股转让数量,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制度。
  在具体措施上,包括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转让老股的股东和相关网下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财务资助等不当利益安排。
  同时,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强化募集资金合理性的信息披露。
  数据显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共计52家公司刊登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4家公司暂缓发行。新股发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从募集资金数量看,48家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新股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23.88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募集金额为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仅1家创业板公司(绿盟科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要量。从老股转让比例看,48家公司中有39家(81%)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
  询价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不断提高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和报价水平,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作用,使新股发行定价趋于合理,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长期任务。但是应当承认,股票发行仍然是卖方市场,一、二级市场差价客观存在,打新、炒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素质、理性投资理念和较强定价能力的投资者还不是很多,某些投资者甚至还存在投机报价、串通报价、人情报价等情形。
  因此,在此次微调措施中,还对投资者提出的网下参差不齐的询价定价问题进行了完善。相关措施包括,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证券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细化网下投资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等条件,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
  为了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此次完善措施中,增加了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
  新股发行禁止配售关联方
  在证监会大力推动监管转型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新股发行事中事后监管也是市场化改革题中之意。
  据介绍,证监会在已有文件基础上,还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三是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机构可以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对个人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在配售方面,将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
  张晓军强调,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统筹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场承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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