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造成现在社会诸多乱象的根源是分税制

 联合参谋学院 2014-04-12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增值税的7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94%部分,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之外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的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
    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税之外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6%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分税制实行以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长,1993年,中央级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22%,而到了2001年,这个比例已经上升为52%。这样的中央财政收入,客观上保证了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的投入,火电、水电、核电、铁路、码头、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在这十年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支撑了经济发展的需求。

    当初出台分税制有当时中国的客观情况,也是符合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的。九十年代初是我们国家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当时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投入,急需资金,但由于旧的财政分成体制导致中央财政逐年萎缩。有数据表明,1980—1993年,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负担了59.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而中央政府用31.6%的相对财政收入却负担了41.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同时,而地方财政为了短期利益,纷纷上马高税收项目,造成了我国第一次的投资过热,因此,中央在94年出台了分税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同时,政府明确了中国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许多原来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社会事业也开始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是其中一些本来属于公共财政范围之内的责任也被抛给了社会,出现了过度市场化的情形,突出的问题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

               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主要原因在于分税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重新划分。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通过征收增值税,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而地方只能获得25%的收益。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分税制改革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统一,中央政府税收比重过高,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增加财政收入的目光投向土地开发方面,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由于分税制将“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这意味着地方必须以较少的经费办理更多的事务。

    地方政府如何筹措经费?对于地方而言,可以想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土地财政”。因为,1994年分税制体制明确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几万元每亩的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转手通过拍卖等方式出让,地价上升几十、几百倍以上。所以,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这就是为什么这几年地方为了GDP,拼命卖地、拼命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等等。


一、房价高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

    在分税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每100元的国税,国家75,区上25;每100元的地税,市以上60,区上40,而这些税种的优质税源,基本都集中在中央省市手里,只有营业税才是地方上可以全部得到的,房地产业丰厚的营业税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同时,房地产业带来的高额土地出让收入更是可观,很多地方政府不遗余力的推进房地产建设根本就是利益驱动使然。


二、分税制是近年来腐败问题日益突出的重要原因。

    分税制在实施中,将优质税源都留给了中央和省市等,而县乡得到的来源小难度大的中小税种,这造就了两个腐败的温床,一是财力过于集中在中央,省市等上层,大量的资金集中在某些远离基层的要害部门,例如交通部门,用老百姓的话说,在这些部门,想不贪污也难啊;二是由于县乡预算内财政收入太少,只好通过预算外财政收入弥补不足,这些资金无法得到妥善控制,最明显的就是各个单位的“小金库”,成了腐败的源头。

三、农村义务教育日益缺乏资金

    教育问题其实应该分两块,一块是义务教育,另一块是高中以上教育,在这两块中,最重要的是义务教育。在我国的城乡二元化模式中,城市的义务教育是县以上政府财政支撑的,而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80%左右要靠乡镇自行解决,而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乡镇连吃饭都成问题,哪来的资金去解决义务教育费用呢,我们看到很多贫困地区破旧的校舍,衣衫褴褛的孩子,事实上确实是因为乡镇政府缺乏资金导致的。

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领域

    县、乡两级政府仍一直要提供义务教育、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性公共物品,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县、乡两级政府所要履行的事权,大多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增长也快,无法压缩。比如,九年制义务教育,该项支出有法律依据,而且由于人口规模扩大较快和相关支出因价格上升较快,所需资金膨胀更快,主要发生在县、乡两级财政。再如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内长期以来农村各类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欠账累累,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又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对县级政府来说这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994年推出分税制时,该项事权没有界定在多大程度上由省以下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来承担,现在实际上却要求地方政府负责。总之,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在财权与事权划分方面近几年并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出现了背离的格局,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