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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别人发生事故,车主要负连带责任吗?

 Ca_LB 2014-03-25

1)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只要你没有过错,你就不用承担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车主明知借车的人没有驾照,或者借车人已经饮酒/醉酒,仍然借给别人,就为有过错。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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