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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视角看我国中考改革

 GCWS 2014-04-03

摘要:结合美、英、日、印四国的相关做法和经验,从理念、技术和制度层面分析我国中考改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认为中考改革应将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中升学选拔功能合二为一,更加注重导向作用。在科目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综合科目和选考科目;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允许探索提前考试和同一科目多次考试;在成绩评定和结果呈现上,应鼓励地方探索采用等级制。应在明确考试主体的基础上,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完善考试招生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考改革,国外中考,“两考合一”,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制

中考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自2002年,教育部陆续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的方向、任务,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明确了未来中考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中考改革,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改革停滞和倒退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中考改革本身来看,由于在考试的功能定位(为什么考)、技术(如何考)和制度(谁来考、在什么条件下考)层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所以一些地方的中考改革缺乏思想共识、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本文结合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四国的相关做法和经验,从理念、技术和制度层面分析我国中考改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中考改革的功能定位

四国的初中毕业考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水平性考试,主要检测学生和学校教学是否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另一类是选拔性考试,主要是为高中学校选拔新生。美国学生在16岁以下接受的是强制性教育,初中阶段的考试选拔性功能不明显,州级统一考试主要体现教育质量的评价功能,私立中学以中学入学考试(SSAT)成绩为主要依据。日本的高中入学考试主要体现的是选拔功能。英国针对1416岁学生采用统一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 Education,简称:GCSE)GCSE考试作为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和继续接受第六学级教育(相当于高中后两年,17岁~18)的基本依据。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共存,即初中生毕业和升入高中需要参加毕业和升学两次考试。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新课程的实施,教育部自2002年开始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2005年,《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提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水平测试和高中招生选拔功能合二为一,有利于使人才选拔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但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一张试卷上同时体现水平性测试和选拔性测试的功能,难度较大。

二、中考改革的核心内容

中考改革主要涉及考试的科目设置、组织形式、成绩呈现等内容。

1.考试的科目设置

美国中小学州级统一考试主要考数学和英语,部分州加考历史(或称社会常识)和科学,私立中学入学考试主要考英语、数学和作文。日本公立高中的考试科目有数学、国语、英语、理科(包括生物、化学等)、社会(包括历史、地理、政治)五科,私立高中的考试科目有数学、国语、英语三科,试题覆盖初中三年所学的知识。英国和印度则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印度的中考科目有英语、印地语、数学、科学(含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历史、公民学、经济学、地理),还有两门选考科目。英国GCSE的必考科目为国家统一课程的核心学科,即英语、数学和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选考科目一般是在另外七门基础学科中选择,必考和选考科目加起来至少五门。

2008年,我国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提出了“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的要求,设立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但是,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依然存在着一些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现象,有的地方为了促使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不将初中阶段的所有学科纳入考试范围。因此,在我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推进过程中,可以考虑设置综合科目和选考科目,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这样既有利于减轻学生复习和考试的压力,同时还有利于学生按志向、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发展个性和特长。

2.考试的组织形式

在考试的组织形式上,英国的GCSE考试规定,学习能力突出的学生可以提前申请参加证书考试,但考过的科目不得重考,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和其他考生的权益。美、日、印三国则没有提前考试和同一科目多次考试的规定。

为了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和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在我国的中考改革试点中,有的地方实行同一科目多次考试,取最好成绩作为考试成绩,以及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考试等办法。但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提前考试如何以保证教学秩序为前提,防止学校围绕考试调整课程方案,赶超进度,使正常教学受到冲击,以及多次考试成绩是否等值等问题。因此,对于提前考试和同一科目多次考试,应允许地方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进行探索与实验。

3.考试的成绩评定和结果呈现

其一,考试的成绩评定。

英国GCSE的每门课程成绩都是由学校组织的校内考试(学科作业)GCSE书面考试成绩组成的,其中,书面考试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70%左右;校内考试成绩占20%30%,校内考试大多采取课程作业的方式,由教师布置或者学生自定试验、调查、野外考察、论文报告等,课程作业由各中心的教师负责,评分的标准和政策由全国性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日本的高中入学考试成绩通常按一定权重,以初中调查书和学力检查成绩为主,进行综合评价。调查书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学校生活等情况的记载,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评价或评定、特别活动记录、出勤情况记录、综合情况等。高中学校将调查书的内容折算成点数,对考生进行评价。印度从2001年起实行双证书制度改革,学生除了可以通过统一的十年级考试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外,还可以在学校内部评价中通过各科考试获得毕业证书,提高了学校内部评价的地位。

上述成绩评定方式注重连续性,强调学习过程的重要性,降低了学生的考试压力,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可为我国中考改革提供借鉴。

其二,考试的结果呈现。

在考试结果呈现上,美国多数州实行标准分,但有的也以等级呈现,如加州标准化考试(CST),成绩报告分五个级别:高级、精通、基本、低于基本、远低于基本。日本结合初中调查书的权重,对笔试成绩加以换算。英、印两国实行等级制。其中,英国GCSE考试是分学科评定成绩等级,并分别颁发相应证书。各学科阅卷时仍然采用分数制,如100分或120分,而向考生公布的成绩分为AG七个等级。英国教育界认为,采用等级成绩比使用试卷原始分数更利于减少考试本身带来的误差。

相对于百分制,等级制具有很多优势,有利于改变分分必争的唯分数论,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心理负担。但由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不是简单地直接将分数转换成等级,而是要综合多种因素系统设计,同时还需要有统计技术的支持。目前,应鼓励地方采用等级制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加强对等级制应用的深入研究和指导。

三、中考改革的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主要涉及考试的运作和环境。

1.考试的主体

美、英、日、印四国中,英国GCSE考试由国家制定标准,地方组织实施;印度中考实行中央级和省级统一考试并存;美、日两国主要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在我国的情况是,尽管教育部已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中明确规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但具体由谁来组织,各地意见不一。有的主张由地()级统一组织;有的认为地()级组织考试容易受高考升学率的影响,因此学业水平考试应纳入国家考试,授权省一级组织。鉴于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由国家提出基本要求,由省提出指导意见,由地()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2.专业化的考试服务

美、英、日、印四国中,美、英两国的中等教育考试均有百年的历史,逐步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专业化考试服务体系。美国除了有专业的考试公司提供州级统一考试试题外,还有一些非营利机构专门为私立学校提供招生考试服务。英国的中等教育考试则有管理机构、授予机构、承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等一系列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其中,“中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GCSE考试的国家标准。国外的考试机构多是自负盈亏的非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多是经政府授权,提供全国性或地方性专业考试服务,通过考试收费等实现自主运营。中央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全国各级考试机构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原则、录取标准等,以保证考试招生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除日本外,其他三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管理。

中考改革对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是等级呈现和多次考试的探索,需要有高质量的题库作为基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学业水平考试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目前亟待组织力量制定标准,建立题库。题库建设可采用社会开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同时应加强考试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研究,提升考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3.考试招生的监管

监管机制的完善,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一方面,需要设置专业的监管机构,比如:英国GCSE考试有专门的、独立的协调监督机构处理考试申诉和剽窃,以保证课程作业评估程序及过程的规范性。另一方面,要扩大监管机构的社会参与度,比如: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考试委员会,其委员来自本州的教育专家、学生家长和其他一些社会人士。考试委员会的成员根据本州的相关教育法案,以及学生学习的课程内容和结构来确定试题和大纲。此外,在美国,诚信记录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形成了“诚信为本”的考试监督制度。美国规定,学生一旦作弊,学校及相关机构将根据其作弊的性质,对其处以取消成绩、请家长、罚款、开除学籍甚至坐牢的惩罚,学生的诚信记录将伴随其一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各地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此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招生录取中仍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完善。诚信机制的完善除了要有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上的保障外,还需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同时,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相关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会专业人士的监督与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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