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 上海取缔妓院始末 ■ 上海会乐里妓院 会乐里、群玉坊、大庆里……老上海几乎无人不知。号称“东方花都”的旧上海,在上世纪30年代,娼妓数量达10万之众。但解放后,一场震惊中外的“妓女改造运动”,使“东方花都”这一耻辱的称号一去不复返。 壹 色情业恶性泛滥 鸦片战争以后,英、美、法等国相继在上海设立租界,随着人口剧增,市面繁荣,姑苏、淮扬一带妓女纷纷来沪。上海出现的妓院,最早分布在东棋盘街、北海路、宝善街(今广东路)一带。英美租界和法租界当局以开拓税源为由,公然应允妓院营业,实行收税管理政策,巡捕房内特设正俗股(俗称“花捐班”),核准妓院,发放执照。征收卖淫税,成为租界的一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同时,租界警务机构还颁行管理妓院章程,也同样使卖淫合法化。1864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夏礼宣称,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华人居住的1万所房子里,有668所房子是妓院。辛亥革命后,军阀混战,社会动乱,迫使粤、苏、浙、皖等省人口大量涌进上海租界,娼妓也恶性繁衍。1941年,日军侵入租界,允许烟赌娼公开营业,划定当时的老闸、新成、嵩山等区为“风化区”,明文规定娼妓可以在马路上公开搭客,日伪军警不得干涉。据伪上海特别市政府警察局1942年《年报》记述,这一年上海有妓院3900余家,妓女3.9万人。1947年国民党市政府向市参议会提交的一份议案中称“上海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人,间接赖生者且数倍之”。1949年1月,在上海市警察局正俗股登记领照的妓院有800多家,妓女4000多人。此外,随外国兵做“吉普女郎”转为酒吧间“吧娘”的1000多人,还有在马路上拉客的暗娼3万多人。 叁 禁娼前周密准备 上海解放不久,社会秩序尚未安定,各方面社会条件还不成熟,对妓院妓女不可能全部加以取缔,因而,便暂时采取了限制妓院妓女发展的过渡办法,通过管理教育,以从多到少,从少到无,达到逐步消灭。 1949年6月,市公安局责令全市妓院进行登记,期间,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严加限制,并组织力量进行经常和突击检查或抽查,以保证各项规定的切实贯彻执行。妓院营业由此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1949年11月北京封闭妓院的消息传来后,妓院妓女表现得极为恐慌,纷纷要求退业。妓院退业目的是逃避制裁、保存财产。妓女退业的目的,是怕收容改造。因而,当时妓女改业、从良、回乡生产的人数日益增加。 为了防止退业后妓院变为私设妓院,妓女变为暗娼,规定妓院退业必须找保,妓女退业除找保外,在她们回乡后,须由当地户口机关在通知上盖印证明,寄还本局,同时经常到退业妓院、妓女家中进行联系访问。这样,使公娼退业后不敢再做私娼。 对私娼,公安机关采取了驱赶、警告和收容教育的办法,并重点打击幕后操纵、胁迫私娼卖淫的私娼主和台基主(提供卖淫场所的人)。另一方面,收容了一批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私娼,送往民政局妇女生产教养所,学习生产技能,安置就业。 由于公安部门令行禁止,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一些妓院不敢接待按规定不得容留的狎客。狎客也不敢再涉足妓院。随着狎客减少,营业清淡,一批妓院自行停业,妓院妓女逐渐减少。 1949年10月,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妓院妓女登记,妓院已由解放时的525家减少至264家,妓女从2227人减少至1243人。 肆 妇教所治病教人 1949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曾对1334名妓女的年龄、文化程度、沦娼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其中:16-24岁占69.7%,25-35岁占29.6%,36岁以上占0.7%;文盲占86.4%,小学占12.1%,中学占1.5%;因生活困难被迫、被骗、被卖当妓女的占96.1%,其他原因占3.9%。在长期的精神和肉体摧残下,她们普遍染有性病,人性被磨灭,感情变麻木,残酷的生活也改变了她们劳动人民的本质,好逸恶劳,散慢放荡,有的人因受妓院诱骗和频繁接客的需要,还吸毒成瘾。 1949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局在泰兴路601号开设了一家妇女生产教养所。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先后收容了400多名流落街头的妇女,其中大多数是私娼和乞丐,有60%染上了吸毒恶习,30%患有梅毒,70%患有其他疾病。这些流浪妇女在旧社会的遭遇各不相同,但最终都是贫病交加,无处安身。担负收容工作的同志本着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为她们剪发、送衣、铺床,帮助他们戒除吸毒恶习。市政府还专门派了性病专家和内科大夫为患者治病。 之后,又按12到13人一班组织起来,学习过有规律的集体生活。亲人般的体贴关怀,使她们感受到从来没有过的人间温暖。她们中有的托人捎信劝过去的姐妹赶快结束卖淫流浪的非人生活;有的埋头学习缝纫,争取能依靠自己的双手挣光荣钱;有的要求参加修桥筑路,洗清“有罪之身”。 当身体恢复健康,并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后,她们和其他被收容的游民一起,到苏北农村开荒落户,参加劳动生产。 经过两年半的积极准备,全市的妓院只剩下72家,妓女(公娼)180名。宣布禁娼的时机已经成熟。 1951年11月23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取缔妓院,解放妓女”的决议,命令市公安局和民政局立即组织实施。11月25日21时,市中心9个公安分局统一行动,首先在各个游乐场、马路上收容私娼320人。当晚23时,查封对抗政府法令,继续营业的72家妓院,逮捕妓院主、老鸨、龟奴334人,收容妓女181人,全部送往民政局设在通州路418号的上海妇女教养所。 这次行动后,上海彻底消灭了存在几百年的娼妓制度。 贰 警卫员夜遇暗娼 上海解放前夕,经常涉足妓院寻花问柳的国民党反动分子、流氓恶霸和有复杂政治背景的妓院主纷纷逃往香港、台湾,一批妓院自行关闭,妓院、妓女有了显著减少。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调查,上海解放的当月(1949年5月),解放前向警察局登记的妓院由同年1月的800多家减少到525家,妓女由4000余人减少为2227人。然而,上海解放初期,未经登记领证而从事卖淫的私娼超过公娼数倍。她们游荡在马路上沿街拉客,既影响市容,也毒化了社会风气。有一次,陈毅市长在延安东路共舞台看戏,警卫战士穿着便服在市长坐的汽车附近警戒,突然一个十六七岁的小姑娘上前拉他衣袖,脸上勉强堆着笑容,向他伸出两个指头,轻声说:“困一夜,两块钱,阿要?”警卫战士猛然挣脱,大声斥责:“你干什么?”把姑娘吓得直往漆黑的弄堂跑去。陈市长得悉后,对警卫战士说:“今天吓跑了,明天她照样又到街上拉客,可悲啊!”解放初的上海私娼,有旧上海留下来的,也有已关闭妓院由公娼转为私娼,还有从已禁娼的地区跑来上海重操旧业的,再有被流氓、恶霸从安徽、江苏等灾区引诱、拐骗来沪为娼,因而私娼人数在一段时间内居高不下,单纯派警察上街逮捉,也难以奏效。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制度,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是绝不允许在新社会继续存在。然而,在上海这样娼妓为害甚烈的大都市,却没有像北京那样一解放就立即取缔,直到1951年11月25日,上海解放两年半后,才明文下令禁娼。 早在1949年5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在江苏丹阳研究制定上海解放后的接管改造工作时,就多次讨论这个问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对如此丑恶的社会现象,一天也不能容忍,主张一解放就明令禁娼。当时找了党内外的许多同志(包括上海地下党的同志、情报系统的工作同志以及对妓院情况及其背景较熟悉的同志),开了多次座谈会。绝大部分同志主张不能马上取缔,因为上海这样的十里洋场,万恶渊薮,百废待兴,如果一解放就取缔娼妓,既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为她们医治性病,更没有专项的经费为她们安置就业,其结果只能把她们从妓院推到社会上去,使她们流离失所,暗中卖淫,陷入比公开挂牌更惨的境地。既然要收容妓女,就应对她们的出路和新生负全部的责任,而决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悲剧。陈毅综合大家的意见最后决定:“刚进去(指进上海)恐怕还不能马上解决妓女问题。不过,一定会很快解决的,将来在中国的语词中,‘妓女’这个词必将成为一个历史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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