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
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适用范围扩大到电压为500kV;
2
补充了铝合金管形母线和封闭母线的相关内容;
3
与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修订了室内、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
4
硬母线螺栓紧固连接的搭接面的质量检验,取消了沿用多年的用塞尺检查的落后方法,规定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强调对接触面的加工质量要求;
5
明确规定用性能较好的“电力复合脂”替代沿用多年的“中性凡士林”;
6
肯定了一些对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如:硬母线的弯制应采用冷弯而不得采用热弯,铝及铝合金母线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不宜采用氧焊和碳弧焊等;
7
软母线与线夹的连接规定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在电厂升压站或变电站不推荐爆炸压接的施工工艺;
8
其它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母线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础、构架符合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2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
室内陆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平标高;
4
基础、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齐全牢固;
5
有可能损坏已安装母线装置或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全部结束;
6 门窗安装完毕,施工用道路通畅;
7
母线装置的预留孔、预埋铁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三、母线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埋件、开孔、扩孔等修饰工程完毕;
2
保护性网门、栏杆以及所有与受电部分隔绝的设施齐全;
3
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4 施工设施应拆除和场地应清理干净。
第1.0.10条
母线装置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镀锌制品,户外使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1条
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瓷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和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12条
母线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母线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母线装置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在运输与保管中应采用防腐蚀性气体侵蚀及机械损伤的包装。
第2.1.2条
铜、铝母线、铝合金管母线当无出厂合格证件或资料不全时,以及对材质有怀疑时,应按表2.1.2的要求进行检验。
母线的机械性能和电阻率 表2.1.2
第2.1.3条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及变形和扭曲现象。
第2.1.4条
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的各段应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伤。螺栓固定的母线搭接面应平整,其镀银层不应有麻面、起皮及未覆盖部分。
第2.1.5条
各种金属构件的安装螺孔不应采用气焊割孔或电焊吹孔。
第2.1.6条
金属构件及母线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构件除锈应彻底,防腐漆应涂刷均匀,粘合牢固,不得有起层、皱皮等缺陷;
二、母线涂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
三、在有盐雾、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及含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室外金属构件应采用热镀锌;
四、在有盐雾及含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母线应涂防腐涂料。
第2.1.7条
支柱绝缘子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接地。接地线宜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2.1.8条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分支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必须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
二、铝与铝:直接连接。
三、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四、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应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温度接近100%的室内,应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应搪锡。
五、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六、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
第2.1.9条
母线的相序排列,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到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二、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面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三、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第2.1.10条
母线涂漆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相交流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的颜色相同。
二、直流母线: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为紫色,接地者为紫色带黑色条纹。
四、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涂无光泽黑漆,外壳外表面涂浅色漆。
第2.1.11条 母线刷相色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软母线、封闭母线应在两端和中间适当部位涂相色漆。
二、单片母线的所有面及多片、槽形、管形母线的所有可见面均应涂相色漆。
三、钢母线的所有表面应涂防腐相色漆。
四、刷漆应均匀,无起层、皱皮等缺陷,并应整齐一致。
第2.1.12条 母线在下列各处不应刷相色漆:
一、母线的螺栓连接及支持连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有连接处10mm以内的地方。
二、供携带式接地线连接用的接触面上,不刷漆部分的长度应为母线的宽度或直径,且不应小于50mm,并在其两侧涂以宽度为10mm的黑色标志带。
第2.1.13条
母线安装时,室内、室外配电装置安全净距应符合表2.1.13-1、表2.1.13-2的规定。当电压值超过本级电压,其安全净距应采用高一级电压的安全净距规定值。
室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表2.1.13-1
符号
|
适用范围
|
图 号
|
额定电压(kV)
|
0.4
|
1-3
|
6
|
10
|
15
|
20
|
35
|
60
|
110J
|
110
|
220J
|
A1
|
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2.网状和板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3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
|
2.1.13-1
|
20
|
75
|
100
|
125
|
150
|
180
|
300
|
550
|
850
|
950
|
1800
|
A2
|
1.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带电部分之间
|
2.1.13-1
|
20
|
75
|
100
|
125
|
150
|
180
|
800
|
550
|
900
|
1000
|
2000
|
B1
|
1.栅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2.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
2.1.13-1
2.1.13-2
|
800
|
825
|
850
|
875
|
900
|
930
|
1050
|
1300
|
1600
|
1700
|
2550
|
B2
|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
2.1.13-1
2.1.13-2
|
100
|
175
|
200
|
225
|
250
|
280
|
400
|
650
|
950
|
1050
|
1900
|
C
|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之间
|
2.1.13-1
|
2300
|
2375
|
2400
|
2450
|
2425
|
2480
|
2600
|
2850
|
3150
|
3250
|
4100
|
D
|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
|
2.1.13-1
|
1875
|
1875
|
1900
|
1925
|
1950
|
1980
|
2100
|
2350
|
2650
|
2750
|
3600
|
E
|
通向室外的出线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
|
2.1.13-2
|
365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500
|
5000
|
5000
|
5500
|
注:①110J、22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②网状遮栏到带电部分之间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值可取A:+30mm;
③通向室外的出线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当出线套管外侧为室外配电装置时,其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1.13-2中所列室外部分之C值;
④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图2.1.13-6修正;
⑤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成套配电装置。
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表2.1.13-2
符号
|
适用范围
|
图 号
|
额定电压(kV)
|
0.1
|
1-10
|
15-20
|
35
|
60
|
110J
|
110
|
220J
|
330
|
550J
|
A1
|
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2.网状遮栏向上延伸距地面2.5m处遮栏上方带电部
分之间
|
2.1.13-3
2.1.13-4
2.1.13-5
|
75
|
200
|
300
|
400
|
650
|
900
|
1000
|
1800
|
2500
|
2800
|
A2
|
1.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
2.1.13-3
|
75
|
200
|
300
|
400
|
650
|
1000
|
1100
|
2000
|
2800
|
4300
|
B1
|
1.设备运输时,其外廓至我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2.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3.栅状遮栏至纸张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
4.带电作业时的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
2.1.13-3
2.1.13-4
2.1.13-5
|
825
|
950
|
1050
|
1150
|
1400
|
1650
|
1720
|
2550
|
3250
|
4550
|
B2
|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
2.1.13-4
|
175
|
300
|
400
|
500
|
750
|
1000
|
1100
|
1900
|
2600
|
3900
|
C
|
1.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
2.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
|
2.1.13-4
2.1.13-5
|
2500
|
2700
|
2800
|
2900
|
3100
|
3400
|
3500
|
4300
|
5000
|
7500
|
D
|
1.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2.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边沿部分之间
|
2.1.13-3
2.1.13-4
|
2000
|
2200
|
2300
|
2400
|
2600
|
2900
|
3000
|
3800
|
4500
|
5800
|
注:①110J、22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②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对于220KV及以上电压,可按绝缘体电位的实际分布,采用相应的B1值检验,此时允许栅状遮栏与绝缘体的距离小于B1值。当无给定的分布电位时,可按线性分布计算。500KV相间通道的安全净距,亦可用此原则;
③带电作业时的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110J~500J),带电作业时,不同相或交叉的不同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其B1值可取A2+750mm;
④500KV的A1值,双分裂软导线至接地部分之间可取350mm;
⑤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按图2.1.13-6进行修正;
⑥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成套配电装置。
第二节 硬母线加工
第2.2.1条
母线应矫正平直,切断面应平整。
第2.2.2条
矩形母线的搭接连接,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当母线与设备接线端子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的要求。
矩形母线搭接要求 表2.2.2
第2.2.3条
相同布置的主母线、分支母线、引下线及设备连接线应对称一致,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第2.2.4条
矩形母线应进行冷弯,不得进行热弯。
第2.2.5条
母线弯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2.5):
一、母线开始弯曲处距最近绝缘子的母线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大于0.25L,但不得小于50mm。
二、母线开始弯曲处距母线连接位置不应小于50mm。
三、矩形母线应减少直角弯曲,弯曲处不得有裂纹及显著的折皱,母线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四、多片母线的弯曲度应一致。
母线最小弯曲半径(R)值 表2.2.5
母线种类
|
弯曲方式
|
母线断面尺寸
(mm)
|
最小弯曲半径(mm)
|
铜
|
铝
|
钢
|
矩形
母线
|
平弯
|
50×5及其以下
125×10及其以下
|
2a
2a
|
2a
2.5a
|
2a
2a
|
立弯
|
50×5及其以下
125×10及其以下
|
1b
1.5b
|
1.5b
2b
|
0.5b
1b
|
棒形母线
|
|
直径为16及其以下
|
50
|
70
|
50
|
|
直径为30及其以下
|
150
|
150
|
150
|
第2.2.6条
矩形母线采用螺栓固定搭接时,连接处距支柱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上片母线端头与下片母线平弯开始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2.2.6)。
第2.2.7条
母线扭转90°时,其扭转部分的长度应为母线宽度的2.5~5倍(图2.2.7)。
第2.2.8条
母线接头螺孔的直径宜大于螺栓直径1mm;钻孔应垂直、不歪斜,螺孔间中心距离的误差应为±0.5mm。
第2.2.9条
母线的接触面加工必须平整、无氧化膜。经加工后其截面减少值:铜母线不应超过原截面的3%;铝母线不应超过原截面的5%。具有镀银层的母线搭接面,不得任意锉磨。
第2.2.10条
铝合金管母线的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切断的管口应平整,且与轴线垂直。
二、管子的坡口应用机械加工,坡口应光滑、均匀、无毛刺。
三、母线对接焊口距母线支持器夹板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四、按制造长度供应的铝合金管,其弯曲度不应超过表2.2.10的规定。
铝合金管允许弯曲度值 表2.2.10
管子规格(mm)
|
单位长度(m)
内的弯度(mm)
|
全长(L)内的弯度(mm)
|
直径为150以下冷拔管
|
<2.0
|
<2.0×L
|
直径为150以下热挤压管
|
<3.0
|
<3.0×L
|
直径为150~250热挤压管
|
<4.0
|
<4.0×L
|
注:L为管子的制造长度(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