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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教育方针发展轨迹

 伢芽 2014-03-25

 

                新中国的教育方针发展轨迹

 

  (十八大)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六大)教育方针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七大)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国的教育方针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c969d30100chve.html

 

    教育是有规律的,教育规律是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否则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教育也有其自身的规律,需要健康地成长,自由地舒展,经不起干扰和折腾。教育不是孤立的,是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

    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认真贯彻当前的教育方针,也应该了解我国教育方针的演变历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贯彻执行此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接管和改造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1957年2月,毛泽东总结了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教育经验,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正式阐述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是我党教育方针的初步确定。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名义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教育领域成了重灾区,尽管把“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列入了“最高指示”,但实际上完全遭到了扭曲和纂改,结果是完全背离了这个教育方针。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提出了“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个指示与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从内容到形式都相悖,给教育事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使党的教育方针被弄得面目全非,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一度偏离了正轨。
    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这个教育方针的提出,为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导向作用。
    1983年9月,邓小平在景山学校的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从法律上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990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

   1995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将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党的教育方针成了国家的教育方针。
    1999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江泽民同志特别提出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党的十六大深刻地总结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成果,并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之首。十七大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方针的发展史就是教育的发展史,也是社会的发展史。希望我们每一位教师以史为鉴,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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