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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四)

 陋室书屋2 2014-04-05

【转载】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四)  

2014-01-03 19:35:44|  分类: 男人女人 |举报 |字号 订阅

本文转载自温暖人间《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四)》

《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夫妻之(一)形式与内容

夫妻,是所有男女关系中最正当的一种。

人类的性关系,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形式,如纳妾、宿妓、偷情、通奸、苟合、强暴等。这些形式,历史上有,现在也并未完全消亡。但是这些形式都不正当,法律不允许,道德也不支持。所以,这些形式,有的要受限制(如纳妾),有的要受鄙视(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强奸)。其中,除纳妾因其是一种“准夫妻关系”而曾被容许,宿妓因其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曾被默许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动,或半公开半地下,不大见得了人,只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只有夫妻,才是光明正大的男女关系。中国如此,外国如此,世界如此。

那么,为什么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呢?因为人不是动物。动物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作为自然的存在物,动物的性关系不必规范,无须管理,也不存在文明与野蛮之别。人则不然,作为文化的存在物,他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必须规范和管理,也必须从野蛮走向文明。夫妻就是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这种文明形式的形成,无疑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无疑也有着极其深刻的道理。作为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夫妻关系不仅是人类最正当的两性关系,也是人类最常规的两性关系,因而对男女性别角色的塑造,影响也最大。因为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确证,也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生成。有男人才有女人,有女人才有男人。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也是女人的一半。有什么样的男人,就有什么样的女人,而有什么样的女人,也就有什么样的男人。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都只有在一定的男女关系中,才能作为男人和女人而存在。夫妻关系既然是最正当也最常规的男女关系,则其对于男性和女性这两个性别角色的生成,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这一点,对于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就尤为突出。因为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因囿于“男女之大防”,男女之间,交往极少。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夫妻关系,几乎是唯一的男女关系。而且,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大多早婚。男孩子和女孩子,往往刚刚成人,便已婚配。也就是说,当他们刚刚进入性别角色状态时,便已或为人夫,或为人妻。这样,夫妻关系,对于他们性别角色的塑造和生成,就不能不产生重大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在讨论中国人的两性关系时,便不能不首先讨论夫妻关系。

把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为夫妻的是婚姻。

婚姻是中国人的大事。

正因为是大事,所以不敢马虎。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大事的具体操作,大体是要经过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约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纳采”,近代俗称“说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陈述男家求婚之意,询问待字之女的年岁与生肖,然后由男家请术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双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只雁给女方,作为“献纳采择”之礼,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后用羊、酒、彩缎为礼,叫“敲门”。第二步叫“问名”,近代俗称“定婚”,即双方正式交换庚帖,甚至详至两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第三步叫“纳吉”,近代俗称“小聘”,即男家向宗庙问卜于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并致送定婚礼品(一般为女子衣饰),女家也致答礼(一般为冠履及文房四宝),婚约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纳征”,近代俗称“聘礼”,即于迎娶前几日,男方将议定之聘金,并布帛、衣服、首饰、礼饼等物,如数以盛大仪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后,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请期”,近代俗称“择吉”,即由男家择定迎娶之吉日,并通知女方。第六步叫“亲迎”,即在喜结良缘之日,新郎躬率鼓乐、仪仗、彩舆(俗称花轿),到女家以礼迎娶新娘,并一同归家。此节为以上六项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谓“婚礼”即从此开始。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无不亲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荣宠,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倘无花轿,决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来就叫“六礼”。依六礼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着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这庄重、认真、严谨到近乎繁琐的仪节中,我们看不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主观能动性。而且,除新娘有权要求新郎新迎(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义务亲率鼓乐仪仗彩舆迎娶外,我们也看不到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别人的事情。选择、决定和操作,都由别人代劳并承包,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有如提线木偶,任人摆布,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体如此,居然基本上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人的结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结婚,究竟是谁的大事?

其实,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这个目的,用《礼记.昏(婚)义》上的话来说,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要言之,也就是“继统”与“结缘”。

 

先说“继统”。

继统包括两个内容,即“上以事宗庙”和“下以继后世”。依照这个说法,男女两人结为夫妻,首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为了他们的父母,而是为了让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个交代。因为祖宗开创了这个宗族,是很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繁荣昌盛,延绵不绝的。至少,也希望子孙后代,不至于太不成器。现在,宗族中的一员“娶媳妇”了,这就说明他很“成器”,已经是一个长大了的、有能力的、负责任并能把宗族血脉延续下去的人。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则就会丢祖宗的脸,让祖宗在地下也“没脸见人”(其实是“没脸见鬼”)。所以,一个青年男子如不肯结婚或无力结婚,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为了不负“祖”望,即便自己不愿意,也得结婚。

当然,祖宗的愿望,也是父母的愿望。所以,新妇入门以后,要举行成妇之礼和“庙见之礼”。“成妇之礼”即“拜舅姑(公婆)”,于迎亲之次日清晨举行。届时,新妇要沐浴盛装,拜见公婆,并献上枣、栗、馔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谨敬,断断自修”,然后再献盛馔。饭毕,舅姑从客位下堂,新妇从主位下堂,表示这个家,从此就交给儿媳妇了。

“庙见之礼”,即新妇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庙或祖宗的牌位前举行拜祭仪式。如果结婚时舅姑已死,则要在三个月后到家庙或牌位前祭拜舅姑,并祭告说:“我来你们家做媳妇了。”如此这般以后,新媳妇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确认,否则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别》云:“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这位新妇尚未行上述二礼,丈夫就被抓了壮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妇不是媳妇,实在太惨了。

更惨的是,如果等不到三个月行庙见之礼新妇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坟地,得将尸体运回娘家去。因为她还没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认,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当然死非夫家鬼。她这个婚,也就算是白结了。

不过,“上以事宗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帮助宗庙香火不绝。依礼,祭祀宗庙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没有祭祀权,也没有接继血统之权。因此,结婚又有一个再明确不过的目的——生儿子。

这个任务,当然又“历史地”落在媳妇身上。

结婚之后必须生儿子,这几乎是每个旧式媳妇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时,她的母亲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诉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后“肚子争气”。进夫家门时,夫家要以口袋铺地,让新娘从上面走过去。走过的袋子,又迅速地传到前面铺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传过去,袋袋相传(意谓“代代相传”)。这就等于明确宣布了新人入门之后的首要任务——传宗接代。

这个任务真是艰难得很。

稍有现代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结婚后,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这两个人主观愿望来决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单方面的事。说得白一点,这多半要靠运气。从理论上讲,一对夫妻结婚后的生育,可能有四种情况: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当然没有问题:生一个是“喜得贵子”,生两个是“龙腾虎跃”,生三个是“三虎为彪”,生四个是“四大金刚”,生五个是“五虎上将”。“家有五虎将,半个土皇上,”父老乡亲,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儿女双全”,同样被视为有福气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风俗,要在婚床上放红枣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莲子,取“连连得子”之意;还要放花生,意思是说“花着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种齐全,更能尽享天伦之乐。这两种情况,都算好运气。

最倒霉的是一个也不生,这会被认为是夫家的“家门不幸”。老百姓们会说:“母鸡还下蛋呢,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于是,这个女人就可能被休弃,因为她“无出”,够了被休的资格。只生女孩也很糟糕,因为她尽生“赔钱货”,等于是一个弄得企业年年亏损的厂长,董事会当然要撤他的职。所以只生女孩的媳妇便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也被休弃,因为她同样是“无出”;或者继续不停顿地一口气生下去,直至生出男孩为止。无论何种前途,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都很惨。

当然,不被休弃也是可能的,但必须同意丈夫纳妾。你自己既然“没本事”生男孩,就允许别人来代替,也得容忍丈夫宠爱那能生男孩的妾。这种日子,当然也不会好过。但婚姻的目的既然是“继统”,女人们即便一肚子怨气,又能怎么样呢?

再说“结缘”。

“缘”是相对“统”而言的。统即血统,是一个垂直方向的血亲关系体系。它以“父子”关系为核心,向上下两个方向延伸,构成一个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组合而成的父系血亲集团,叫“九族”,又叫“父族”。这个集团的统绪,就叫“血统”,也叫“父系”。

缘即血缘,是一个横向扩散的亲属关系体系。它以非血亲的“夫妻”关系为核心,凭借夫妻双方的亲属关系向周边扩散,形成民间所谓“亲戚”的关系。其中有血亲(如表兄弟姐妹),也有非血亲(如岳婿、连襟)。一般地说,只有血亲才有血缘关系,非血亲则没有血缘关系,但非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却又在“亲缘”关系之内。

可见,“缘”的等级是低于“统”的。统是天生的,缘则是人为的;统是固有的,缘则是找来的。缘这个字,本来就有边沿、缠绕、攀援、牵连、顺沿、凭借等义。可见“缘”不会天生就有,得靠人去“结”,所以叫“结缘”。

那么,为什么要结缘呢?因为要继统,就得生育,而同一血统中的男女又不能婚配。于是,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扩展,种族要延续,就非到血统以外的家族那里去结缘不可。这就叫“姻缘”。姻就是因,姻亲即“因而成亲”,姻缘即“因而结缘”。有此姻缘,则非亲非故,也能变成亲如家人了。

其实,“婚姻”这两个字,本义就是“结缘”。婚是男子娶妻,姻是女子嫁夫。所以妻之父(岳父)叫“婚”,夫之父(公爹)叫“姻”,相互之间的关系就叫“婚姻”。也就是说,婚姻从来就并不仅仅只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更是双方家族之间的事,是两个不同姓氏的家族相互结缘,谓之“合二姓之好”。这句话真是说得“好”!因为“好”这个字,原本合“女”与“子”而成。你们家出一个“女”,我们家出一个“子”,和起来就是“好”,又叫“百年之好”。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真是何乐而不为?

所以,当一男一女两个人有了感情时,大家便会说他们“好上了”。不过,在中国古代传统婚姻中,“好上了”的可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族。

结缘的“好”处是很多的。

最大的好处,是使两个本无血亲关系的家族有了亲缘。中国人很重视亲,而“亲”无非两种三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如父子、祖孙等,另一类是“旁系”血亲,包括父系旁支(如“五服”之内的从祖兄弟和族兄弟)和母系亲属(如表兄弟、表姐妹)。这两类都是“血亲”,因为他们之间多少都有共同的遗传因子,多少都有血的联系。另一种只有一类,即“姻亲”。姻亲之间,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按说不该亲的,然而却也成了“亲”,这就是婚姻的功劳。正因为婚姻能使不亲者亲,所以结婚也叫“成亲”。

首先“成亲”(成为亲人)的当然是夫妻。不过,因为婚姻又首先不是两人的事,而是两家的事,因此受惠者又不止于夫妻二人,而是遍及夫妻两族的全体,并由此制造出许多“亲”的关系来,如亲家(双方父母)、连襟(姐妹之夫,又称娅、僚婿、友婿、连袂、一担挑等)、妯娌(兄弟之妻,古称娣姒),以及其他说不出名目的姻亲。这一下子,“亲”的队伍,便大规模地壮大了。

成为“亲”又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多啦!“是亲三分向”。中国人接人待物,说话办事,从来就不问是非,只问亲疏。自己的亲人即便犯了罪,也要包庇。执法官如果是亲戚,板子也要打得轻一些,甚或会私下里放了他。中国古代社会,法制本不健全,冤假错案又多,无妄之灾,时有降临,如果没有亲戚帮衬,日子就不好过。有了亲戚,好人有帮衬,坏人有帮凶,所以无论好人坏人,都很着重结缘。

更何况,结缘这事,是没完没了的。张家和李家结缘,李家又和王家结缘,张家也和赵家结缘,结果,张王李赵,都成了“亲戚”。如此攀援下去,瓜藤扯柳叶,自然“四海之内皆兄弟”。于是,“俺媳妇她娘家侄的小姨子的婆家兄弟媳妇她哥”,这种八杆子打不着的关系,也是亲戚。有这种亲戚关系,到衙门机关里去办事,至少能换来一张笑脸,不至于板起脸来公事公办,谁说没好处?婚姻既然有这么多好处,怎么会不为国人所重视?

由此可见,对于中国传统婚姻而言,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不过只是一种形式;把两个家族结为亲家,以及保证男方家族子孙延绵,才是内容。

然而,结缘也好,继统也好,都只是“家族”的事,而非“个人”的事。它只是旧家庭的延续,而不是新家庭的开始;是男方家族多了个成员,女方家族多了门亲戚,而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得了个伴侣。既然并非个人的事,则当事人也就当然不必操心,不必过问,不必参与,只须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坐享其成”好了。

《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夫妻之(二)所谓“明媒正娶”

当然,当事人也不是什么事也没有。因为无论婚姻的选择和缔结如何受他人摆布,“夫”和“妻”这两个角色,还得他们自己去扮演。

那么,夫妻又是什么角色呢?

我们先看什么是“夫”。高鸿缙的《中国字例》说:“夫,成人也。”他的理由是:“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成人戴簪。”而夫这个字的字形,正是一个正面而立的人(写作“大”,意谓“大人”)头上插了一根簪子的形状。童子身高五尺,所以叫“五尺之童”;成人身高一丈(周代的尺寸)所以叫“丈夫”。依此说,则夫也好,丈夫也好,原不过是指“成年男子”。

我们再看什么是“妻”。甲骨文没有妻这个字,而只有“妇”字(也有“夫”字)。其字形,是一个女子拿着一把扫帚。《说文》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也就是说,妇是从事家务劳动服侍男子的女人。其实,妇就是妻。或者准确一点说,妻是妇中之一种,即正妻、嫡配,而妇则泛指一切已嫁女子,包括妻,也包括妾。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自述说:“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其实就是做妾。所以《说文》曰:“妻,妇与夫齐者也。”也就是说,妻,乃是诸妇中唯一可以与夫平起平坐的一个。因此,许慎又认为,妻字是从“贵女”两个字演变而来的。

不过,从篆文看,妻这个字,也是一个女人头上戴了簪子,甚或其他装饰品之形。这个头戴“凤冠”的“妻”,当然比手持“扫帚”的“妇”要高贵。不过头上既能戴簪,则说明她已成年。所以,妻,也可以解释为“成年女子”。

夫和妻都是成年男女,这似乎并不难理解。因为未成年人,总是不好婚配的。不好婚配的原因,主要是他们无法承担婚后的责任与义务。要知道,中国的传统婚姻,基本上不是什么“爱情的产物”。想想看,男女当事人婚前连面都没有见过(顶多在相亲时偷偷看过一眼),哪来的爱情?把他们结合在一起时,只是一种社会的和家族的责任和义务。男子成婚后,要成为一家之主,要为家庭的建设和家族的兴旺克尽厥职,年龄太小,当然干不了;女子成婚后,要孝事翁姑,服侍丈夫,生儿育女,管理家政,年龄太小,当然也做不来。

所以,在上古时代,人们往往就把男子的定婚和女子的许嫁,安排在他们的成年仪式上进行。这个仪式,就是男子的“冠礼”和女子的“笄礼”。由于它们往往与婚配有关,因此又叫“婚冠礼”。

冠礼和笄礼,说穿了,就是改变发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发的。婴儿生下后,要选择黄道吉日,剪一次头发,只保留两小撮。男孩留在左右两边,有如牛头,叫“角”;女孩则一前一后,有如马首,叫“羁”。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也就在这一天,母亲把孩子抱去见父亲,父亲拉着孩子的右手抚摸着他的头,给他起一个“名”。这一仪式,无妨叫做“命名礼”,它标志着承认孩子已正式来到人间,加入家族。

剪去的头发长出之后,便不再剪,而是向两边分梳,长齐眉毛,叫做“两髦”,所以儿童又叫“童髦”。或者把两髦总束起来,扎在头上,一边一束。男孩状如兽角,叫做“总角”;女孩状如树桠,叫做“丫头”。所以孩童时代又叫“总角之时”,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头”。

男孩长到二十岁(或二十岁左右),女孩长到十五岁,就要举行冠礼和笄礼。所谓“冠”,就是把头发盘到头顶上,先从根部束住,盘成髻,然后加冠以固定。“笄”(ji)则是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来决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来宾,叫“筮日”和“筮宾”。这日期,便有似于西方之“受礼日”;这来宾,则有似于西方之“教父”。届时,来宾就在一定的礼仪程序中把规定的服饰授予该青年,并为他们取一个“字”。宾取之字与父名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联系。其意义或相同,如颜回字子渊,取“渊乃回水”之义;或相反,如曾点字皙,取“点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义;或相关,如苏轼字子瞻,苏辙字子由,盖因轼是车前横木,瞻是任轼观看,而“辙由轨出”。这两个人的名和字,倒与他们的性格相符:苏轼做人行事较为前瞻,苏辙则循规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称。直到民国时期,中国人如要表示尊敬和客气,都要称对方的字,有如俄国人之称“父名”(彼得洛维奇之类)。卑者对尊者说话,只能称字,且字后还要加职衔,或加先生,如“辞修(陈诚)将军”、“任潮(李济深)先生”。尊者对卑者说话,则直呼其名,不称字,如孔子对子路(仲由)说话,就说“由!诲汝知之乎?”但是,无论尊卑,自称都不能称字。子路固然只能说“由也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说“丘也闻之”。如果自己称字,便是失礼,也是大笑话。

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当然是无须尊称的,故儿童无字。加冠加笄之后,有了字,也就意味着“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常于此时为子女定婚许嫁,而冠礼也往往成为“婚冠礼”。女子如年满十五未许嫁,便不举行笄礼,也不取字。因为未嫁之女决不能抛头露面与外人结交,只能藏在深闺,当然也就没有尊称之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闺中”。又因为男子结发加冠后才能娶妻,女子许嫁之后才能结发加笄,因此又把成年时即结婚的夫妻或第一次结婚的夫妻,称作“结发夫妻”。

婚冠二礼同时进行,是周制。后来没有冠礼和笄礼了,或不那么认真了,定婚许嫁也不一定与儿女的成年同时进行,但儿女一旦成年,父母就要为他们的婚事操心,倒是天下之通则。

在中国传统社会,父母为儿女的婚事操心,不但是他们的义务,更是他们的权利。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否则,便是违法,至少也不算数,或者要降格处理。比方说男女二人,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私定了终身,那么,不管他们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即便承认他们的同居关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这就叫“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例如宋江和阎婆惜同居颇久,但因婆惜不是宋太公为宋江指定的,就不算妻,只能算妾,即便杀了,判刑也不重。

这种规矩和礼法,在某些人看来,不但合法,而且合理;不但合理,而且合情。孟子就说,男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他娶一房妻室;女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她寻一个婆家。做父母的这一片良苦用心,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啊!如果少男少女们公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个儿钻窗户扒门缝地互相偷看,爬过墙去私下相会,那就会弄得父母和国人都看不起他们的(《孟子.滕文公》)。

孟子这话,颇有些逻辑不通。按照孟子的逻辑,婚姻之事,既然有父母操心,当事人就不该自己去做,因为那会让父母“伤心”。如果这个道理能够成立的话,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他能吃饱饭的。如果他不等父母来喂,自己就张口去吃,岂不是让父母太伤心了吗?可惜,好像倒并没有谁认为饭不该自己吃的。既然饭可以自己吃,那么,为什么丈夫或妻子就不该自己去找,非得要父母去“喂”呢?

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传统社会认为,婚姻根本不是男女当事人个人的事,而双方家族的事。所以,娶妻叫“娶媳妇”,嫁夫叫“寻婆家”。男子要娶的既然不是妻子,而是父母的媳妇,当然由父母去挑选;女子要嫁的既然不是丈夫,而是婆家,自然也用不着自己来操心。不操心也不负责,吃现成饭,不也挺好吗?正因也“挺好”,所以直到今天,也仍有让父母去操劳者。

可惜,“媳妇”和“婆家”虽说可以让父母去选择和决定,婚后的日子却只能由自己来过。这就好比闯祸的是别人,受罚的却是自己,其滋味如何,可就真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尽管孟子断言“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似乎父母之包办子女的婚姻,全是一片爱心,是为了子女好。但其实,父母的心思并不都一样。

确有真心为子女好的父母。这样的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会费尽心机,左挑右捡,唯恐不如意。但即便这样的选择,其后果如何,也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爱毕竟是主观的。父母看中的,子女不一定喜欢;父母讨厌的,子女也未必就不爱。以父母之好恶代替子女之好恶,至少也无法避免“好心办错事”,如贾迎春之“误嫁中山狼”,薛文起之“悔娶河东吼”,都如此。

更何况,婚姻的目的,原本就不是男女当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为子女选妻择婿时,往往会更多地从家族的利益出发,而难以顾及子女们的意愿和情感。甚至当婴儿还孕育在母腹中时,其父母就决定了他们未来的婚姻命运,这就是在旧中国曾风行一时的“指腹为婚”。

历史上的指腹为婚始见于《后汉书.贾复传》。据记载,在一次战争中,汉将贾复受了重伤,汉光武帝闻讯大惊,认为这都是自己轻敌所致,于是便与贾复指腹为婚(这时贾复之妻正好有孕):如果生女孩,“我子娶之”;如果生男孩,“我女嫁之”。这大约是史书所载之首例指腹婚。皇上既然带了头,臣民们自然乐于效法。魏晋六朝时,指腹婚颇为盛行。比如《魏书.王慧龙传》载:王慧龙妻与卢遐妻同时怀孕,崔浩便在中间为两家撮合,谓“可指腹为婚”。又《南史》载:“韦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

指腹婚之无视当事人的人格、意志、情感和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其所以流行,就在于婚姻关系中,家族的利益远远高于当事人的利益。在中国传统社会,两家连姻,是可以给双方带来好处的,而指腹婚则可以把本来要到十几后以后才可能兑现的好处,提前支付给双方家族。这就好比用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住房,可以提前享受一样。但可惜,在这里,享受好处的是双方家族,偿还债务的却是腹中胎儿。事实上,这种危险的交易,是用两个男女青年的幸福甚至生命来作抵押的。

其实,只要稍微理智一点,就不难看出这种婚约有多么冒险。因为谁也不知道那腹中婴儿长大了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十几年后两个家族的兴衰如何。结果,双双出落成俊男靓女的有,变成了恶少丑女的也有;两家依然富贵荣华世交如故的有,一家家道中落或两家翻脸交恶的也有。如果事情不像当初想象的那样美满如意,则“结缘”就会变成“官司”,“亲家”就会变成“冤家”,那才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呐!

如果说,“父母之命”还有几分道理,那么,“媒妁之言”就简直莫名其妙。娶媳妇又不是买房子,干嘛非得经过“物业公司”的中介,才能成交呢?

然而,媒妁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就是不可缺少。哪怕双方父母赞成,当事人自己也乐意,仍得请媒人来撮合一下。如果请不到媒人,那就只好不结婚。“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媒妁,似乎比父母还要重要。

婚姻须经媒妁,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婚姻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缔结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社会的公证和承认。代表社会加以承认之公证人和公证机构,在西方是教堂和神父,在现代是婚姻登记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古代则是媒妁,包括“官媒”(媒官)和“私媒”(媒婆)。

不过,媒妁可是比神父或政府公务员忙碌得多,因为他们不但要证明婚姻,还要撮合婚姻。

在中国古代,是连两个家族缔结婚姻的可能性,都是要取决于媒妁的。不但男女青年不能“私定终身”,就连双方家族也不能“私结良缘”。双方家族的意向,一开始就得由媒人去传达。这种安排,自然有它的好处。第一,媒妁因为专司此职,当然消息灵通,知道谁家有男欲娶新妇,谁家有女待字闺中,好比一个“婚姻信息中心”,而媒人便可从中进行“优选”,使门当户对者喜结良缘,让怨单求偶者各得其所。第二,缔结婚约,事关荣辱,若遭拒绝,就很没有面子;而媒妁既非当事人,又非当事人家族,不存在面子问题,再说职业媒人多半皮厚嘴巧,也就不会有绕不过去的弯。第三,缔结婚姻,牵涉到双方许多实际利益,讨价还价吧说不出口,不讲价钱又怕吃亏,由媒人从中斡旋,两个家族的互惠交易也就比较容易谈拢;而且,不管谈不谈得拢,将来双方见了面,都不怕面子上有什么过不去。第四,由于婚姻必经媒妁,而媒人们又总是信誓旦旦地保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当事人,就既有一种威慑作用,又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然也能让“防儿如防贼,防女如防妓”的父母放心。也许,正因为媒妁有这些好处,所以不但政府规定婚姻必经媒妁,当事人及其家族往往也依赖于媒人,甚至相当信任媒人。

 

然而,媒妁也是会坏事的。

中国古代的媒人有点像当今西方的律师,都是只要自己的案子能办成,不大管别的什么。不同的是,西方的坏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顾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但背叛当事人的却不多;中国的坏媒人却是只要能撮合成一桩婚姻,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不考虑的。似乎撮成婚姻便是唯一目的,婚姻的质量则不在考虑之列。正如畲族《骂媒歌》所唱的:“媒人是个油嘴猫,东家舔油西家叨,甜言蜜语两头骗,沟里放牛两头捞。管你牡丹配青树,管你蜂蜜配花椒,管你婚姻好与歹,管你牙齿咬舌条。只要钱财捞到手,三寸舌头任鼓摇。”

这就未免也太“妈妈的”了。

任何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媒人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促成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中国古代的媒人却似乎鲜有这样的考虑。于是,不负责任,乱点鸳鸯谱者有之;不怀好意,甘当马泊六者有之;巧舌如簧,把麻子说成酒窝者有之;瞒天过海,让瞎子嫁给聋子者有之。反正媒人“口才”都好,中国词汇又丰富,近义词足够使用。比如懦弱可以说成厚道,狡猾可以说成聪明,短胖可以说成敦实,削瘦可以说成苗条。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既然不便“实地考查”,就只好对媒人的介绍“胡乱琢磨”,甚至“上当受骗”。正如宋人袁采在其《世苑》一书中所指出:“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不过,最让少男少女们痛恨的,还不是媒人的“乱点鸳鸯”,而是他们的“棒打鸳鸯”。尽管礼法规定“男女之大防”,但在乡间市井、平民百姓人家,因为女孩子要参加劳动来养家糊口,因此无法“养在深闺”,当然也就“防不甚严”。所以,悄悄恋爱的事也是有的。可是,正当他们海誓山盟,私定终身时,媒人却一脚插进来了,说什么他俩八字不合,生肖相克,应该另嫁某男或男娶某女云云,便有可能活活拆散一对有情人。这个孽造得就大了,有时竟会闹出人命案来,不但当事人会仇恨媒人,其他少男少女也会因“物伤其类”而对媒人没有好感。

所以,中国人一方面离不开媒人,另方面又讨厌甚至痛恨媒人。有些地区和民族,在婚礼上还有“骂媒”、“打媒”甚至“审媒”的节目。在文艺作品中,职业媒人尤其是女媒人(媒婆)的形象都不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丑角。大约人们无力推翻媒妁制度,在生活中又得依靠媒人,便只好在戏曲舞台上戏弄他们一番,在其鼻子上贴一块白色,小小地出他一口恶气。

其实,认真想来,媒人也是冤枉的。因为不要说媒人,即便当事人父母,在为其择偶时,也是“不谈爱情”的。

父母们考虑的,主要是“门第”(结缘)和“生育”(继统)。如果稍做分析,则女方家长更多地是考虑门第:男方门第太低,会委曲了女儿,自己也没有面子;男方门第太高,又怕高攀不起,或者尽管攀上了,但因自己门第太低,女儿嫁过去要受欺负。事实上媳妇在男家的地位,也往往取决于娘家的门第。比如《红楼梦》中王夫人、王熙凤二位,虽然都不是长媳(其丈夫不是长子),但出身于“四大家族”中的“金陵王”,地位就非同一般,而身为长媳的邢夫人、李纨、尤氏,反倒没有多大的面子(其中李纨因为守节又面子略大)。至于官宦人家,则于门第之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两家的结缘,要有利于自己政治上的发展和政治势力的培植。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血缘裙带关系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连皇帝有时也要动用“政治联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将自己的女儿临安公主下嫁给致仕宰相李善长的长子李琪为妻;又如汉、唐各代都曾使用过的“和亲”策略都是。就连中国戏曲舞台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选择新科状元为婿的故事,便实际上是这一现实的反映。

如果说女方家长更多地考虑门第,那么男方家长则更多地考虑生育。因为儿媳妇进门来,最重要的是要传宗接代。其他问题(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继统的任务却非妻子不能承担。在正妻无出的情况下,固然可以纳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统上已低了一等,在继承权上也会产生麻烦。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头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尽早确立“嫡子”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没有把握,于是只好寄希望于祖宗、鬼神和媒人,而职业媒人(俗称“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类的说法。民间的说法则是“买地要买三合土,娶媳妇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宽大利于生育之意;而现代性美学中推崇的那种臀部较紧的性感女郎,则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虑的则是该女是否“贤淑”。因为她除传宗接代的任务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义务。倘若娶来“悍妇”,岂非家门不幸?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家族在为其子女择偶时,都只有政治、伦理和生育的考虑,从而共同地排除了“爱情”这一原本理应成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础。岂但排除了爱情,连将来是否可能产生爱情都不予考虑;又岂但不考虑“情”,甚至连“性”也不考虑。试想一个体壮如牛的所谓宜男女子,哪来的性吸引力?一个形容猥琐的所谓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欲?结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许只不过出于生理需要而一泄其欲,女方则很可能以挺尸的姿态来勉为应付,因为他们原本素不相识,既无爱情,又无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种外力驱赶到一起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热风.随感录四十》)。

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夫妻之(三)无爱之婚

无爱之婚,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方式。

按照现代婚姻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因相互吸引而生爱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难舍难分,终至决定共组家庭、永不分离,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习俗上的结婚手续,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显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没有性的内容。婚姻不等于性,却也不能没有性;而人类的两性关系,其最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其中有着而且必须要有爱的内容。而且,正是因为这种“爱”强烈要求“情有独钟”,这才使“一夫一妻”这种两性关系得以出现。换言之,夫妻关系原本就应该是爱情关系,因为它是由原始爱情的自由结合演变而来的,婚姻制度则不过是对它的社会承认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男女青年因相爱而结合,反倒被认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个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择偶,多半会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荡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个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择偶,则一定会被视为“恬不知耻”、“死不要脸”,甚或被视为“婊子”和“破鞋”。人们会这样议论评点:“真不要脸,哪有闺女自己给自己寻婆家的!”或者:“这小子真不地道,自个儿给他妈找媳妇。”很显然,在这里,男女青年因爱而结合,已经从“最道德的”变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以恋爱婚姻为非法和失德,只能证明“无爱之婚”已成为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方式。所谓“最常规”,并不表现在统计数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无爱等等。事实上,谁也提不出这个数字,因为既没有人想到要去统计,而且也不可能进行统计。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发生所谓“私定终身”的事,便立马成为“传奇”,被写进小说,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广为流传。什么是传奇?也就是罕见少闻、稀奇怪异,故事情节离奇,人物行为超常的意思。自由恋爱成为“传奇”,恰好证明只有无爱的婚姻才是“常规”。

在中国古代,私定终身的传奇也很不少。王实甫的《西厢记》算一个,白朴的《墙头马上》算一个,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是一个。其中,又以《牡丹亭》最为离奇:少女杜丽娘在梦中与书生柳梦梅相爱于牡丹亭畔,醒后感梦伤情,愁病而死。死后,杜丽娘的游魂找到了柳梦梅其人,两人相见如故,便令梦梅掘坟而再生。复生后,几经周折,才终于成就了婚姻。这个传奇,寓意其实是很深的:梦中相爱,即等于说现实中不可能相爱;死后成婚,即等于说活着时不可能成婚。有人说这个传奇证明了中国古代有着“美丽的爱情”,我倒以为它恰恰证明了中国古代实在少有爱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个梦,很难变成现实。

因此,对这类传奇故事,中国人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大多数人当然是“津津乐道”。因为一方面这种事情实在罕见少闻,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恋爱,毕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又曾有过自由恋爱的时代(详后),所以人们对于这种浪漫行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是心仪已久,颇向往之。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宣泄压抑的情感,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这类传奇在民间,是大受欢迎的。正因为大受欢迎,才会屡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数封建卫道者的态度则是“歇斯底里”。历朝历代,都有人把它们视为淫秽,列为禁书,大张挞伐,极力诋毁。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传奇,确实以其自身的魅力,冲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法,当然要引起这些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态度,是《红楼梦》里贾老太太的看法——“不以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贾老太太的说法,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庄贤淑,知书达礼,养在深闺,什么事也没有的,“只见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世上哪有这样的人?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门风严谨,奴仆成群,怎么一到这时,就只一个紧跟着的丫头知道?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可见,这都是说书人瞎编出来的,而且编得还不那么“圆”。总之,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没有必要去当真。于是轻飘飘三个字,便把这些传奇故事的意义和影响都打发了,可不是“高明”?

事实上,这类传奇,即便到处流传,也至多只能给人们增加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很少起到“启蒙”的作用。即便最为动心的人,十个当中至少有九个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尽管《西厢》、《红楼》之类多次被目为淫书,但却并未真正遭到严禁,就因为它们其实并无伤大雅,无碍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洞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满世界都是怨女旷夫,连“男有室,女有家”都办不到,却来侈谈什么爱情,那就只能惹人发笑,嗤之以鼻。

那么,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来谈爱情了呢?对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还谈爱情干什么?好好过日子就行了呗!爱情并不能当饭吃,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这是个实实在在的事情。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要操心,件件要落实,哪里浪漫得起来?

的确,婚姻在中国,从来就是一件很现实的事。除家族有结缘和继统两大功利目的外,当事人则多半把它视为一种责任和一种义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讲道理的事。为什么“男大”就“当婚”,“女大”就“当嫁”呢?没什么道理,也不需要讲道理,反正这是每个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既然婚姻只是“社会义务”,而非“个人需求”,则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就当然会采取一种“听天由命”或“服从分配”的态度,不会要求非有爱情这种纯属个人的东西不可了。

至于个人方面的要求,也不是没有,但也无关乎爱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对于女方来说,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饭吃”,即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所以女方在择偶时,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实力,比如现代女性往往要问清对方收入多少、有无住房等,其次才是社会地位如学历、职称、官衔,以及身材相貌等关乎面子的问题。至于男方,讨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儿子,在现代则主要是性满足,所以对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响市容”或“对得起观众”。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和父母、社会一样,几乎不约而同地共同排除了爱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无论古代或现代,也无论是“包办婚姻”或“自找对象”(其实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而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铸就的大多是“无爱的婚姻”。

当然,当代与古代,还是略有不同。

古代的包办婚姻,是“隔着布袋买猫”,当事人不见面,好坏全靠运气;当代的自找对象,是“看过样品定货”,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于不会上当。古代的婚姻是通过媒人谈条件,当代的婚姻是自己当面讲价钱,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对而言脸皮也厚多了。

事实上,只要不是因为爱而结合,那么,无论古代还是当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带功利性。所以,我们也不必太鄙薄带功利性的婚姻,因为这毕竟还是一个普遍模式,而且认真说来,只要双方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其实,不论古今,中国人的结婚,就大多数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爱情。除了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杜绝他人闲话,以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满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还有一个极其现实的目的,这就是“过日子”。传统观念认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过的。“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一个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没有温暖和体贴,没有热饭热菜,没有干净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一个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没有靠山,没有顶梁柱,没有主心骨,就会受人欺负。只有男女结合,互助互补,互帮互学,才能过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也会胡乱找个人结了婚凑合着过。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单身”强。

结婚既然是为了“过日子”,那么,只要日子过得好,甚或只要日子过得下去,这个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维持下去,爱不爱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婚姻的持久专一不是靠爱情来维系,而是靠生活需要和伦理观念来维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专一”说成是“爱情的专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国婚恋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另一个误区则是把“和谐”等同于“爱情”。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目标是“过好日子”,所以中国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动承担家庭建设的主要责任,从盖房子到打家具,从挣工资到捞外块,都责无旁贷地视为己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妻子则往往主动承担家庭管理的主要责任,从做家务到带孩子,从搞后勤到搞外交,都一律总揽,成为丈夫事业上的“贤内助”。这样的夫妻,就会被社会公认为“模范夫妻”;这样的家庭,就会被社会公认为“幸福家庭”。但是请问,这样的关系,是更像“两口子”呢,还是更像“互助组”、“合作社”呢?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建立一种“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互助合作关系,那么有生产队就行,要夫妻关系干什么呢?

既然最“模范”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过如此,则其他也就无庸赘言了。

其实,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但相当普遍,而且也相当正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话说,一同出门也各走各的。没有话说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婚前并不认识,婚后又各有职司(男耕女织);既无共同兴趣,又无共同事业,甚至没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又哪来的共同言语,哪来的话说?礼法规定:“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阃(kun)就是门限。男人的事业在门外,女人的事业在门内,男人的事不能告诉妻子,女人的事不能告诉丈夫,则夫妻之间能够说的话,大概只有“吃了没”和“睡觉不”这几句了。

语言是情感交流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夫妻之间,如果连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那还有什么感情可言?所以,不少中国的旧式夫妻,其关系是连办公室里的同事都不如的。同事们除办公外,多少还有点闲话可说,出门办事也不妨同行同止。然而直到今天,在中国许多农村,夫妻一同上路,都必须丈夫走在前面,妻子跟在后面,保持一段距离。如果有说有笑地并肩而行,便会被乡人耻笑,视为“不要脸”。这实在很虚伪,因为在要求他们制造人口时,却并不规定他们必须保持身体距离。也许在传统道德看来,夫妻之间,只有在“配种”时才可以“苟且”,其他时候则仍需“设男女之大防”吧!

由此可见,传统社会至少是不赞成甚至很忌讳夫妻之间有爱情的。比如,据《国语.鲁语》记载,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时,他的母亲便特别告诫他的妻妾,说是回头祭奠的时候,请你们几个委曲一下,不要容毁骨瘠,不要吞声饮泣,不要捶胸顿足,不要愁苦忧伤,丧服减一等,安安静静守在灵前就好了。我可不愿意人家说我的儿子是个疼爱老婆的人!丈夫去世,妻子悲痛欲绝,本是人之常情,也在禁止之列,还侈谈什么“爱情”?按照公父文伯之母她老人家的逻辑,丈夫死了以后,妻子们最好安之若素,装得没事人似,才是“模范夫妻”,或者他那个死去的儿子,才因为“不爱老婆”而特别地“有面子”了?

夫妻之间有感情会“丢份”,没感情则“有派”,这在我们今天看来,实在荒唐可笑;然而在传统礼教看来,却理所当然。道理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感情淡漠,说明他们能做到“谨夫妇,正人伦”,“止乎礼义”,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相反,夫妻之间如果感情浓烈,则是不正常的,因为传统礼数从来没有规定过婚姻中要有爱情,也没有创造过这方面的条件,那么他们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岂但“来路不明”,而且“出格越轨”。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超出了结缘和继统,或者生儿子和过日子的“公务”,居然有了“私情”。私情既然沾了一个“私”字,那就不仅是“不正常”,而且是“不正当”了。所以,便应受到批判,斥为“淫邪”;或应受到嘲笑,视为“丑事”;甚至应该告到皇帝那里去,让皇上给个不大不小的处分。

西汉宣帝时的京兆尹(首都市长)张敞就被人告过。张敞的妻子很漂亮,张敞也很爱她,常在家里为她画眉毛。这件事被当做花边新闻传出去后,便有人上奏宣帝。宣帝听了,觉得这个张敞身为首都的市长,居然干这种丢人的事,真是太不像话,便把张敞叫来责问。张敞的回答也很巧妙,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汉宣帝自己是结过婚的人,自然知道夫妻之间比画眉“过分”得多的事还多得很,也就一笑了之。张敞给老婆画眉毛算什么事呢?也要闹到皇帝那里去,还差点掉了乌纱帽,可见传统礼教对夫妻之间的情爱,忌讳到了什么地步。

当然,即便在古代,也有不信邪的人。比如晋人王戎(安丰)之妻就是。王戎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便常用“卿”来称呼王戎。“卿”这个称呼,是一种爱称,但只用于君对臣,后来也用于夫对妻。不过君对臣多称“爱卿”,夫对妻多称“卿卿”,而臣对君、妻对夫就不能这样称呼。王戎妻称王戎为“卿”,既违背了“男尊女卑”的原则,又违背了“夫妇有别”的原则,是双重的“不礼”。所以王戎便对他妻子说,你这样叫,“于礼为不敬”,再别这样了。谁知他妻子回答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也就是说,亲热你(卿),喜爱你(卿),才用“卿”来称呼你(卿)。我不用“卿”来称呼你(卿),谁又有资格用“卿”来称呼你(卿)?王戎没有话说,只好随她去。

这两个故事可真够我们一些朋友高兴一阵子的。因为他们正希望找到大量的“事实”,证明中国传统婚姻中,“其实也还是有爱情的”。但我以为,这两个故事帮不了他们多少忙。因为个案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正如发现一两只白乌鸦,并不能推翻“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一样。更何况,张敞夫妇和王戎夫妇的故事,从来就是被当做笑话讲的。他们决不是传统婚姻中的典型,更不是“模范夫妻”。

《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夫妻之(四)无性之恋

被传统社会称为“模范夫妻”的是东汉的梁鸿孟光夫妇。

认真说来,梁鸿孟光夫妇原本也不能算是很“模范”的,因为他们的婚配,多少带有一点自主选择的意味。据说孟光身材长相都不怎么样,“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没有什么女性魅力,但眼界却很高,而且沉得住气,一直拖到三十岁还不肯嫁人。父母问她为什么,她说,只希望能嫁一个像梁伯鸾(梁鸿)那样好的。梁鸿听说,便请媒人下聘礼,明媒正娶了孟光。

不过梁鸿孟光婚后,倒是十分地“守礼”。据说,孟光每次给梁鸿送饭,都要“举案齐眉,不敢仰视”。这便正是其之所以为“模范”的原因所在。因为传统社会设计的夫妻关系模式,恰恰正是要“燕尔新婚,如兄如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梁鸿孟光如此“合模入范”,自然是“模范”。然而,恰恰是在这十六个字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婚姻模式的实质:只有敬,没有爱;只有礼,没有情。夫妻之间如果像兄弟,夫妻生活如果像做客,那还叫夫妻吗?如果连吃饭这样的日常生活小事,都要礼教化、程式化,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抬手一投足,都有如做戏,哪里还有什么爱情可言?我很怀疑,孟光与梁鸿做爱时,是不是也要行礼如仪,恭恭敬敬客客气气地说一声:“夫君,请了”?

这不是说笑话,而是有事实根据。据说,宋代有某教官,五十而续弦(妻死再娶)。举行婚礼那天晚上,学生们去偷看,都以为这种事情,大约用不着课堂上讲的那些什么“礼仪”了吧?谁知道,入洞房时,只见那位教官先生像上朝办公一样,顶带袍褂,冠冕堂皇地走进洞房,将双烛放在床前,扶新娘坐在床上,脱去她的衣裳,点头赞叹一番,然后后退三步,恭恭敬敬地对着新娘长揖三次,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鄙人老了,没法子,只好唐突夫人,对不起了。

如此“止乎礼仪”的夫妻生活,真不知好在哪里?

事实上,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生活,不但没有“爱”,甚至也是没有“性”的。

所谓“无性”,不是说这些夫妻之间没有性关系或性行为,而是说它们不被重视,不被看作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只被看作一种手段,即为了“继统”而必须进行“生育”的手段。既然只不过是手段,那么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本身的情况如何是完全不必考虑的。大概在礼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看来,性作为生育的手段,乃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可以“无师自通”,亦不必“挑肥拣瘦”,只要两个当事人“例行公事”即可,当然也就无须事前的性吸引,事中的性快感和事后的性满足。这样的性关系,与其是“有性”,毋宁说是“无性”。

事实上,不少包办婚姻,都相当地类似于“圈养牲口”。男女当事人,素不相识,毫无感情,有的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一回,稀里糊涂地被拉扯到一起,晕头转向地拜了天地,然后就被推进“洞房”。洞房这个词,从字面看,也是四周封闭,黑古隆冬有如洞穴。直到这时,才可能掀开“盖头”,在昏暗的灯光下一睹“庐山真面目”。接下来,便是吹灭灯火去上床。这样的“一面之交”,如说有性吸引,除非真是“郎才女貌”,可以“一见钟情”。就多数情况而言,则恐怕与强奸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实际上,生活中也有新娘见新郎过于丑陋而拒不从命,最后被男方家人捆起来由新郎实施强奸的。这样的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是“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在交配之前也尚有性挑逗和性选择,而且决无强奸行为。算下来,大约只有家禽和家畜,才会这样听话,这样乖,这样不把性当回事。

既然连最起码的性吸引都不必考虑,当然也毋庸讨论性快感和性满足。在不少婚床上,新郎在强行施暴、一泄其欲后,便往往倒头大睡,一任新娘在旁吞声饮泣。总之,在传统婚姻中,女人只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生育的机器,在性的方面没有任何合法权益——既没有拒绝性生活的权利,也没有要求性满足的权利。倘有要求,则不是遭人耻笑(要求性满足),便是招来毒打(拒绝性生活)。

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当普遍的“女性无性化”,即对性生活完全报以一种听之任之麻木不仁的态度。当女性持这样一种态度时,男性是否真能获得快感和满足,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夫妻的性生活是真正和谐美满的,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既不会有人想到要去统计,也无法进行问卷调查。当事人既不敢说出去“丢人现眼”,打听者也难免会有“流氓嫌疑”。于是这个问题,就永远只是一个谜。

其实,即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然只关乎“生存”而无关乎“爱”,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夫妻之间有无感情”和“性生活是否和谐”这些问题,就与婚姻是否成立以及能否维持无关,当然也不能成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既然无论如何,现状都得维持,那么,打听它作什么呢?

更何况,性冷淡和性无能,不但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赞扬。女的性冷淡是“不淫荡”,男的性无能是“不好色”;前者是“淑女”的标志,后者则是好汉的“本色”。可见,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压抑、限制甚至敌视性的。而且,这种压抑、限制和敌视于女性尤甚。礼法甚至明确规定女性必须“检点”自己,不能“淫佚”。所谓淫佚,包括两方面。一是与丈夫以外的男人有性关系,这是“不贞”,当然罪莫大焉。但是,即便与丈夫过性生活,次数太多,或主动提出性要求,或希望得到性快感,或因无此快感而抱怨,或在性高潮中感到高兴,也都是“淫佚”。但凡有此几种情况中之一种,夫家就能以此为由将其赶出家门,打发她回娘家去。

女性不但被规定为不得有性要求,而且还规定为不得有性魅力,长得太性感或打扮得太漂亮,都是“不守妇道”和“不遵妇德”。所谓妇德,即“三从四德”中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是东汉一位叫班昭的“女圣人”制定的。班昭是史学家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才学是很好的。然而她的才学,却用来压迫自己的姐妹。按照班昭的规定,一个妇人(已嫁女),不必才华出众(才明绝异),只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安安静静,本本分分,就是“有德”;不必能说会道(辩口利辞),只要小心措辞,看人说话,不出秽语,不伤他人,就是“有言”;不必脸蛋漂亮(颜色美丽),只要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按时洗澡,勤换衣服,就是“有容”;不必心灵手巧(工巧过人),只要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把饭菜弄整齐,把厨房弄干净,就是“有工”。我们现在称赞一个女子,总是说她“才貌双全”。但按照班昭的“四德”,则要求“才貌双不全”。最好是呆头呆脑(可以理解为“守妇道”)、笨嘴笨舌(可以理解为“谨言词”)、没神没采(可以理解为“不淫邪”)、慢手慢脚(可以理解为“勤劳作”),又丑又蠢,毫无魅力,便有希望成为“模范妇女”,“优秀妻子”。

不难想象,这样的“愚妇”,再和那些方正石板、木讷呆滞的“迂夫”配为一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夫妻生活。

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满了木乃伊的尸臭。

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夫妇,也一样能制造人口,而且造出来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贾政、王夫人便是这样的夫妇,但他们的孩子宝玉却是才貌双全、资质卓异之人。这可真是个“奇迹”。

由此我常怀疑,中国人的忠厚、老实、本分和无魅力,只怕有一半以上是装出来的。正因为是装出来的,所以他们对于不肯“装”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又聪明又漂亮、充满青春气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几乎会近乎本能的充满着嫉恨。

王夫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王夫人并不丑。如果王夫人很丑,就不会一连生了两个漂亮儿子(贾珠和宝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虽然平平,心计却很深。其心计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显山不露水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可见,王夫人的平庸没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还有一半是伪装的;而她的平板无魅力,则有一半是装出来的,还有一半是逼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个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阵脚,并整垮敌人。

凑巧得很,与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贾政这样一个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伪道学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贾赦那个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样)。结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无色。尽管对于这对夫妻的性生活,书中并未有正面描写,但不难想见一定是相当乏味。好像自从有了宝玉以后,他们就少有这方面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只好整日吃斋念佛,以此来强行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并借此打发时光。

因此,王夫人对于那些比自己年轻、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只因为晴雯长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没来头地断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撵出门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只因为芳官会唱戏,而“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撵了出去。甚至连一个没多少地位的小丫头四儿,她也恨,因为四儿“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有几分水秀,视其行止,聪明皆露在外面,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断定“也是个没廉耻的货”,也撵了出去。留下的只有袭人麝月等,因为“这两个,笨笨的倒好”。逻辑也很简单:“好”女孩应该又丑又笨。如果不丑,笨一点也行。如果又聪明又漂亮,肯定会把宝玉“勾引坏了”。其实,在大观园里,宝玉要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但只要有了爱情,在王夫人看来,那就是“坏”。换言之,只有像王夫人这样冷酷无情,才算是“好”。

王夫人的逻辑,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正统派”的逻辑:漂亮、有吸引力(甚至还谈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贤淑”,一定是“妖精”。于是,反过来,一个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经女人”和“良家妇女”,那就只有尽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没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国的女孩子们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穿上了无法显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裤,还要打上补丁,弄得灰头灰脸的。这里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爱美为“小资产阶级情调”,但也未尝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即灵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贤淑。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淫乱”并未因此稍减,而中国的人口反倒猛增了好几倍,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

由此可见,淫乱并不因为性感,美丽更非淫乱之源。把女孩子们都弄得笨笨的、丑丑的,让所有的女人都没有女人味,也保证不了两性关系的“纯正”,只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幸。因为如前所述,婚姻虽不等于性,但婚姻又离不开性。美满的婚姻应该包括性生活和谐这一内容,而性生活和谐,一是双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双方有性快感。在这里,女方的态度相当重要。然而传统礼教却又恰恰规定了女方既不准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冲动,那么可选择的就只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种结果:一、男方单纯泄欲,女方勉强应付,双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阳萎,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变态,对女方进行性虐待。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婚姻的不幸。

然而,奇怪得很,这种既“无爱”又“无性”的夫妻关系,却同样能产生感情。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率并不高。不离婚当然不等于有感情,但没爱情也不等于没感情。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爱情只是其中的一种。大体上说,人的感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如爱;一类是否定性的,如恨。但是,并非一切属于爱这一类的感情都是“爱情”。比方说,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感到“留恋”;和一个朋友相处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感到“依恋”。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爱情”,也许只好叫做“恋情”。恋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感情。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恋情”。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最模范的夫妻也不过只是“如兄如弟”、“相敬如宾”,最幸福的家庭也不过只是“互助组”、“合作社”式的。夫妻关系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则他们之间的感情,当然也就只能叫做“恋情”。这种恋情既然并非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当然也就只能叫“无性之恋”。

《中国的男人与女人》.——夫妻之(五)恋丈夫与怕老婆

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这种“情”(如果可以称之为“情”的话),就是“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常见有妻子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却断然不肯离婚者,除了某些实际的考虑(如离婚“太丢人”、“没面子”或生活困难外),妻对夫尚有“恋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那么,“爱”与“恋”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主要就在于爱是主动的,可选择的,它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冲动。正因为是一种冲动,所以会“一见钟情”;正因为是主动的,所以能“挑挑拣拣”。也就是说,作为主动者,既可以爱,也可以不爱,既可以爱这个,也可以爱那个。而且,一旦真爱,便十分强烈,不可磨灭,难以忘怀。恋则不同。恋是不可选择的,而且,只能产生于行为和关系的既成之后。比方说,先已经有了家,后来在情感上觉得已经离不开了,就叫“恋家”;先已经有了故土,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土”;先已经有了祖国,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国”。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国,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出生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家、故土、祖国。所以恋又都是被动的。传统婚姻的配偶既然并非男女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既然他们只能把这婚姻当做既成事实接受下来,那么,一般地说,也就只能产生被动的“恋情”。

因此,将爱与恋混为一谈,甚至统称为“恋爱”,其实是一种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词”,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里不能细说,大体上是“介乎有意无意之间”吧!不过,爱与恋虽有区别,却有也联系,而且可以互相转化。爱转化为恋不必说,相爱者必相恋,几乎是一个规律。甚至在传统婚姻中,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刚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妻一边谈恋爱,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与其夫赵明诚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所谓“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

不过,尽管爱与恋可以互相转化,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之情,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许多功利的考虑,比如在一起好好“过日子”等等。因此,只要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同心协力地兴家立业、生儿育女,双方也就有了产生“恋情”的共同基础,即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待“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舍即放弃,如舍身为国、舍己救人。之所以恋恋不舍,自然有其“舍不得”之处,叫做“难以割舍”或“难分难舍”。这种心理不但可以用之于人,也可以用之于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虽已破旧,但“舍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说就是爱,而只能说是恋,或至多说是“爱惜”,不能说是“爱慕”。相反,如果对方“靠不住”,则无所依恋,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丈夫依恋妻子有如“恋母”,妻子依恋丈夫则一半有如“恋父”,一半有如“恋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异。一般地说,妻多如恋父,妾多如恋主;被疼爱者多如恋父,被驱使者多如恋主;如恋父者多“依靠”,如恋主者多“依从”,总体上说则仍是“依恋”。丈夫“依赖”妻子(严重者一旦离开妻子的照顾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严重者一旦离开丈夫的保护便无法生存),夫妻二人就这样唇齿相依、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当然恋恋不舍,盼望着白头偕老、地久天长啦!

那么,在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男女之间的爱情吗?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认真说来,中国古代歌颂爱情的文艺作品为数也并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诗经》、《楚辞》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则有元明杂剧和明清小说中的不少故事。但是这些诗章也好,传奇也好,基本上都与婚后生活无关。姑娘小伙子们婚前爱得死去活来,又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又是“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等到结了婚,天天见面了,怎么样呢?诗也没有了,歌也没有了,传奇也没有了,戏也没有了。大约一结婚,“情郎情妹”就变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变成了“老爷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个普通家庭一样,无非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哪里还会有什么“诗意”?岂但没有诗意,事实上,在许多夫妻,尤其是包办婚姻的夫妻之间,是连情爱也没有的。所谓“伉俪情深”,只是一句空话。夫妻之间既然缺少情爱,表现和反映夫妻之情的爱情诗,自然也少得可怜。比如李商隐,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写过不少情诗,其中如“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尚浓”,如“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却都不是赠给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却又是“亡妻”。其他历史上一些表现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苏轼《江城子》,也是写给“亡妻”的。妻子在世时无诗相赠,死了以后才写诗悼亡,也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我怀疑这正是因为社会不容许夫妻之间过于亲密,或只允许妻子依恋老公,不容许丈夫疼爱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情。如元作主要是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感激和回报:“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苏轼则似乎主要是在慨叹人生的坎坷:“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夫妻之间既无情爱,则男女之爱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别恋”。比如李商隐,写了不少情诗,很真挚,很感人,很美丽,也很隐晦,谁也猜不出那是写给谁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则怎么会说“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或者“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云云?看来是写给情妇的(也有人认为这些诗另有寄托,不是情诗)。至少,题中点明是赠给妓女者,便有《赠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写了歌词给歌妓唱,或与才艺双绝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视为风流韵事,是“雅”;如与正妻过于亲热,写诗赠妻,似乎反倒是“俗”。这又是一大怪事!细究起来,大约是“正统”思想在作怪。妻为“正”,必须正经严肃,不可调笑;情妇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这正如诗为“正”,故多言政事,而词为“诗余”,不妨聊叙闲情一样。

“疼老婆”的诗没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

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这可统计不出来,但相信一定很多。证据之一,就是中国历来就有这一类的笑话,古代有,现代也有;平民百姓讲,达官贵人也讲。比如《红楼梦》第七十五回写贾府夜宴,击鼓传花,轮到贾政讲笑话,一开口便是:“一家子,一个人,最怕老婆。”结果,“只说了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话说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贾政之“方正古板”,半点幽默感也没有的人,居然也会讲怕老婆的笑话,而且据他自己说也只会讲这个,这就说明这类笑话是何其之多。而以贾政之“非礼勿言”,半句出格的话都不敢说的人,居然当着母亲、夫人、子女、媳妇、亲戚的面,大讲怕老婆,也可见这类话题是百无禁忌,而这类事情更是遍地开花了。

历史上最有名的“怕公”,当数唐初御史大夫裴谈。此公之所以有名,不仅在于他有“怕绩”,还在于他有“怕论”。唐代的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和执法,相当于今之监察部长兼司法部长,想来口才和辩才都是很好的。所以,当别人嘲笑裴谈的惧内时,裴部长便发表了一通辩词。他说,“妻有可畏者三”:年轻漂亮时,看上去就像活菩萨,世界上哪有不怕活菩萨的?等到好儿女满堂,看上去就像九子魔母,世界上哪有不怕九子魔母的?再到她五六十岁时,薄施脂粉,满面黑色,看上去就像鸠盘荼,世界上又哪有不怕鸠盘荼的?

裴谈的惧内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论高度”,则大家自然拿他来做一个标竿。有一次,伶人为唐中宗和韦皇后表演节目,就居然唱道:“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这里说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强人”武则天的窝囊儿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样,也是个怕老婆的货。所以,一个戏子,也敢当面说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宫外是裴大人,宫里是万岁爷。此外,后来的唐肃宗,也极怕老婆张皇后,以至当时的诗人还有“张后不乐上为忙”的讥讽。

既然皇上带头怕老婆,则臣下效法,也就不足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为一代风气,怕老婆的事,层出不穷。到了宋,皇帝受制于皇后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阶层之畏妻,还依然如故。比如“河东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于宋。“河东狮吼”的故事已于前述,“胭脂虎”则是宋代尉氏县令陆慎言妻朱氏的绰号。朱氏凶悍无比,陆某畏妻如虎,居然连一县之政令,也要请示夫人,这就真是阴阳倒错,不成体统了。

所以,怕老婆虽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但有的时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面干涉,甚至禁止。

比方说,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吕正己,便都因为惧内而被罢官。阮嵩是唐初贞观年间人,官居桂阳县令。有一次,他在客厅里请客吃饭,一时性起,招来女奴唱歌。老婆阎氏知道后,竟披头散发,光脚赤臂,持刀冲进席间,吓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哄而散。这事闹得“太不像话”,结果考评时,上司便评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评为下等,罢了官。

吕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个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听说了,居然爬上墙头大骂。这件事当然也闹得“太不像话”,结果皇上得知,也罢了吕某的官。照理说,丈夫惧内,就像前面说过的张敞画眉一样,原不过是人家两公婆的事,哪里用得着政府干预,皇上过问呢?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中国古代政治,是“以礼治国”,而所谓“礼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这些原则,必须从上到下,全国执行。各级官吏,更应该身体力行,以为表率。如果一个官吏,竟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国?而一个朝廷命官,竟被当众辱于妇人而不能整肃,则国家体面何存?所以阮、吕两位,便只好丢了乌纱。

至于民间,对于这类事情,就不会那么认真了。在一般民众看来,老公怕老婆,不过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罢了。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夫为妻纲”,乃天下之通则,而这一家人居然倒了过来。这就像一个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样,岂不惹人发笑?当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仅因为那是一种“倒错”,而且因为这种“倒错”是无伤大雅的。民众以怕老婆为可笑,也因为这种事无伤大雅。认真说来,“夫为妻纲”是那些礼法森严的大户人家的事,小民们并不那么认真。他们的夫妻关系,更多地还是“男耕女织”的“互助组”模式。互助互补,互帮互让,无所谓纲不纲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实无伤大雅。

不过即便在小户人家,“男尊女卑”的样子,总归是要摆一摆的。如果有谁连样子都不摆一下,大家就会觉得有趣,也就无妨说他一说,给枯燥平板的生活添点乐趣,加点佐料。在这时,说的人笑,听的人笑,甚至被说的人自己也笑。笑完以后,也不当回事,各人回去照旧过日子。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除恋丈夫和怕老婆外,还有一种情况数量也许并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视和敌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一个证据是,在中国的离婚案中,“好说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闹”的不少。其程序大体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满,再是彼此指责,继而寻衅闹事,最后大打出手。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甚至直到对簿公堂时,还要互相辱骂。反正夫妻俩闹离婚者,多半已恩断情绝,反目为仇。

对于这种情况,古代有个说法,叫“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夫妻两个,虽说并不一定要有爱,但再不济,也得能凑合着过。倘若两人关系,竟如猫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当然无法再过,只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彼此姻缘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实,即便不离婚,夫妻两个吵架、对骂、互打的情况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看来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响感情。这种现象,国外也有,并非咱们的“国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配偶,称为“冤家”,并有“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说法。既然是冤家,为什么又要在一起过日子呢?一种似乎“在理”的解释是:这是对包办婚姻的一种潜在的反抗,即因为不满择偶的身不由己,便把气出在配偶的身上。但据我观察,称配偶为“冤家”,尤其是妻如此称呼夫,多半倒是一种“昵称”,所以又有“俏冤家”的说法。这种心理其实很复杂,姑且存而不论。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层,都确实潜意识地存在着一种敌意,一点点鸡毛蒜皮,都会引发“两伊战争”,弄得“海湾地区”不得安宁。

至于相互之间不满,看不顺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责,女的唠叨,两公婆不停地拌嘴,这类事情,就更是多得难以尽数。不过,这类事情,在一般人看来,不过“小菜一碟”,早已不足为奇,不值得大惊小怪,拿出来说了。

 总之,在传统婚姻中,总体上说,夫妻之间是礼多于情,义多于爱,生育重于性。夫妻之间,处于一种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关系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却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恋丈夫”,却不能“爱丈夫”。夫妻双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产生私情”。结果当然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既然少有情爱,甚至少有性爱,则婚后的男子(女子无此权利),便只好到别的女人那里去寻找爱情,或者去寻找生理和心理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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