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2 04:31:04 来源:文档文库 贡献者:醒着做梦2013 大理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新课程相适应评价和考试制度,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唯一依据,促进学生全方面而有个性发展。依据《教育部相关深入推进和深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教基〔〕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相关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意见》(云教基〔〕3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足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目标和意义 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关键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键举措,有利于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有利于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运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高中阶段选拔人才,指导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过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引导学校和老师遵照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正确定识自己,客观评价她人,全方面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愉快学习、主动学习。 二、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从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开始全方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实施方案见附件1。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考查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为考试科目,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小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和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物理试验、化学试验、生物试验为考查科目。 3、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止性考试,是全方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成毕业要求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录用关键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关键指标。 4、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考试和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标准、考试时间按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要求实施。考查科目按州教育局制订措施实施。省教育厅依据评价和质量监测需求建立抽考制度。 三、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从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标准及要求见附件二)。 3、综合素质评价要全方面、客观、真实地反应初中学生发展情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成毕业条件必需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关键依据。 4、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并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全方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九年级下学期于5月底前结束,其它学期于6月底前结束。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1、从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方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本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用标准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专长生录用和招生学校进行必需面试考查等多个招生录用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2、从开始,将优质高中(省一级一般高完中)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按一定百分比分配到县市、学校,各县市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定向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录用(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升百分比。 (1)州属高完中、大理一中、新世纪中学向全州各县市“定向择优”百分比不少于20%,其它县市一级高完中向本县市初级中学“定向择优”百分比由各县市自行确定。从开始从优质高中阶段(省一级高完中)学校招生名额中拿出5%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专长生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用。 (2)“定向择优生”以外公费学位生招生,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用”标准,依据学生志愿,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统招。 (3)初中阶段非片区毕业学生,不得享受本校定向择优招生和推荐名额。 3、、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实施中考,中考试题由州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并按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法组织考试。 (1)、、中考日期由7月2、3、4日提前至6月15、16、17日,各科考试时间不变。 ①考试时间及科目
②科目及分值:
(2)思想品德实施开卷考试。 (3)体育考试在每十二个月4月底以前完成,考试项目、日期依据初中学生体育考试相关通知要求实施。 4、、、为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高中阶段录用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原始成绩作为依据。从(即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以全部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原始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用依据。 五、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良好气氛 初中教育评价制订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包含到每一位初中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各县市教育局、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主动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通知》(教基〔〕26号)、《教育部相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一般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2号)、《教育部相关深入推进和深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教基〔〕6号)等文件精神,正确定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目标、意义,正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个形式向老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让老师、学生和家长和社会各界充足认识改革目标、意义,自觉支持改革、关心改革、拥护改革。 六、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公平、公正 为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公平、公正,县市、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和改革配套公告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保障机制。 1、公告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措施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结果要按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专长生录用等进行分类公告,推荐保送、专长生录用学生要公告推荐人、推荐理由、专长等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用相关人员,要加强诚信教育,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方法,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推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监察审计、督导等相关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工作等进行监督,实施领导责任制。同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社会监督。 4、复议制度。学生若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需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立即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立即处理,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5、培训制度。对参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组织考试、阅卷和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用人员要进行培训,提升其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考试、评价和录用结果信度、效度和公平、公正。 6、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教育局局长、相关学校校长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施省、州相关开展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对因工作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县市、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领导、老师和相关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问责,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与评优、评模,并给对应处分。情节尤其严重,按相关要求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教育局成立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以下: 组 长: 刘 洪 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普映授 州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李六五 州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李绍文 州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段绍军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董继承 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欧阳奋前 州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杨荣华 州教育局教科所副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普教科,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及标准,协调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推进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六五科长兼任。 各县市要成立对应领导组,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学校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附:1、大理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2、大理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大理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指导,规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建立全州统一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可比性,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和《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方面落实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停提升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促进全州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性质和功效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关键组成部分,是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突破性步骤,是全方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成毕业要求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关键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关键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关键指标。 三、考试形式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小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和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物理试验、化学试验、生物试验。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和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考试方法依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试验操作等不一样方法,笔试采取闭卷、开卷、闭卷和开卷结合等方法。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实施笔试、闭卷方法;外语实施听力和笔试、闭卷相结合方法;思想品德实施开卷或开卷和闭卷相结合方法;信息技术前入学新生实施笔试、闭卷方法,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网上考试;体育实施必考和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法;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示能力测试。 音乐、美术、地方和学校课程、物理试验、化学试验、生物试验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实施综合考查。综合考查采取口语交际、听力测试、试验操作、结果展示、面试答辩、撰写小论文等多个形式。 四、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10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50分钟。 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五、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公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省教育厅每届抽考2—3科。省教育厅确定抽考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其它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报成绩,并逐步采取网上阅卷。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措施由州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制订。县市制订实施细则,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告,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六、结果展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等级制和原始分汇报成绩,A:优异(≥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学生参与统一考试不及格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依据,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用依据。 七、数据管理和使用 州教育局将根据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和省教育厅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初中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基础数据完整、正确。 学校必需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并根据全省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统一要求上报考试数据。 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必需达A:优异(≥90分),方含有定向择优录用和推荐保送生条件之一;达C(含补考):及格(≥60分且<70分)以上,方可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八、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含补考)、考查(含补考)科目成绩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同意不参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不能补考,但已完成初中三年教育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完成三年发放肄业证书。 九、其它 各县市要依据本方案要求,主动发明条件,深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州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立案。 附件2 大理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落实好《云南省教育厅相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一般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云教基〔〕4号)和《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和可连续发展为目标,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础内容,以学生实际表现为依据,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全方面反应学生发展情况和个性专长,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 二、评价标准 1、全方面性标准。既重视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更要重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做法。 2、发展性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用发展见解,充足发觉学生优点、专长,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方面发展为目标,为学生发扬成绩,填补不足,健康愉快地成长提供诚恳提议和帮助。 3、多样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方法,评价结果采取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方法,充足表现不一样评价方法优越性和互补性。 4、多元化标准。改变单纯由老师评价学生做法,采取自评和她评相结合方法,强化学生在评价中主体地位,使对学生评价成为学生、老师共同参与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能动作用。 5、动态化标准。学生评价着眼瞄准学生本身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终止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愈加重视形成性评价。 6、客观性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成初中毕业标准必备条件,也是高中招生基础依据,评价结果必需全方面客观反应学生真实发展情况,公平公正地对每一个学生。评定工作中出现标准重大分歧,必需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 三、指标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素质评价指标,这是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基础要求,是全部初中学生经过学习全部应该达成目标,包含思想道德、学习态度和能力、交流和合作、运动和健康、审美和表现等五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这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基础上,表现个人和众不一样个性发展目标,包含个性专长、个人结果及其它自主选择内容等三个方面。 1、基础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
2、个性发展评价指标结构表
四、评价措施 1、基础素质评价指标在七年级上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五个学期中,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和老师共同统计学生成长事实,在九年级下学期,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老师评价相结合方法进行评价。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评价关键点进行写实性描述(见附表一),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展现评价结果(见附表二)。A:优异(≥9分);B:良好(≥7分,<9分);C:基础达成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综合评价结果为D者,视为未达成毕业标准。 2、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实资料、老师据实填写(见附表三)。 3、综合素质评价应充足尊重学生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学生客观、公正评价。评价时应重视对原始资料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在学校内进行公告一周。 4、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成长统计,全方面反应学生发展情况。学生成长统计应包含:学生基础信息;反应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资料,包含学生自我评价、个性作品(成绩统计及多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统计、体育和文艺活动统计,奖惩情况,老师、同学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信息等;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情况;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成长统计统一使用《云南省初级中学学生成长统计手册》。 5、学生是成长统计关键实施者,成长统计要一直表现诚信标准,要有老师、同学、家长开放性参与,使统计情况经典、客观、真实。 6、学生因转学、休学等其它原因,在毕业学校就读时间不足三年,只对该生在毕业学校就读实际时间内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在外地借读回当地报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借读学校负责评价。 五、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评价领导组。州教育局成立由刘洪局长任组长,普映授为副组长,组员由普教科、职教科、教科所、招生办、督导室、监察室责任人组成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也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组,负责对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学校责任人和老师开展培训,立即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综合素质评价中问题。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班主任、年级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制订评价实施细则;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指导建立班级评定小组,处理评定过程中问题;接收社会各方面咨询、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对评定中出现分歧给予澄清和仲裁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为组员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名单向评定班级全部学生公布。若有超出半数学生不一样意某老师作评定者,则需更换。 2、建立公告制度。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告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她人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应;学校接到学生申诉或反应,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作出复评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申诉或反应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改变结果,要在学校内公告一周,并说明改变原因。申诉或反应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告后、经学生确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统计和结果。 3、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和家长合理查询或质询,学校要依据原始统计、原始实证给耐心、具体回复。学生和家长对综合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经调查和事实相符按相关要求处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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