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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摩托车强行冲卡违法行为的危害、成因及对策

 把尔裁为三截 2014-03-2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摩托车代步已成了普遍现象。尤其是秦巴山区大型企业摩托车数量与日俱增,几乎达到每户一辆。摩托车在带给人们交通便利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上路、超载、驾乘人员不带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想法设法开展过各式各样的整治。但这些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个别驾驶人不但不予配合,反而为逃避检查和处罚,不顾后果驾车强行冲卡,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据我县城区中队不完全统计,每天遇到强行冲卡的摩托车不下十台。强行冲卡行为不但给执勤民警和驾乘人员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给路面上其他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此,本人对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的危害、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的危害性

  1、直接危害执勤交警的生命安全。警察职业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由于这种拒查冲卡现象的横行,使交通民警的危险系数猛增。值勤交警被强行冲卡的摩托车撞伤的事件更是屡有耳闻,相信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由此种原因受伤致残的干警数目也不是一个小数,就我县2009年9月份发生一起摩托车冲卡致一名民警受伤,住院达1个月。

  2、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驾车者拒绝接受交巡警的检查而强行冲卡,大多数是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先,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车上路,甚至本身就是盗抢车辆等,已经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达到逃脱处罚之目的,强行冲卡后往往慌不择路,超速行车。不管是心里还是行动都已失常,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处置不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损害。

  3、社会影响恶劣。违法者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强行冲卡,又轻易逃脱,容易对一些群众造成误导,加上在处理交通违法过程中领导说情等等,认为交通法规可有可无。长此发展下去,心存侥幸而强行冲关现象就会不断蔓延,正常的交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群众对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水平就会产生怀疑。显而易见,强行冲卡行为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已非同一般,就我县近10万人口山区小县,2009年摩托车发生一般事故38起,简易程序处理43起,死亡3人。

  4、基层交警执法积极性下降。随着《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施行,以及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学习教育,近期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等等活动,基层交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一谈起查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基层交警心里就没有底,谈“摩”色变,害怕执法。因为,如果驾驶人强行冲卡一不小心出点意外事故,民警在现场无以应对,有理说不清,接下来便是没完没了的“写回忆录” 、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等等,如此一来,民警的心态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严重地影响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

  5、严重破坏执法环境。交通违法者拒绝接受检查强行冲卡,执勤交警往往因为没有车号很难追查,即使组织警力追查,因警力有限、证据不足,查到当事人的往往不足十分之一。追查不到冲卡者,让当事人逍遥法外,对自觉接受检查而受到处罚的人则显失公平,一方面群众对此有意见,认为“执法不公”。另一方面加深逃避检查者“能跑则跑”的侥幸心里。使得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链锁反应”,你冲我也冲,大家都来冲。严重破坏了执法外部环境和警民关系。

  6、领导说情风严重挫伤干警执法情绪。当执法民警查处一起严重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行为时,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切法律手续办完后,当送违法者执行时,确有些领导一个电话令干警辛苦半天而否只东流。这样的事例常有发生,很大程度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热情。

  二、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增多的成因

  1、轻巧灵活易逃脱。摩托车车身灵小、操作方便,大街、小巷、乡村小道均可通行,而且转弯、掉头轻便灵活,驾车者强行冲卡后,很快变更道路,脱离视线,轻易就能逃脱。加之交巡警不能追车,使得冲卡者侥幸逃脱一次以后,跟着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冲卡现象呈逐渐上升之势。

  2、关系经济利益,冲得过去能减少“损失”。一些驾驶人遇到交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为了逃避检查、处罚,心里便产生一种赌博心理,冲的过去自己可以免交几百块罚款,冲不过去算自己倒霉,在这种赌博心理的催化下,许多人都选择了强行冲卡。

  3、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冲卡者往往不计后果。现有的摩托车培训考试制度,由于教学时间和学员水平的局限,往往不像培训汽车驾驶人那样,可以对参训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交通法规教育,一些人虽然考取了驾驶证,但没学到多少交通法规知识。此外,在农村地区,先买车后办证现象普遍,有的干脆不办证,使得无证驾驶人员增多,他们交通法律意识不强,对驾驶上路要自觉接受执勤交警检查概念模糊,对强行冲卡违法行为严重后果认识不清,而是错误认为冲卡“成功”是自己有“本事”。

  4、“从众”心理起着作用。一部分驾驶人在日常参与交通活动中,由于频繁的看到其他一些驾驶人驾车从容地从交警眼皮地下“顺顺利利”地冲过了关卡,于是许多人慢慢的悟出了邪门“冲卡交警不敢拦、不敢拉、不敢推、不敢追”,由于受这些不良交通陋习的影响,慢慢地在许多人心目中形成了一种“共鸣”,使得他们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成为一条战线上的“战友”,形成了你冲我也冲的冲卡群体。

  5、牌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真正当事人难以查找。由于摩托车拥有者经济条件参差不齐,一些购买者为了省钱,有意不挂牌,也有一些人因上牌时要交一笔可观的购置税、保险费,为了省钱,干脆不挂牌。无牌照车上路行驶时强行冲卡,跑得一次算一次。车被抓到了,个别无证驾驶者也时找有证人代受处罚。因车辆来源合法,到了期限,交警部门处理后不得不得放车。如此以来,冲卡者就有空可钻。此外,一些非常住人口借用他人身份证上车牌,以及一些经销商为了促销,让一些外地购车者将车挂靠自己名下,造成行驶证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符。这些人驾车上路行驶时,遇到检查冲卡逃脱后,由于无确切住址,交警部门很难查到真正当事人。因为钻了牌照管理漏洞的空子,冲卡者变得有恃无恐。

  6、警力不足,取证难,增长了冲卡者嚣张气焰。由于摩托车拥有量大、交通违法率高,交通管理难度大,遇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执勤民警不能追车。靠记下车号再追车,一些当事人往往矢口否认,或推说借给他人而转移目标,因对冲卡瞬间取证较困难,很难用有力的证据确定冲卡当事人,有的往往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此外,对挂靠的车主更难找到当事人。强行冲卡得逞,查到了又不太好处罚,难免增长了冲卡者的嚣张气焰,使其行为难以遏制。

  7、法律法规不健全,交警执法束手无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交警的执勤执法活动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例如:《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交警执法时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强行拦截或者驾驶机动车追缉。但法律法规对于驾驶人有明显违法行为而逃避交警执法检查,强行冲卡发生意外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确没有规定。基于这种情况,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总是小心翼翼,面对摩托车冲卡吃不准用哪一条法律法规来应对,也害怕出现说不清道不白的意外事件而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执法时束手束脚。

  三、整治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的对策

  摩托车强行冲卡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在此笔者建议:

  1、加大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以及举办一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对驾车冲卡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有深刻认识,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工作。对查处冲卡者引发的群众性纠纷,要正确对待,妥善解决。对强行冲卡者进行从重处罚的同时,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对案件真相予以曝光,做到惩一警百,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

  2、强化驾驶员交通法规教育。在培训摩托车驾驶员和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审核换证时,要有计划进行系统的交通法规教育,对在路查中查获的冲卡驾驶员,强制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做到抓获一个教育一个,最后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3、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冲卡者。交警部门除加强正常路面监控,严查各种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外,还要经常进行摩托车专项整治,集中优势警力,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无牌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时,合理布置岗点和增加巡逻密度,巡卡结合,岗点与岗点之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现强行冲卡者,各岗点人员相互配合堵截,进行拉网式围堵,使冲卡车冲得一关冲不了第二关。对查获的冲卡者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与从重从快处罚,该拘留的毫不留情给与拘留处罚。同时对逃脱的冲卡者及时记下车号,组织专门人员追根究底,不管冲卡者躲到哪里都要将其绳之以法,不让任何人侥幸行为得逞。

  4、加强源头管理。对摩托车上牌的车主要有详细确切的住址,如有可能,对已购车上牌的车主,要查明情况,问清事由,揭制挂靠车辆增多现象。对转卖的车辆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避免实际车主与实际车主不相符合。在路查中,对查扣的无牌车辆,有合法手续的要强制上牌。无合法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绝不允许无牌车回流社会。

  5、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公安交警要积极主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相互协作,严厉打击强行冲卡行为。首先要加强与公安各警种多联系,多方征求意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整治冲卡行为的对策,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其次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对冲卡者在冲卡过程中造成无辜人员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后果而触犯刑律的,严格按“决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法律定罪量刑标准,依法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从快处罚,从而彻底有效揭制冲卡违法现象。

  6、加大基础投入,用科技锁定冲卡者。不断加大对一线执勤交巡警的科技装备投入,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实行电子警察、录像监控对违法行为实行抓拍,及时取得有力证据,使违法者难逃处罚。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挺直交警执法腰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于驾驶人有明显违法行为而逃避交警执法检查,强行冲卡而发生意外事件的,没有明确由谁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如实反映基层交警的执法现状,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针对强行冲卡这种现象、特点,完善法律法规,以便于交警对照执行。

  我们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同时我们坚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主线,以科技装备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摩托车冲卡的违法现象一定得到有效揭制。(凤县交警大队 魏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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