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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数字报: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程序实例

 神州国土 2014-03-24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程序实例
——听证会的准备、开始及争议陈述阶段
  □ 付   智  听证预备阶段

  (一)记录员请听证参加人进入听证会现场。

  (二)记录员查明申请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如申请人未到场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所证)。

  (三)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四)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核对申请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五)主持人依法对申请人未到场的情况作出处理。

  宣布开始听证阶段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或不公开)组织申请人×××对调查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案由)一案。听证会现在开始。”

  (二)主持人核对申请人、调查人的情况。

  有律师担任听证代理人的案件,不应询问律师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应由主持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

  如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主持人应问明原因,由其委托代理人代替回答上述问题。

  (三)主持人询问听证参加人对对方申请人、调查人参加听证会是否有异议。

  (四)主持人宣布核对结果。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组成人员及记录员名单。

  (六)主持人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你是否收到听证须知,听证须知中列明的听证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如果没有制作听证须知,或者有一方申请人未收到听证须知或不清楚听证权利和义务的,主持人应告知。

  (七)主持人依申请人、调查人、第三人的顺序询问申请人:“是否对听证会组成人员及记录员申请回避?”

  申请人申请组成人员回避的,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会暂停,报分管局长决定。

  行政争议陈述阶段

  (一)主持人宣布进行陈述行政处罚争议:

  “申请人×××不服调查人×××(案由)一案,现在开始陈述行政处罚争议。

  (二)主持人确认听证告知书和通知书送达情况:

  “申请人,你何时收到本局送达的听证通知书?”

  “何时向本局提出的听证申请?”

  (三)请调查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主持人:“请调查人宣读听证告知书内容(如听证告知书内容较长可以由调查人简要陈述)。”

  “调查人,什么时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什么时候送达给申请人的?”

  “是否交待了听证权利和申请听证的期限?”

  “申请人,是否收到了调查人送达的听证告知书?”

  “什么时间收到的?”

  “申请人,调查人刚才宣读的听证告知书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

  “请申请人陈述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申请意见?”

  (四)主持人归纳本案审查客体:

  “经过听取申请人、调查人对行政处罚争议的陈述,认为本案的审查客体及争议焦点是……申请人、调查人有无意见?”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审查辩论阶段
  (一)职权审查:

  “调查人,请说明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 

  “申请人(第三人),对调查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调查人,请就申请人(第三人)对你的质疑进行答辩。”

  如此问题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听证庭应引导申请人、调查人进行充分辩论。

  审查完毕,听证会应对此问题评议、确认,确认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主持人:“经过评议,调查人提供的×××(规范依据)能够(或不能够)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或不具有)职权依据,本次听证会予以(或不予)确认。”

  (二)事实证据审查:

  “下面开始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调查人,请陈述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什么?”

  “申请人(第三人),对调查人陈述的事实有无异议?”

  “调查人,请就申请人(第三人)的质疑进行答辩。”

  “调查人,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程序实例
——听证会的审查辩论及评议阶段
  付  智

  “申请人,请对调查人提供的证据提出你的质疑及反证。”

  “第三人,请就申请人或者调查人刚才的质证过程提出你的质疑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人进行轮番举证、质证、辩论后,应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和引导。如双方分歧的主要焦点在于×××事实(证据),请双方围绕这一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三)适用法律审查:

  “下面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调查人,请说明你据以对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及适用理由。”

  “下面,申请人、调查人可以就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质疑辩论。”

  “申请人(第三人),请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你的质疑。”“调查人,请你就申请人(第三人)所提出的质疑进行答辩、举证。”

  如有争议,听证会应引导申请人、调查人充分辩论。

  主持人认为重要的问题可以向申请人提问。

  (四)程序审查:

  “调查人,×××法律法规对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有几个步骤?”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或者“请调查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申请人(第三人),对调查人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终结审查辩论阶段

  主持人:“对听证会调查的上述问题,申请人、调查人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向听证会陈述?”请申请人、调查人、第三人依次发言。

  综合陈述阶段

  主持人:“下面听证会进行综合陈述,请申请人、调查人针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表综合意见,辩论审查阶段已经陈述的问题,不要重复陈述,如果没有综合意见可以不发言。”

  评议阶段

  主持人宣布:“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已审理清楚,我们将充分考虑申请人、调查人的意见,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以听证中查明的事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请申请人、调查人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

  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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