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最多可减征100%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何智凤 张莹)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对残疾人从事各项劳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工资薪金所得最低可以减免10%个人所得税,最多减免5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最多可100%减免。 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收入比例减征 据介绍,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残疾人本年减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幅度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确定,具体为: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减征50%;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6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减征40%;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00000元至150000元(含150000),减征30%;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5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减征20%;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超过200000元以上的,减征10%。 对残疾人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个收入区间的,实行全额累退适用减征比例,不得分段计算。 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人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本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减征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按年应纳税额减征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享受上述待遇。 劳务报酬所得得按应纳税额减征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计算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减征50%计算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提出申请减免要注意期限 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残疾个人。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 以上可享税收优惠的残疾人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要在期限内提出减免申请,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凡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之日的次月起至当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的,应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逾期提出减免税申请的不再受理。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应由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由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 (金陵/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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