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或: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 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